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援引《环球时报》的文章称,新疆警方拘捕了232名通过互联网和便捷式设备传播宣传暴力或恐怖主义视频的人。新疆政府在3月底发布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知严禁利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播放器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通知要求,凡持有、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的,在通告发布后,必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含有暴力恐怖内容的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如果违反规定,将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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