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毋庸置疑,美国的民主体制和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种民主的实现,当然有很多原因。但其建国者们对国家基本大法全面考量各抒己见求同存异与自身的进退的态度,也是重要源头之一。

建国之初,当务之急当然是形成一部国家宪法,可是,此事却困难重重。原因首先是制定宪法的制宪会议一拖再拖。这次会议的时间原本定在1787年5月14日,正式代表七十四人。但结果,实到只有五十五人,而且拖到5月25日才达到法定人数,正式会议因此延期十一天。会议开始以后,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又有十三人,坚持到底的只有四十二人;而这四十二人中,又有三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罗德岛则始终拒绝派代表参加。这样,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只有十二个邦的三十九名代表,包括他们的主席、弗吉尼亚代表乔治·华盛顿。再加上一个证人、会议秘书威廉·杰克逊,签字的一共四十人,只不过比七十四人的半数稍多一点(55%)。宪法成形后, 交由各邦批准时又一拖再拖:特拉华、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三个邦最先通过,到1788年6月,批准联邦宪法的邦已达到法定的九个,可是,弗吉尼亚和纽约却,迟迟不肯批准。于是,有时一番讨价还价说服教育,这样,这两个邦才勉强同意批准,美国宪法也才得以于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这么着,美国宪法才算真正过关。

当然,时间还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为了自身利益,各州代表对宪法内容的取舍争议。在美国这样一个拥有十三个州的更快国度实行民主,当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一试验是行不通的。历史记载中的民主制度是在古希腊,那是小国寡民:国之小,一城邦耳,民之寡,四五万人耳,不超过今天一个大学社区。美国人以他们特有的莽撞接下了这一试验,果然风险不断。既是大国,就必须有中央政府,为了设立这样一个联邦政府,包括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就算需要一个联邦政府,它与地方自治——州权的关系怎么处理?州权是制约联邦权的必要配置,也是独立战争之所以打响的动力之一。也因此,在1787年费城制宪几乎吵翻了天。据《辩论——美国制宪会议纪录》一书记载:会议过程中充满唇枪舌剑和讨价还价,所以这次会议便从1787年的5月25日一直开到9月17日,足足开了三四个月之久。最后,许多人最初的意见,都被别的代表修改得面目全非。对于珍视自己思想的人而言,这种结局当然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华盛顿认为,这部宪法能维持二十年,就算不错了。在会上。三十五岁的宾夕法尼亚代表古文诺·莫里斯是发言次数最多的一个人,共发言一百七十三次;而同一个邦的代表詹姆斯·威尔逊则一百六十多次;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一百五十多次。发言次数多,说明争议大。譬如,在议会中各邦应占的议席上,制宪会议上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有人主张实行两院制,其中第一院(众议院)议员由选民选出,第二院(参议院)议员由第一院议员选出,两院席位都按各邦人口比例分配;而有人则坚持共和原则,主张实行一院制,席位按邦分配,每邦一票表决权。这背后的原因是:主张按比例的(主要是弗吉尼亚代表和宾夕法尼亚代表),代表大邦的利益。而主张讲平等的(新泽西代表和特拉华代表),则代表小邦的利益。小邦代表坚持认为,大邦的意图就是要吞噬小邦,因此他们扬言宁肯投靠外国,也决不亡于大邦。大邦代表也不让步,甚至连剑与火、绞刑架之类的话都说出来了。幸亏这时康涅狄格代表奥立维·艾尔斯沃斯等人出来调停。他们代表中等邦,可以不偏不倚。在他们的斡旋之下,制宪会议于7月16日达成妥协:众议院实行国内法原则,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照顾大邦;参议院实行国际法原则,不论大小,每邦一席(后改为两席),照顾小邦,尤其是特拉华和罗德岛。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古文诺·莫里斯在最后发言时说,他也有反对意见,但考虑到大多数人已决定赞同,自己也应该受此决心的约束。他强调指出,最大的问题还是:要有一个全国政府,那就只好签字。而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也表示自己曾宣布过自己不会签字,也不愿意以誓词支持这个方案,但也不想使自己妨碍大家的意愿,这就是:这个方案是制宪会议上各邦的一致行动。这其实也是古文诺·莫里斯和其他一些人的共同想法。

