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2年宪法制定时,对于是否要写党的领导,在政治、思想领域曾经有激烈的交锋,因为邓小平的决断,党的领导最终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写入宪法。而在宪法中如何写党的领导,也经过了反复考虑的过程。彭真认为,在党的威信下降,党的领导受到怀疑和反对的情况下,就不能将党的领导写成一种主张,只有阐述党在20世纪领导中国人民所做的几件大事,才能寓理于实,统一思想。但由于以写历史代替写主张,又导致序言中党的领导缺乏确定的内涵,即便参与立宪的先贤们对其中的诸多问题在认识上也存在模糊和不统一的情况。不久前,中央公布制定党内法规五年规划纲要,决定以制定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党的领导的各类事项予以制度化,这是落实1982年宪法中党的领导的重大措施,给人以新的期待。

   关键词: 党的领导 交锋 统一思想 领导方式 法律效力 新期待

   在1982年宪法的整体设计中,党的领导处于纲举目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地位。但30年来,对于党的领导写进宪法的历史背景,宪法体制内党领导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如何看待党的领导的法律效力等重大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尚缺乏深入的实证分析,并存在这样那样的模糊和分歧。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宪法文本的准确解读,影响到宪法的有效实施,包括一系列重大宪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历史背景和史料分析的角度,对宪法中党的领导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种思潮激烈交锋中的决断

   建国后的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先后以不同的方式写入了党的领导。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这几部宪法规定党的领导时,都没有遇到大的阻力和分歧。但是,1982年宪法制定时,历史发生了巨变,在涉及是否要写党的领导时,认识上的严重分歧发生了,宪法文本的最终规定是在两种思潮的激烈交锋中做出的决断。

   为什么说有两种思潮的激烈交锋呢?这里有必要考察1982年宪法制定时的大背景。“文革”结束后,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全党全国人民空前解放了思想,并对建国以来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文革”浩劫展开了深沉的反思。这种反思产生的积极一面,用邓小平1978年12月1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的标题,叫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就是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走社会主义道路,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1]

   但是,解放思想和反思历史又带来了另一方面的思潮和现象。为避免叙述历史的错讹,这里还是用邓小平1979年3月30日在党的理论务虚工作会议上的原话来描述当时的情况。

   邓小平说,现在,党内党外都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当然是党的领导),并造成了很大危害:

   “社会上有极少数人正在散布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而党内也有个别同志不但不承认这种思想的危险,甚至直接间接地加以某种程度的支持。虽然这几种人在党内都是极少数,但是不能因为他们是极少数而忽视他们的作用。事实证明,他们不但可以而且已经对我们的事业造成很大的危害。”[2]

   除了在思想上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外,邓小平还尖锐地指出了社会上的一些严重行为:

   “最近一段时间内,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少数人的闹事现象,有些坏分子不但不接受党和政府的负责人的引导、劝告、解释,并且提出各种目前不可能实现的或者根本不合理的要求,煽动、诱骗一部分群众冲击党政机关,占领办公室,实行静坐绝食,阻断交通,严重破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3]

   “不但如此,他们还耸人听闻地提出什么‘反饥饿’、‘要人权’等口号,在这些口号煽动下一部分人游行示威,蓄谋让外国人把他们的言论行动拿到世界上去广为宣传。有个所谓‘中国人权小组’,居然贴出大字报,要求美国总统‘关怀’中国的人权。”[4]

   “上海有个所谓‘民主讨论会’,其中有些人诽谤毛泽东同志,打出大幅反革命标语,鼓吹‘万恶之源是无产阶级专政’,要‘坚决彻底地批判中国共产党’。”[5]

   邓小平的这些雷霆霹雳之语,十分清楚地反映了当时在思想领域乃至政治领域对于要不要党的领导、要不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激烈冲突和斗争。

   为什么要怀疑、否定党的领导呢?这有相当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因素,但从当时的情况看,以下几个原因恐怕是直接的、主要的:

   第一,建国以后的三十年左右,特别是“文革”时期,中国共产党犯过不少错误,特别是毛泽东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犯了严重的错误,这些错误极大地损害、降低了党在人民中的威信。而“文革”结束后,党内的不正之风越来越严重,进一步侵蚀着党的威信。邓小平在1980年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就说:“极少数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非常不利于恢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我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6]

   第二,在解放思想的大气候下,西方的所谓民主思潮迅猛地涌进中国,加上五十年代对政党问题不同意见的遗留和影响,都大大冲击了共产党永久执政的传统观念。邓小平意识到了这个问题,1980年1月18日,他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上说:

   “我们已经说过,现在还有不安定的因素。”“还有公然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所谓‘民主派’??他们那个旗帜是相当鲜明的。尽管有时也说拥护毛主席,拥护共产党,实质上是要反对共产党的领导”。[7]

