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学理上看,“驾驭‘资本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断的提出,是对现阶段我国所存在的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前资本主义的腐朽和落后因素间关系及其演变趋势,进行深刻哲学反思的逻辑结果。这一论断有三个相互联系、顺次展开的重要规定:把发展符合宪法和法律规范的、拒斥“权力寻租”和“裙带关系”等的非公有制经济与遏制和消除前资本主义的落后、腐朽的因素及其影响有机统一起来;在“立”中创造性地转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正确地引导和限制“资本逻辑”追求利润最大化趋向(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克服“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局限。“驾驭‘资本逻辑’”的最终目的在于超越资本逻辑。这三个相互联系方面的规定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方方面面,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捏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科学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并有助于克服我们在对中国社会发展道路认识方面所存在的各种右的或“左”的倾向。

  关键词 资本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驾驭资本逻辑

  一

  我曾在有关著述中指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超越“西方中心论”的历史和逻辑在社会发展道路方面的一种创造性的延续;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既不可能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发展道路,也不可能走与资本主义相分离或无关的所谓独特的社会发展道路,而必须走也只能走通过驾驭“资本逻辑”来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的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只有通过对“资本逻辑”的驾驭才能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从而也才能进行真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可以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际上就是围绕着如何驾驭“资本逻辑”这一重大问题展开的,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也正是由此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称之为“驾驭‘资本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对于我们来说,能否成功地走通过驾驭“资本逻辑”来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的道路,是能否真正从制度和思想观念层面上超越“西方中心论”的关键之所在。

  目前学界在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研究方面有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思路,即:极力证明中国当代社会发展道路与资本主义无关,似乎这样就可以规避“中国特色资本主义”之嫌了。这种思路从论证中国历史上不存在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开始,进而证明中国社会内部不可能发展出资本主义,最后得出中国应当走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而这一发展道路与资本主义无关。我以为,这一思路在逻辑上是混乱的。中国不能也不可能走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西方社会发展道路并不等于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西方社会发展道路只是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特殊),而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也不等于任何历史环境中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此外,中国社会的封建主义发展阶段(包括怎样理解封建主义的一般与特殊),以及中国封建社会持续的起止时间等问题,也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我们不能把不很确定的东西作为确定的、无须证明的前提。最重要的是,上述思路与中国近现代社会的发展相悖,特别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相悖,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与资本主义割裂开来。这种相悖构成了这样一幅漫画:似乎中国这样的国家没有资本主义也能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也能发展社会主义。从方法论上看,上述这种思路仍然属于思维方式和话语系统意义上的“西方中心论” :不自觉地接受了“欧洲独特”说的假设前提——把西方资本主义的特殊等同于资本主义的一般,并依据这一“假设前提”来说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各国有没有像西欧那样的资本主义或可不可能生长出像西欧那样的资本主义制度;即便资本主义在东方国家有不同程度的发展,那也是西方国家在东方创设“欧洲环境”的结果。

  实际上,讲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是绕不过去的“门槛”;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同样是绕不过去的“门槛”,否则就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正确把握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特别是资本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从学理上看,马克思关于“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思想 ,为我们开启了关于资本主义不发展国家如何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思考。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特别是在某些相对落后国家工人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后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一直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迷茫和失误,甚至直接把资本主义作为消灭的对象。列宁虽然后来对此有比较深刻的反思,但其“新经济政策”的理论和实践中断后,这种认识和实践上的错误就开始愈演愈烈,并对相对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之所以如此,我以为,除去在一个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处于被资本主义国家联合包围和封锁的不利形势等原因外,一个深层的内部原因是:想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但更怕在发展资本主义中以及在与资本统治的世界市场打交道中被“颠覆”,故在全面掌握国家政权后不久就急于遏制甚至消灭本来就并不很发展的资本主义因素(包括“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以为如此而行,社会主义也能发展起来。不过,这样一来,原本存在着的大量的前资本主义的落后和腐朽的因素却以各种形式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其影响得到了进一步的蔓延。而这些因素中的相当一部分因素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被当作社会主义的东西接受下来。