必须指出的是:美国制宪所以这么艰难这么多争议恰恰体现了民主宪政的两大特色:其一,是对宪法的高度重视。正因为视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遵守,所以各州代表才在制宪过程中锱铢必较无利不争——这是涉及到自身利益、州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大法,焉能等闲视之?设若在一个根本就“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宪法根本就是一具文的国度,用得着这么无微不至地争论磋商乃至妥协么?因为重要,所以郑重。其次则是,这些代表们的讨论、争执乃至彼此攻讦,其实正是民主宪政的具体体现。民主的实质是什么?不就是在全面考量各方利益之后,做出能体现各方最大利益的正确决策么?富兰克林在6月30日的会议上说,木匠做桌子的时候,如果木料的边缘厚薄不匀,他就会两边各削去一点,让连接的地方严丝合缝,桌子也就平稳了。现在,我们这艘船为大家所共有,难道不该由大家来共同决定冒险的规则吗?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还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开国元勋对待权力的态度,也是美国这部法律得以产生的原因。建国之后,华盛顿这个时候战功赫赫的华盛顿无疑是举国上下最有威望的人,却在1782年拒绝了一批具有君主主义思想的军官要他称国王的主张,他说“这个请求意味着可能使我国蒙受最大灾难”。1787年制宪会议期间,他再次拒绝了约翰·狄金森鼓吹君主立宪政体的主张。他谢绝了这黄袍加身的提议后,他平静地回到自己的庄园,过起独立战争以前的生活。临行前夕他只是利用他的巨大威望做了一件事,他亲自解散了打赢这场独立战争的军队,华盛顿说:“现在,我已经完成了(历史)赋予我的使命,我将退出这个伟大的舞台,并且向尊严的国会告别。在它的命令之下,我奋战已久。我谨在此交出委任并辞去我所有的公职。”当他确知国会没有钱可以遣散他的将士时,他所能做的就是以他在八年戎马生涯中建立起的全部威望,站在将士们面前,告诉他们新生的美国真的没有钱,大家就此回家做个好公民。这些将士们无条件地服从了他们崇敬的统帅的最后一个命令。既然开国元勋都可以在建国后,为还政于民将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全部交出来,那么,各州还有什么理由为一己之私而使这部统一国家体现全民利益的宪法流产呢?有时侯,榜样的力量的确是无穷的。

看了美国这段历史,总也让人情不自禁地回想起中国现代史上这样一页:1945年,八年抗战胜利,斯时的中国不仅名列五常任理事国之一,国际地位空前提高;而且,大战之后,人心思定,都希望和平建国,重振河山。当时,无论是毛泽东还是蒋介石,只要有一点美国开国元勋的气度风范,中国历史当会有崭新的一页。也就是基于这种考虑,是年的8月24日,胡适在纽约发了一封著名的电报给毛泽东,其中有云:“弟恳切陈述鄙见,以为中共领袖诸公今日宜审察世界形势,爱惜中国前途,努力忘却过去,瞻望将来,痛下决心,放弃武力,准备为中国建立一个不靠武装的第二大政党。公等若能有此决心,则国内十八年纠纷一朝解决,而公等廿余年之努力皆可不致因内战而完全消灭。试看美国开国之初,节福生(现译杰弗逊)十余年和平奋斗,其手创之民主党遂于第四届选举取得政权。又看英国工党五十年前仅得四万四千票,而和平奋斗之结果,今年得千二百万票,成为绝大多数党。此两事皆足供深思。中共今日已成第二大党,若能持之以耐力毅力,将来和平发展,前途未可限量。万不可以小不忍而自致毁灭!”然而,事实却是国共双方领袖都之信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而完全不屑于讨论、争执、协商妥协的民主之争,结果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地展开内战,血流成河,中华民族再遭浩劫,现代化进程因此中断。

美国的民主是制度,但这种制度也得靠人去创立与遵循,华盛顿是这样的人,那些参加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也是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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