〔摘要〕新中国成立6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历了多重曲折,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也出现了一些必须关注的新问题。我国的民族问题研究者必须面对这些新问题,并在实证研究和理论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可以收到实效并得到全国各族民众接受和欢迎的新思路。对于近期热议的“第二代民族政策”和相关讨论中提及的一些问题,本文认为,我们在强调“一体”时必须兼顾“多元”,要充分考虑我国民族关系的多样性,要尊重和依靠少数民族干部,也要注意警惕和反对“大汉族主义”。

   〔关键词〕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发展;中华民族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发表的题目为《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以下简称《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文章引起较大反响,[1]成为我国学术界有关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近期的又一个讨论焦点。由于近年我也发表过一些讨论中国民族制度和政策的文章,这篇文章中有些观点与我过去提出的某些观点有相似之处,所以一些对《第二代民族政策》持批评意见的人把它和我之前提出的一些观点并列。《第二代民族政策》文章作者的学术背景是经济学,文章重点是政策讨论,很少涉及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目前面临而且各族民众也十分关心的许多实际现实问题。而我本人是社会学和人口学背景,更关心各地实际问题的专题调查。也许是由于各自学科背景不同的原因,我与这篇文章的作者在分析民族问题的研究方法和提炼观点的客观基础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我感到有必要对一些议题做些说明。

   一、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整体框架下,“一体”和“多元”两方面不可偏废

   费孝通先生在1989年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框架,明确提出,中国“五十多个民族单元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两者是辩证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多元”与“一体”二者不可偏废。从这个基本框架出发,我们在思考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同时,对56个民族所呈现出的“多元”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与历史传统,切实保障这些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展,努力关注少数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各项具体问题。忽视了“多元”,就无法建立巩固的“一体”,唯有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真正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政治认同、经济认同和文化认同。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程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发展基础薄弱、语言障碍和教育差距,西部一些群体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处于“边缘化”的处境,在激烈的实业和劳动力就业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当地民众收入水平与沿海地区的差距在迅速拉大,当地民族语言和文化观念等也受到大量来自东部沿海汉族人口的冲击,少数民族干部和民众对此十分焦虑。关于民族地区工业化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对民族关系格局的影响,在20多年前费孝通先生就注意到并提醒我们应予关注,但我们的学术界和一些政府部门至今尚未真正领悟费先生的关注。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一些少数民族(如维吾尔族、藏族)在族群分层结构(受教育结构、职业结构、专业分布等)的比较中居于明显劣势,而且这一相对劣势在2000-2010年期间进一步加剧。对于这些带有基本社会结构性质、真正关系到民族平等、民族发展权利的重大问题,中央政府和全社会必须给予关注,及时制定出改善和解决的具体措施。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中央政府需要对少数民族社会中存在的就业和贫困等问题予以切实的解决和改善,重视推动当地少数民族民众对西部开发各项事业的参与和发展成果的分享,在国家整体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平等、共同繁荣二者之间保持平衡和兼顾,否则,建设和谐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对少数民族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实施60多年后形成强大历史惯性。我们在反思和分析这些制度与政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效果时,应当尊重这些制度初创时的历史条件和选择空间,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相关政策在初建时对一些地区加快和平统一、促进政治整合的积极作用给以客观评价。同时需要对这些制度和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实施的社会效果进行系统深入的调查总结,注意倾听各地各族干部民众的反映和建议,思考探讨今后引导我国民族关系的整体方向。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和客观效果的分析,因地制宜地进行切实必要和循序渐进的政策调整。我认为应当先拾遗补缺,再矫正过枉,绝不能贸然启动剧烈的政策变动。尤其是对基本制度的调整,必须在已形成基本社会共识、得到大多数少数民族民众认同和支持的前提下进行,同时把握好方向,根据民众反应掌握进度节拍,谨慎小心地“摸着石头过河”。苏联和南斯拉夫解体后,我们看到斯大林民族理论和苏联体制在实践中的惨痛教训。我们今后的目标,就是如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经济条件下,在思想日渐开放、舆论逐渐宽松、信息越来越畅通的环境下,努力团结各族干部民众,建设一个和谐、繁荣的现代国家。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我们没有任何现成模式可以照搬,中国的历史和国情决定了我们要走的是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绝大多数生活成长在汉文化氛围中的人很容易忽视我国各族之间存在的文化差异,头脑里有“一体”的意识,却很少感知“多元”。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教育和文化宣传长期坚持“政治挂帅”,突出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要求全民统一思想。这样一种文化氛围和“一元化”的思想方法使得一部分中国政治和文化精英们缺少理解和处理多元文化的基本素养和能力,很容易忽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语言、宗教等)的特殊价值和意义,缺乏尊重民族多样性的文化伦理,总想尽快推动以汉族文化为基准的“民族交融”,即使不公开讲出来,内心仍然存在“汉化”的潜意识。有的人总认为只有加强政治控制才能保障国家统一,只有完善行政安排才能有效保障少数族群权益,忽视了少数民族在选择发展模式和路径上的自主性。这是中国社会两千多年长期滞留在传统专制制度下、至今公民社会尚未发育成熟的一个具体体现。这种过于强调一致性、忽视甚至不理解多样性的思想定式,成为今天中国迈向政治文明新台阶的主要障碍。

