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分享一个创意:很长时间以来,我都想发明一款App软件,详细标示全香港所有的公共厕所,然后根据定位系统,快速告诉使用者最近的厕所在哪里。

之所以有这想法,是目睹近年愈来愈多因为内地游客随地便溺而引发的矛盾。类似的照片、视频不断被摆上网,造成争议。这不,最近又发生了。原以为小小事件,大家该“习以为常”了吧?没想到视频在微博上竟然有数万转发。

在这段视频中,随地便溺的女童家长,和一名本港青年争吵,围观民众甚多。家长想要离开现场,但青年不放。家长声称,已经尝试去厕所排队,但人太多,女童忍不住。而本港青年则以女童母亲以童车推撞他为由,坚持要等警察来。这段视频亮点甚多,最值得注意的,不是双方的拉扯,而是中间一度女童的父亲竟然将女童扔向本港青年说:“我不要孩子,给你啦!”女童被吓得大哭,可怜兮兮地跑回来抱住父亲。而这名父亲则质问本港青年:“你有没有孩子!”只是希望父亲的行为,不会给女童留下心理阴影才好。

其实,仅仅看这段视频是不足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的。香港传媒人闾丘露薇在转发这条微博时补充说道:“这条视频只是事件后半部分。孩子当街便溺,有路人拍照,遭孩子父亲抢走相机和记忆卡,孩子母亲打了路人一耳光。片中白衣青年看不过眼报警,并且阻止夫妻离开,双方争执,青年遭人用婴儿车推撞。警察到场调查后,父亲无条件释放,母亲涉嫌袭击被捕,准保释,五月中需到警局报到。”这样,我们或许就能明白为什么本港青年不依不挠了。

另一个有趣的发现是,近年频繁发生内地游客便溺的地点,旺角似乎独占鳌头。对这个现象,也有合理的解释。

旺角是全港比较特殊的一个商圈。在多数内地游客喜欢去的商圈,例如九龙塘、铜锣湾、尖沙咀……这些地方大多以商场著名。九龙塘有又一城,铜锣湾有SOGO、尖沙咀有海港城。而旺角,则是香港为数不多街面商店聚集的地方。身在商场,当然知道厕所在哪里。但在街上,尤其被誉为“全球人口密度最大”的西洋菜南街,若非熟悉地形,恐怕真的不易找到厕所。

旺角,曾经是很多人心目中最有香港味的地方,飘荡着“MK文化”。(旺角的英文缩写是:Mong Kok。“MK文化”,是指旺角特有的一种潮流文化,经常混迹旺角的本港青年,从衣着到举止、谈吐,都与香港其他地区有微妙的不同,加上近年在西洋菜南街兴盛的街头表演,使得这里几乎成为全港最有特色的地方。)但是,现在的旺角变样了,通街都是拖着行李箱的内地游客。而很多不文明的行为,往往集中在这里发生,时不时也有大大小小的争执。

不过,事情是否可以退一步想想呢?

就在前几天,我正好和一位本港朋友聊起随地便溺的话题。这位本港朋友倒是很宽容的,说小孩子的尿又不脏不臭,尿就尿吧。经他提醒,我也突然回忆起巴黎地铁站的那阵令人难忘的尿骚味,以及在巴黎街头目睹成年男性躲在角落里方便的场景,觉得是不是真的没有必要太过大惊小怪?反思一下,是不是香港真的干净得“过分”了?

可是,这样说的毕竟也不公道。因为说这话的,并不是这座城市的清洁工。说小孩子的尿不脏不臭,是因为我们都不必亲手去处理它们。即便这次事件中的父母,用纸尿布接住了女童的尿,据说还没有马上弃置,难道他们会带回家吗?

再进一步想,难道只有香港人热衷于在网上上传随地便溺的照片?平心而论,这几年的微博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哪座城市没有发生过网民拍照、声讨随地便溺的事件呢?但是,却几乎没有一座城市的“文明人”,会遭到像香港一样的围攻。似乎,只有香港人反对随地便溺是“歧视”,而其他城市则是在“维权”。内地网民的反应,是不是很吊诡?

