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上海4月20日电】上海市有关部门20日发布消息称,上海海事法院19日以未执行赔偿判决为由,在浙江省舟山市港口扣押了商船三井旗下船舶。日中战争爆发前的1936年,中方轮船公司向商船三井的前身日本海运公司出借了船只,中方轮船公司经营者家属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及赔偿轮船租金和运营损失并胜诉。

  据分析,因战后赔偿诉讼而扣押日本企业资产尚属首次,加之前不久中国法院受理二战时期被强掳至日本的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诉讼案,此次扣押被认为是中方加大对日强硬态度的一部分。

  据中国媒体和上海市有关部门介绍,被扣押的是商船三井轮船“BAOSTEEL EMOTION”。

  中国的轮船公司曾于1936年与商船三井的前身之一日本海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将2艘船舶租给日方1年。此后租借的船舶被当时的日本海军使用并沉没。

  中方家属认为,日本海运公司从合同到期到船只沉没为止一直使用租借船舶,要求日方支付租金和船舶损失等共计约20亿元。

  商船三井方面表示:“船只由军队征用,没有赔偿责任。”2007年12月,上海海事法院判定存在船舶的非法使用和赔偿责任,要求日方支付约29亿日元(当时约合人民币1.9亿元)的赔偿金。商船三井提出上诉,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商船三井公关负责人20日就公司船舶被中方扣押一事表示:“正在确认事实关系并商讨今后如何应对。”(完)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