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以“十不准”原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招生;民办初中“小升初”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提前招生视为无效,其招收学生将不能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民校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电脑派位。

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奥数与升学挂钩、提前招生等等,这是明智之举,毕竟公办学校拿的是公共财政,没有理由还挑三拣四,必须为国家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但多年来,公办学校在公共服务方面明显存在短板,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教育局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拿出至少看起来很严厉的“十不准”,尽管还有些细节不甚明了,惩治办法也是“神龙见首不见尾”,但仍不失为好事一桩。

然而,在严管公校的同时,却对民校招生方面加以限制,似乎值得商榷。教育部门每每在公校民校招生问题上搞错方向,着实令人费解。就像这次,公办学校好不容易被拉回到公共服务正轨,要求公办学校像个公办的样子,却非要让民办学校来“垫底”,既不给自主招生,又不给政策支持,最后还貌似大方,借出电脑派位的权力,真搞不懂到底要闹哪样?这难免让人产生某种灰色联想:有关部门是否不愿意彻底退出利益瓜葛?

本来,招生以学区为前提是对的,任何一个学生都应该有权利就近就读公办学校,当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时候,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满足学区学生的读书需求。也就是说,教育部门的作用就在于最大限度地提供教育服务,如果无法提供,则鼓励民办学校提供。然而,鼓励民办学校提供学位,并不等于把行政权力的手伸向民办学校。毕竟,教育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很难使教育焕发出活力,而这般做法,也与“政府做该做的,市场的交给市场”的精神是背离的。

民校要不要参与电脑派位,显然不是教育部门该操心的。因为民校有自主招生权,即便教育部门拿出《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也不能完全无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当法律还存在争议的时候,教育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行事是没有道理的。

(文章发表于2014.1.3《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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