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需要理论创新

   对于两岸关系发展而言,思想解放与理论创新永远是需要的。”一国两制”即是国家统一过程中的一次思想解放与理论创新,曾为港澳回归做出巨大贡献。未来两岸的和平统一,自然有别于港澳的回归,需要一套更符合现实情况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统一路径。正如大陆权威学者所强调的,”台湾确实不同于香港,’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不能一成不变地套用于台湾。……不同质的矛盾只能用不同质的方法来解决。’一国两制’既然有适用于香港的’香港模式’,也一定会产生适用于台湾的’台湾模式'”。

   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就两岸关系与国家统一问题正式提出: “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并强调要商谈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稳定台海局势; 协商达成两岸和平协议,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从这份报告中可看出,大陆对于如何使两岸关系从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也就是实现国家统一大业的路线图提出了可预期的总体构想;为了落实这种构想,在两岸迈向和平统一的历程中,面对两岸长期对峙所造成的疏离,两岸精英必须进行更大程度的思想解放与理论创新。

   正是在目前新形势下,两岸双方需要务实面对、准确定位两岸统一前的政治关系,尤其是对统一前两岸特殊政治安排作出合理规划与安排;一旦两岸经由协商就此达成相应的共识,两岸和平协议与军事安全互信机制自然水到渠成,和平发展局面势必得到巩固和深化。

   关于两岸关系及其未来发展的定位、目标、路径,目前存在”两岸统一””两岸分治””两岸分离””两岸统合”四种主流论述,其中前三种论述分别是两岸红、蓝、绿主要政党的基本主张,最后一种则由台湾的两岸统合学会提出。总的来说,由于两岸关系政治定位不同,上述论述反映了不同的统独主张:中国共产党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国民党主张”一国两区,一中各表”,民进党则主张”一边一国”。这三种主张的本质与内涵各有不同,本文将分别予以深度剖析和阐述;并本着实事求是、理论创新的精神,综合辨析各种主张,提出以”两岸统合”作为和平发展时期政治安排的可行之路。

   二、不同的政治主张及其理论背景

   ( 一) “两岸统一”: “一国两制”与”内战理论”

   “两岸统一”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主张和目标,并以”内战理论”来处理统一前的两岸政治关系。”内战理论”( Bürgerkriegstheorie)属于交战团体( belligerency) 或叛乱团体( insurgency)间有关的法律规范,指一个国家因内战而存在两个政府,但双方均主张本身为唯一合法政府。 从叛乱团体的观点看,两岸关系不是”蒋匪”就是”共匪”;从交战团体的观点来看,从1949 年至今,两岸之间迄今尚未签订相关和平协议,内战状态还没有结束。双方在长达60余年中,对外均宣称自己才是中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台湾在1991年宣布终止”动员戡乱”以后,基本放弃了”内战理论”,改以”分治说”来处理两岸关系,而大陆则仍认为两岸依然是内战状态,因而并未完全放弃武力作为追求统一的选择。

   “两岸统一”作为大陆对两岸关系的论述和目标,其具体实施则是”一国两制”。作为国家统一的战略构想,”一国两制”首先被应用于香港和澳门的回归。然而,较之于两岸关系,”一国两制”在港澳顺利实施的原因在于,其回归分别通过中英、中葡之间的外交谈判,达成协议并规定回归的倒计时。港澳从原本与大陆的”分离状态”,直接进入与大陆的”统一状态”,中间没有经历过一个以互动、磨合为主要特征的”统合状态”,亦即没有经过和平发展时期的功能性阶段,也无须为统一前作出特殊的政治安排。这当然是基于历史因素,大陆直接采取了高度政治性的一次动作即完成回归,并在港澳回归后分别顺利实施了”一国两制”。

   笔者认为,从港澳的回归历程来看,在两岸关系领域,”一国两制”侧重两岸实现统一之后而非统一之前的政治安排。邓小平”一国两制”论述即阐明了台湾回归后的”几个基本不变”。2008年年底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 周年座谈会时,根据两岸和平发展的新特点,表示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作为原则性与开放性表述,已给致力于两岸关系发展与和平统一的两岸精英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间。而”胡六点”关于”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界定,更着重于统一前如何实现两岸互动,构建互信,从而结束两岸长期的敌对状态,并为未来两岸迈向和平统一奠定坚实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台湾内部对”一国两制”的认识不同于大陆,认为”一国两制”处理两岸关系就意味着把台湾”香港化”。他们认为,依照”一国两制”,即使抛却主权领域的争议,统一后的两岸是在治权上也存在”差序”,即大陆为主,台湾为从;北京为中央,台北为地方。

   比较而言,两岸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大大超过了港澳问题。在”一国两制”最终实现之前,对台政策必须做到两点:第一,两岸间需要一个和平发展时期,以互动、交流、磨合,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社会以及政治的深度融合即”两岸统合”期。第二,与此同时,两岸间需要妥善解决政治定位问题,作出统一前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达成这两点,会有助于实现和平统一。

   ( 二) “两岸分离”: “分解理论”、”分割理论”

   “两岸分离”是以民进党为代表的绿营对两岸关系的主流论述,其所依赖的理论分别为”分解理论”(Dismembrationstheorie,Dismemberment Theory ) 与”分割理论”( Sezessionstheorie,Secession Theory) 。”分解理论”指一个国家因战争、国际条约或各方协议,分解为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原有的国际人格消失。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匈帝国消失,分解为奥地利、匈牙利与捷克斯洛伐克等主权独立国家。”分解理论”将两岸关系定位为”一中一台”,认为中国在1949年已经分解为两个不同国家。他们接受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也接受大陆主张的”一个中国”,因为他们认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无关;台湾则是另一个与中国大陆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国家,有自己的领土、人民、政府与其他政府交往的能力,完全符合国际法上国家应有的客观条件。