有时候,我会同情香港人。而最应该负责的,则是本港的“有关部门”。因为在面对同样的“不文明行为”时,香港的“有关部门”确实是区别对待的。前段时间看“锵锵三人行”,听主持人窦文涛说了一句话叫:“见着火人搂不住怂。”用这句话来形容香港的“有关部门”,实在太合适不过。香港的各种法例法规,有时候也只敢用在中规中矩又守法的香港人身上。

以下,分享一件我亲身经历的“趣事”。

去年有天,我从福田口岸过境,来到香港这边的落马洲,看见有一群内地人拉着横幅在维权,要求有自由出入境的权利。好奇者如我,当然想要看个究竟。但很快,就被香港入境处的工作人员劝阻。一位先生很严肃地对我说:“你是香港居民,应该配合我们工作,不要凑热闹。”我反问:“他们在堵塞通道,怎么不去劝他们?”那位先生说:“当然不行,我们香港讲人权的。”这话,真是说得我哭笑不得——应该理解我不是“人”呢,还是理解我没有“权”呢?

香港“有关部门”的选择性执法,我在旺角也见过。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旺角突然多了一些老年行乞者。根据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26A条,关于“对乞取施舍的人的惩罚”规定:“任何人到处流浪,或在任何公众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舍,或导致、促致或鼓励任何儿童作上述事情,均属犯罪,定罪后——(a)如属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处罚款$500及监禁1个月;及(b)如属第三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500及监禁12个月。”但是有次,在西洋菜南街和登打士街路口,目睹一名警察查看一名街边行乞老妇的证件。老妇从怀中掏出港澳通行证,警察只是示意其离开。5分钟后,老妇见警察走远,继续坐在地上行乞。

在此声明,我是绝对反对香港这条所谓“对乞取施舍的人的惩罚”规定的。在我看来,人当然有行乞的权利。但是,反观香港“有关部门”对本港露宿者的“赶尽杀绝”,实在令人诧异。

据今年香港城市大学提供的数据显示,全港大约有1414名露宿者。而2011年本港报纸的一篇报道指出,香港“有关部门”对付这些露宿者的招数可多了。例如,一天在地上洒好几次水。又如,在地上铺满水泥障碍物。再如,给地上撒上俗称“臭粉”的樟脑粉。同样是面对弱势群体,“有关部门”的态度天差地别。

香港市民的愤怒,就是被这样的区别对待一点点激发出来的。倘使换做有香港市民在旺角街头便溺被抓到,几乎可以肯定会受到“严惩”。

但说回便溺这件事,有内地网民常在微博上问:“难道香港小孩就没有内急的时候吗?”实不相瞒,还真的不会。香港人膀胱之强壮,是从小锻炼出来的。

香港公民协会曾经做过民调,发现在40岁以上的港铁乘客中,有九成表示乘车时间中“有需要及有时很逼切”要上厕所。该协会频繁收到市民投诉,称乘坐港铁时内急,因为车站没有厕所,而感到狼狈。据资料显示,港铁84个车站中,只有40个设有厕所。港铁自说自话的标准是,车站附近200米范围内如果有公厕,就没有增设公厕的必要。所以,只有牛头角站及鱼涌站设有站内公厕。但这所谓“附近”的公厕,真是连香港人自己也未必完全知道在哪里。

某日,我在金钟站转车——内地游客过多,让候车时间增加,香港人多了很多观赏地铁站的时间——突然看见地铁站的告示上,羞羞答答地写着一行小字:如需使用厕所,请联系站内工作人员。这才像看见“懦夫救星”一样,知道以后乘坐地铁如果内急,再也不需要那么尴尬了。有次还真的试过,搭地铁时一阵腹痛,赶忙下车去找地铁站工作人员借厕所。工作人员带我从特殊通道出闸,用了员工厕所。之后又由另一名工作人员带领重新入闸,不用重新另付车费。但如此“精心设计”,试问哪个过境香港的游客会知道呢?

这场口水仗,不是个别事件,背后可以深究的原因甚多。而想要解决问题,也绝不是大家骂来骂去可以做到的,反而是无奈居多。所以,最后还是输出一点“正能量”吧。在那款指引本港公厕的App软件尚未诞生以前,温馨提醒一句:在街上如果想上厕所,请立刻寻找临近的商场。如果在港铁里内急,则请马上求助地铁站工作人员,他们会让你使用员工厕所。再不行,只能少喝水了……

(香港街头便溺的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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