  我以为,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经济相对落后国家来说,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旧的统治阶级、实现民族独立和解放后的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所面临着的一系列棘手的深层复杂矛盾大多是由三方面因素构成的:社会主义因素(目前在我国是占主导地位的因素)、资本主义因素和前资本主义的落后和腐朽的因素 。这些复杂矛盾引发了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一系列的难题。排斥和消灭内部的不发展的资本主义因素,使自己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不仅不能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而且会巩固和强化内部存在的前资本主义的落后和腐朽的因素;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就必然要发展资本主义、遵守由资本统治的世界市场的规则,但这又易受“资本逻辑”(抑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控制,同时其内部必然产生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念意义上以及思维方式和话语系统意义上的“西方中心论”;问题的严峻性还在于:不能有效遏制、消除的前资本主义的落后和腐朽的因素,往往与资本主义因素(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弊病”)杂交在一起,形成了资本主义的非常态发展 ,由此构成了阻碍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强大屏障,这同样也从反面刺激了国内各种形态的“西方中心论”的蔓延。由于以上原因,原本不很成熟的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就有可能被严重抑制、削弱和扭曲,甚至被暂时中断,最终很可能导致社会主义国家的蜕变。

  综上所述,可以断定,对“资本逻辑”的驾驭是在理论和实践中解决上述矛盾的核心环节。对此,我们不仅无需“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而且应该明确: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占主导地位的世界历史时代,在一个广博的、比较落后且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我们只能通过对“资本逻辑”的驾驭(而不是被“资本逻辑”的支配)来推进社会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实际上就是通过驾驭“资本逻辑”发展社会主义过程中形成的中国特有的经济、政治和广义文化的特点。所以,至少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来说,回避和舍弃驾驭“资本逻辑”问题,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发展从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当今时代,我们再也不能用“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来看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了。只有从驾驭“资本逻辑”这个视域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以规定,我们才能克服在对中国社会发展道路认识方面的各种右的或“左”的倾向,从而也才能真正在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认识方面超越“西方中心论”。我以为,“驾驭‘资本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至少应有以下三个相互联系、顺次展开的规定。

  二

  关于“资本逻辑”的探讨,学界已经持续多年,但迄今仍未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从正面直接联系起来。实际上,在现阶段的中国,只有资本主义即非公有制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形成多元利益主体间的竞争,对内才能激活和激发起人们的“普遍勤劳”、逐渐形成规范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推动生产技术等的变革、“驱使劳动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准和壮大国家的综合实力;对外才能通过世界性的普遍交往融入资本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市场,不断深化和扩展与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国家的往来。唯其如此,也才可能汲取资本主义制度在经济、政治和广义文化方面的一切肯定成果,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建立在牢固的社会形态意义的基础上 。当然,发展资本主义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实现这一目的,关键是必须要“驾驭”性地发展资本主义。

  在这方面,有一个问题特别值得注重,即:发展资本主义必须要与遏制、消除前资本主义的落后和腐朽的因素及其影响有机结合起来,否则,资本主义发展一旦被前资本主义的落后和腐朽的因素所渗透,“官僚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也就必然由此滋生和发展起来。这类资本主义已经不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了。这类资本主义是前资本主义落后和腐朽的因素与资本主义“弊病”的杂交,是一种畸形的资本主义。它不仅不能起到“伟大的文明作用”(马克思语),而且还会强化前资本主义的落后和腐朽的因素及其影响,使其对整个社会机体产生越来越大的腐蚀作用,从而必然会极大地消解本来就不成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从资本主义世界历史的结构看,这类资本主义必然从属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必然被西方发达国家资本主义“玩弄于股掌之间”。因此,这类资本主义也必然会不断地造就出“西方中心论”滋生的文化温床。

  所以,对发展什么样的资本主义和如何发展资本主义的问题,如果在理论上认识不清,在实践中处理不当,将会最终葬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我以为,在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发展的是符合宪法和法律规范的、拒斥“权力寻租”和“裙带关系”等的资本主义。为此,就必须坚决地不断清除前资本主义落后和腐朽的因素及其对我们这个社会机体各个方面的影响,为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以及有序、开放、平等的市场环境,让所有的市场主体在平等的竞争中各得其所。按中共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说法就是: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不断清除前资本主义落后、腐朽的因素及其影响与发展符合宪法和法律规范的、拒斥“权力寻租”和“裙带关系”等的资本主义,是同一过程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表明:凡是在理论上对这一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和在实践中对这一问题处理比较得当的时候,我们就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巩固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的主导地位,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反之亦然。可以认为,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今天,不断清除前资本主义落后和腐朽的因素及其影响,对我们来说越来越紧迫。如果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忽略这一点,那么,不仅在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方面会大打“折扣”,而且许多陈腐的东西还会相继“死灰复燃”。要言之,撇开对前资本主义落后和腐朽的因素及其影响的不断清除,我们就不可能驾驭“资本逻辑”,遑论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

  这里在方法论上涉及如何看待所谓“私有化”( Privatization)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私有化”问题在学界的讨论一直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赞成和反对的观点泾渭分明。(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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