   “分割理论”是指国家领土某一部分被分离的区域,后来取得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且不影响到被分离国家的法律地位;而原来的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将被限制在新有的疆域中, 如1839 年比利时从荷兰王国分割而出,1971年东巴基斯坦从巴基斯坦分割成立孟加拉国。该理论将两岸定位为”一边一国”或”两个中国”,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起自”中华民国”领土分割出去,成立另外一个政权,因此”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两个主权独立国家。前者是1912 年创立,后者1949年建国,此即”独台”理论。

   无论是”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均具有”两岸分离”的导向。这些论述或许同意将两岸统一作为选项之一,但并非基于宪法约束,而是公民自决,认为人民有”独立”的权利,”票数”是决定是否统一的唯一标准。无论如何,”分解理论”与”分割理论”在客观上是助长”两岸分离”的理论论述,”一边一国””一族两国””一族两宪”都属于该论述的范畴。但这种以”两岸分离”为最终目标的论述,不仅难以成为两岸未来政治关系的论述,更主要的是会破坏两岸和平发展的进程。

   ( 三) “两岸分治”:”一国两区”与”分治说”

   “两岸分治”是国民党为代表的蓝营对两岸关系的主流论述,其依托是”国家核心理论”(Staatskerntheorie,State’s CoreTheory)。该理论指分裂中某一方主张,其与原被分裂国为”同一”,具备完整的国际法地位,主权因此及于对方,但也接受自己目前有效管辖区域缩小,因此同意治权不及于对方。该理论又称之为”国家缩小理论”(Schrumpfstaatstheorie,shrink theory),意指国家的核心没有变,但是治理范围已经缩小。用在两岸关系中,将得出”中华民国主权涵盖全中国,但是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的结论。简单来说,”分治说”意指两岸的主权还没有分裂,但治理已经处于分治状态。”一国两区””一中各表””两岸分治”均属”分治说”范畴。这些论述均有一个前提,即在未来选项上仍然以恢复其原有治理范围的”复归统一”为最终目标。

   笔者认为,目前两岸或多或少都是以”国家核心理论”来思考两岸关系,均认为自己是”中国”的核心,差别在于台湾方面明确接受对岸政府在大陆地区的治权,形成”一国两区”的论述,而大陆方面却迄今未正式承认台湾地区拥有治权的现实,但在人民往来的民间性活动中却又默认台湾地区享有治权的事实。

   “一国两区”与”一国两制”这两个概念文字上仅一字之差,区别在于”完全自治”与”高度自治”。台湾方面的”一国两区”接受对岸政府在大陆地区的”完全自治”,治理位阶同于台湾执政者,而大陆方面的”一国两制”仅同意台湾执政者未来在台湾地区的”高度自治”,位阶不能等同于自己。

   以”国家核心理论”为依据的”分治说”,原本是一个国家暂时分治但不放弃并追求统一的论述,但是在台湾,随着政党政治的发展,相对于”两岸统一”与”两岸分离”论述的清晰和稳定,在不同阶段,”两岸分治”论述经历过多次变化,侧重也呈现出很大的不同。

   “一国两区”原是1992年颁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所采用的基本法理,也是”两岸分治”的典型主张,其本质并不是政治论述,不处理两岸未来性问题,而是台湾方面规范两岸交流交往的法域概念。”一国两区”的”一国”是指”中华民国”,”两区”是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这个”两岸分治”的概念随”动员戡乱”的终结而正式浮上台面,不再视中共为”叛乱团体”,因而不否定中共在大陆的治权。由于仍然坚持”主权涵盖全中国”,因此当时”两岸分治”的主张仍是”统”的范畴下的政策规范,将两岸关系界定为”主权在我,治权分立”。自此”两岸分治”正式成为对两岸关系状态的基本描述。

   以”一国两区”为特征的”两岸分治”,其真实内涵仅维持不到三年就开始异化,从原本属于”两岸统一”的范畴趋向”两岸分离”方向,”一国两区”逐步嬗变为”一族两国”。在李登辉主导下,1994年公布的”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将”一个中国”解释为一个”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中国,换言之,”中华民国”不等于中国,中国只是一个民族概念。当”中华民国”不等于中国时,”两岸分治”就不再以”两岸统一”为唯一的导向。对此,李登辉在1999年更进一步明确表达两岸关系为”特殊国与国关系”( 即”两国论”)。”一族两国”等于将两岸关系从治权的”分治”进一步转化为主权的”分离”,与大陆”两岸统一”论述所追求的目标渐行渐远,因此当时也引发两岸关系的紧张。

值 得注意的是,随着台湾内部政治生态的特殊演变,”两岸分治”与”两岸分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目前,成为国民党主流论述的”一国两区”,已然呈现两个面貌:第一,”一国”限缩于”一国即是中华民国”,而没有其他的解释空间,这使得”一国两区”成为一个不想解决两岸政治定位的防御性主张;第二,当”两区”概念趋近”两国”时,当”中华民国”愈来愈等于”台湾”时,国民党又主张”维持现状””不统、不独”,反而加速了两岸在认同上的分歧。(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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