   “确实,在这个问题上,现在也很有些思想混乱。有些青年,迷信资本主义社会的所谓民主。一九五七年就有个‘轮流坐庄’的说法,现在那些所谓‘民主派’,‘西单墙’那批人,也在做这个文章。所以,现在要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8]

   第三,那时候,社会上产生了被称为无政府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认为离开了党的领导,国家的各项建设和发展照样可以进行。无政府主义者觉得,1976年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总理的群众运动,就是一个在没有共产党领导下的正确的群众运动。对此,邓小平就焦虑地批判说,这个运动“尽管不是党有组织地领导的运动,仍然是一个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而反对‘四人帮’的运动,参加这个运动的群众的革命觉悟同党多年来的教育是不可分的,而且他们中间的主要积极分子正是党团员。”“因此,决不能把天安门广场那个群众运动看成为与党的领导无关的像五四运动那样纯粹自发的运动。”[9]

   第四,在文艺领域,出现了一种被称之为“伤痕文学”的现象。“伤痕文学”用文艺作品反思和批判建国以来党的政策错误或失误给人带来的创伤和苦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共鸣,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人对党的领导的怀疑。1980年秋,剧作家白桦创作的小说《苦恋》以及据此改编的电影《太阳和人》,曾被《解放军报》批判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本人1981年7月17日在《关于思想战线问题的谈话》中,也对这两个作品进行了激烈批评:“无论作者的动机如何,看过以后,只能使人得出这样的印象:共产党不好,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这样丑化社会主义制度,作者的党性到哪里去了呢?”[10]

   1982年宪法的修改就是在上述思想背景下启动的,其复杂性、斗争的尖锐性可想而知。

   在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无疑是正确的、必须的,但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否要写进宪法,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写进宪法,就涉及国家领导体制、社会的认可度、党的领导方式和法律效力等问题。对此,相关各方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1、反对的声音。

   如前所述,邓小平所批评的对党的领导持怀疑、否定态度者,当然是反对党的领导入宪的。党外姑且不论,党内的高级干部、知名人士中就不乏其人。共产党员、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就是公开的反对者。1980年10月13日,他专门致信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和宪法修改委员会,建议取消1978年宪法中关于党的领导的条文。孙冶方在来信中说:

   “为了坚持和改善党对政权的领导,我建议取消一九七八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总纲部分第二条:‘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为什么要在宪法中取消党的领导?孙冶方以惊人的勇气对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进行思考,提出以下三个理由:

   “一、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应该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宪法第二条的规定却模糊了这个最基本的原则,使人民搞不清楚国家的主人是人民还是党员?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大常委会还是党中央?同时,还会促进并加剧从上到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错误倾向。

   二、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肯定无疑的。但是,领导权的最终实现不能靠法律来规定,而是要靠党的正确政策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但到一九五七年后,一些同志总以为领导就是发号施令,领导权的依据就是法律规定,硬是盛气凌人地要人民来服从我们,以至发展到后来林彪提出:‘领导班子就是政权’、‘政权就是镇压之权’,把党的政治思想领导和国家强制完全混为一谈,使党越来越脱离了人民。

   三、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没有类似的条文,只是一九七五年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才加上了这一条,张春桥在他的‘修改宪法报告’中对此还特意作了说明。一九七八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简单地继承了一九七五年宪法的上述条文。人人都知道,一九七五年时,‘四人帮’窃国心切,他们既采取‘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策略,又以‘党的化身’自居,对全国人民颐指气使。宪法中的上述条文,正是他们窃取国家权力的护身符,在我们现行的宪法中继续保留这样的条文显然是十分不妥的。”

   孙冶方最后得出结论说:

   “因此,我认为从宪法中删除第二条及类似条文,有利于恢复宪法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有利于改善党对政权的领导和转变党员的工作作风。”

   “此议妥否,请考虑。”[11]

   孙冶方的这封信至今读来都令人心惊不已。

   2、叶剑英的态度。

   叶剑英是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并兼任宪法修改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他虽然并不直接负责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但是,对宪法是否写党的领导这样重大的问题,他所持的态度是十分重要的。

   已出版的《叶剑英选集》,收录了他从1978年12月到1983年2月间共14篇讲话、谈话或书信,其中多数篇目强调要加强民主与法制,但只有一篇,即1979年他所发表的《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几次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12]而根据《邓小平年谱》记载,叶剑英的这个长篇讲话,实际是在邓小平的多次过问和指导下起草完成的,而他最关注的又是党的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9月4日,邓小平同胡耀邦、胡乔木、邓力群谈话,对叶剑英的讲话稿提出修改意见时,特别强调“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大前提下写这个讲话”,并对四项基本原则具体的写法提出详细意见。[13]

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的主任委员,1980年9月16日,叶剑英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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