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国最高法院周四公布文件,要求法官应排除用刑讯逼供得来的招供,而且在事实证据不足时不得判处死刑。专家认为,仅靠最高法院的指示不足以遏制执法滥用,但这反映了一种不断增长的官方认识,即有必要制止太多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人民最高法院这份旨在减少执法滥用的《意见》的发布时间,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公布了一套改革建议一周之后。改革建议中包括结束劳教制度的承诺,那是一种不经过法庭审理或有效的法律程序就把人监禁起来的做法。

最高法院列举了很多律师及人权组织称困扰中国刑法体制的问题,其中包括警察刑讯逼供、捏造证据、法庭调查失误,以及因舆论炒作或来自官方的压力做出违法裁决等。

中国法院网在周四公布的一份落款日期为10月9日的指导意见说,“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指导意见还说,“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这些要求大部分都是在重复以前的条例和宣告,文件没有规定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不过,倡导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高级研究员林伟(Nicholas Bequelin)说,指导意见显示出官方希望停止冤假错案的努力,冤假错案严重打击了法院的公信力。

林伟说,“文件读起来像是中国刑法体系中各种缺陷的收录。总体来说是对过去文件的重复,但却反映了领导层在一定程度上要遏制刑法体系中最明显缺陷的决心。”

在与这份《意见》同时发布的一份声明中,一位未具名的法院官员说,“只有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才能切实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但是,中国法院听命于共产党,而且通常对警察和检察官过于恭敬,尤其是在涉及到政治敏感案件时。

林伟说,“这份文件是法院系统签发的,而法院是最弱的机构。这从一开始就将限制它的影响力。”

上周五,党中央委员会称,政府将要取消劳教制度,这种惩罚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启用以来,一直被用来监禁政府不想送上法庭的人,包括异见人士、一大批小刑事案犯,以及非法毒品的使用者。

最高法院要求法官在证据不足时不得判处死刑,这个要求并非多此一举,最近有不少有关被告被执行死刑或被判处终身监禁之后、又有证据表明他们无罪的报道。最高法院告诫法官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不应为了安抚公众舆论而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认定。

但是,香港中文大学研究中国人权和刑法问题的研究员罗助华(Joshua Rosenzweig)说,这些要求的“效力不明确”。

他说,“这份文件想必在法院内部应该有某种约束性。但它似乎更像是一份表达渴望的文件,只不过是在说这些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储百亮(Chris Buckley)是《纽约时报》记者。

翻译:张亮亮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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