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GEDA 央视《新闻直播间》栏目9日报道,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造假洗黑钱,拿投资移民做掩护帮助大量不明资金外逃,让外汇管制形同虚设,令人唏嘘不已。但中国银行在下午发布声明称,报道与事实有出入、理解上有偏差,报道中提及的“地下钱庄”和“洗黑钱”情况与事实不符。中行在声明中称,经向监管部门汇报,中行及相关银行在试点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基础上,在符合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先行先试。事件的结果是中行被误解还是知法犯法呢?

中行是否真的涉嫌洗黑钱?

央视采访的相关专家表示,跨境人民币结算并不允许个人投资移民,银行绕开监管,实现超额汇兑,已经涉嫌违法。中国从2009年开始试点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专家指出,跨境人民币结算只针对企业的国际贸易,而并非是针对个人的国外投资移民,个人换汇是不允许走这条通道的。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现在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个人能通过跨境购售人民币方式,把人民币资产直接转移到海外去,他一定涉及中资银行在海外清算行做了一个配合,这已经是违反现有外汇法律法规制度的根本问题。”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国银行洗钱的事实可能并不如央视报道那样放肆和夸张。首先要明确“优汇通”的性质,根据中行的官方声明,优汇通是“于2011年试点推出人民币跨境转账业务,仅限投资移民和海外购房置业两种用途”,也就是说,属于央行货币政策二司监管的人民币跨境汇出业务,可以在将人民币直接汇到中行在海外分行的指定相应账户中,再兑换成想要的外币。这有别于“换汇”的概念。此外,央行已允许一些试点地区与香港之间可以进行个人的跨境汇出业务,以及在义乌试点以贸易为背景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据本部位于广州的时代周报今年4月份的一个报道,广东省于2012年下半年已经开始试行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容许内地居民以个人名义进行人民币汇款,而无需转换美元再汇款。但是这次试点相当低调,且限制条件严苛。被严格限制在包括中国银行等几个银行分行的范围内,而且不许对外大加宣传,仍未正式落实推行。故此银行还没有正式的文件指引。但如果每年汇款上限超过30万元,则要向外管局或人行分行申请。这则报道也比较契合中国银行对于“优汇通”的口径。中行人士私下表示,这项业务主要是就是为了方便百姓投资移民和海外购房置业而设置的,由于试点银行比较有限,需求也很大。自己身边的朋友也有用的,央视报道只是个别的违规操作,行内也并不允许帮客户做假。而业内人士也很气愤地认为央视用社会新闻的思路操作财经新闻,滥用媒体话语权。据称,这项业务属于中外资银行的常规业务,而且一直在做,广东地区非常普遍。

业内人士认为,自2013年5月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召开以来,反洗钱已经上升为中国的国家战略。商业银行如果牵涉到洗钱行为中,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一票否决”,其处罚之严厉,不是其他所谓创新业务风险所能比拟的。中国银行作为一个国有大型银行和上市公司,其公司治理也定然不会允许任何“洗钱”行为发生,更何况是发生在一个大的分行,并把它列为一项业务来操作。当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部分工作人员对客户进行虚假宣传,这是中行管理的问题。但是,绝不能因为个别员工的违规操作就将人民币跨境汇出试点说成是“洗钱”,这样不利于营造一个宽松的金融创新环境,也不利于人民币国际化业务的开展。

是洗钱,还是金融产品创新?

尽管遭到了央视的批评,也不敢在声明中直接点央视的名,但中行还是“倔强”地表示,“金融产品创新是银行发展改革、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点,随着‘走出去’企业、‘走出去’人员的增加,人民币国际化、金融业务国际化也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多位银行业从业人士称,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央行规定的5万美元的换汇上限的确已经不能满足很多居民的需求。这种情况下,堵不如疏,与其让资金通过不可控的地下钱庄流出,不如通过更可控的银行渠道。此外,他们还建议5万美元的上限可以进一步地提高。另一家国有大行的一名总部人士也称,此次中行的“优汇通”业务,虽然有其灰色的特征(监管层“未正式审批、但予以默许的”),但总体来说是符合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开放的大趋势的。虽然不能排除中行的部分工作人员的确纵容了一些材料造假,进而发生洗钱的可能性,但这不是主流,“不能一棍子打死。”

虽然中央政府在众多文件中提出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议题,但时间表从未被央行、外管局明确提出;短期内,个人跨境直接投资是否满足了放开的条件,各监管部门或许还没有达成共识,这也是中行此前维持低调、小范围试点的原因。此外,对于资本项目开放,目前学术界乃至官方仍存在不少的争议。

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一种说法认为这是汇率自由浮动、跨境资金转移完全自由、全面解除外汇管制、本币国际化的“四位一体”,其中就包括跨境资金转移完全自由。央行行长周小川曾经指出,这种“四位一体”的提法是误解,例如,美国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限制了跨境资金自由,但仍被认为是是资本项目开放的国家。他指出,中国在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和欧美一样,要坚持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方向。也就是说,在跨境资金转移上,资本项目可开放的目标是做到在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自由。

而在学术界,依旧有不少声音对资本项目的开放表示强烈质疑。复旦大学世研所所长华民日前就指出,资本项和人民币不能开放。新兴市场开放资本项目对经济增长不利。因为新兴市场经济处在频繁波动中、存在套利机会。此外,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开放资本项几乎没有成功的案例,唯有智利是例外。还有一个问题很严重:从国际金融角度,选择什么样的货币结算,就选择什么样的贸易伙伴。现在愿意接受人民币作为结算的国家都是在丝绸之路上。这些国家有消费实力,但丝绸之路早就没落了。放弃美元结算,被人赶出市场。选择人民币结算,贸易伙伴越来越少;选择美元,天下市场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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