   二、必须尊重族群之间的多样性和社会发展的渐进性

   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出现大规模的人口跨地域流动、各群体在相互交往和学习过程中逐步融合,这是人类社会整体的发展趋势,也是任何现代化国家发展的方向。经济全球化必然推动世界各国间的人口流动、文化交流和经济融合,欧盟的建立和欧元的实践是这方面的积极尝试。欧洲在应对近期债务危机中更加深刻地显现出要求加强一体化的新趋势,欧洲必须克服各民族国家分散治理的局限性,才能拥有克服危机、持续发展的后劲。我国各族精英都应当看清这一历史发展大趋势,思考我们是否需要重复欧洲人经过400年分分合合、付出惨痛代价后否定的道路。

   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族群众多的国家,由于历史发展进程各不相同,各群体间必然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在族际交往和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各族之间的差异性。正因为存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中央政府制订的政策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各族群之间的差异性,各地区和各民族之间有所区别,不能“一刀切”。在中国历史上,各朝代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因地制宜的各有差异的制度和政策,一地一制,一族一策,这种尊重差异的政策取得一定的积极效果。这些方面的历史经验,今后我国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民族政策进行必要调整时可予以借鉴。

   在一个多族群国家推动政治整合、经济整合和文化整合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央政府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路径、水平和特点方面的多样性,考虑到各族群的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起点和各自不同的发展速度,考虑到各族群对于生活和社会的基本态度,在设计和调整相关政策时要注意设定发展目标和发展进度的渐进性,要为不同地区、不同对象设立有所差别的政策、提出不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采用不同的发展速度推进。在许多时候,不顾客观条件,不尊重当地民众的意愿,单凭主观愿望来推动社会发展和族际交往,其结果往往是“欲速则不达”。20世纪20年代列宁曾明确反对把俄语定为“国语”并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我们必须牢记决不做“揠苗助长”的蠢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如何推动族际交往和政治整合的具体做法和步骤,需要在大量实地调查和广泛征求当地干部民众意见的基础上来确定,因地制宜,因族制宜,设计必要的过渡性措施和阶段性目标,谨慎推进,并随时总结经验和调整措施,一定要避免“一刀切”的粗糙政策和“大跃进”式的政绩工程。

   三、坚定地尊重和依靠少数民族精英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边疆各少数族群始终存在很强的向心力,在清末抵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瓜分的斗争中,毋庸讳言,有些民族上层人物在帝国主义利诱下曾有分裂祖国的活动,但是同时也有许多少数民族精英人物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并和分裂势力作斗争。在中国近代史中,爱国始终是少数民族精英的主流,这也是西北、西南广大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国家力量衰微的20世纪早期仍保持对国家的忠诚、在40年代后期得以迅速解放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活跃于国家建设各行各业的我国少数民族精英们,包括广大干部、知识分子、社区领袖、宗教人士、企业家等,绝大多数在1949年后出生,在党领导的学校里接受现代学校教育,在各级政府和不同的社会机构中发挥作用,他们在广大少数民族民众中有很大的影响力。多年来政府推行的民族理论教育和民族干部选拔体制,也使少数民族精英一般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民族意识及责任感。在当前社会发展和国内族群政治格局下,民众也把继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维护本民族经济利益的期望寄托在少数民族精英身上。由于他们长期接受党的教育,在思考中国民族关系和现存实际问题时,他们既有对本民族前途和利益的深厚感情与关切,又具有较宽理论视野和现代知识,可以从比较理性的角度思考本民族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前途。因此,在各级政府和学术界开展有关民族问题和政策的讨论时,少数民族精英的实质性参与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他们的全面参与是这些政策能否成功的关键。如果少数民族精英群体对政策调整的具体做法不接受,内心有疑虑,情绪上有抵触,那么这些做法就很难在实施中取得真正积极的效果。

   我国老一辈革命家们在制定有关民族问题的政策时,始终非常关注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对于这些政策的接受程度,把与他们的沟通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前提。例如在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中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2]20世纪50年代后期如果在康区和青海藏区也能按照这样一个精神,在条件成熟时再推动改革,这些地区的“民主改革”进程可能会顺利平稳得多。我们在推动各项工作时不能只从良好意愿、主观认识和价值判断出发,不征求少数民族精英的意见和建议就贸然从事。各级政府必须认识到,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是在民族地区推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力量,要充分信任他们和依靠他们,使他们成为少数民族现代化的领头人。

四、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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