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不是价值

   自由和民主往往并称,但其实南辕北辙。自由的目的是解放个人,使个人免于他人尤其是免于政府的强制干涉和迫害,这个现代的第一成就具体落实为界定了个人自由的个人权利。民主则是现代政治得陇望蜀的第二步。人们不仅希望免于强制,进而还希望当家作主,人民不仅想要政治权利,而且还想要政治主权,想成为统治者,所谋者大。现代人最喜欢把自由和民主一起颂扬,其实两者的境界相差甚远。尽管自由尚未完善,但即使是不完善的自由,也要比民主更具政治正当性。事实上,单就民主本身而言,根本就没有正当性。假如人多等于道义所在,那么有理就等于声高。自由意在保护个人,民主则试图支配他人。凡是试图支配他人命运的事情,其政治正当性就总有严重疑问。就像专制是对他人的支配,民主也是对他人的支配,以人多去支配他人,正如以强力去支配他人一样无理。就德性而论,以多为胜甚至不如恃强凌弱体面,因为”多”不算本事。

   柏拉图以来许多最杰出的思想家都质疑民主,他们有可能什么地方想错了,但决非无理之论,他们对民主的怀疑至少比今天世上流行的对民主的盲目和过度颂扬更为深刻。这里需要思考的是,尽管民主漏洞百出,从来无法自圆其说,尤其非常容易威胁到公正、自由、和谐、秩序、卓越美德等等这些对于人类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价值,可是在现代社会里,民主却作为时代最强音而胜出,比以上各种最重要的价值都更为耀眼,这就是个问题了。

   民主往往被看作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核心价值,这是错的。民主根本不是价值,而是一种政治制度或者一种公共选择策略,民主的本质是终结分歧–但决非解决了分歧–而形成公共选择的一种操作,总之是一种技术性手段。民主所以容易被误认为是一种价值,很大程度上与它假定的人民性有关,就是说,民主被认为代表了人民。可问题是,作为整体的内在一致的”人民”概念是无所指的,事实上的”人民”并不存在,根本就没有具有一致性质的那种”人民”。如果”人民”不存在,那么民主代表的是谁呢?奇怪的是,人们似乎不愿意去反思这个事实。真实的情况是,社会中存在的是各种利益集团,人们分别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此,民主是一种假冒的公共选择,其真实的深层结构是利益集团之间的一种非暴力的争权夺利形式,它把传统的你死我活的暴力争夺方式修改为你输我赢的非暴力比赛方式。

   2.民主反对了什么?

   与其提问民主代表了什么,还不如提问民主反对了什么,这才更能看清楚问题。按照民主的逻辑,民主至少反对了这样一些事物:(1)公正的规则,因为民主是偏心的;(2)公共事业(public),民主考虑的不是社会一切成员(the public)的利益而是大众集团(demos)的利益,除非公共事业碰巧有利于大众集团;(3)个人自由,民主为大众集团谋利而侵犯个人自由;(4)卓越事物,比如高贵、高尚、高深的思想和文化,因为卓越事物限制了大众集团的利益最大化。

   一种政治是否公正而具有正当性,要取决于这种政治是否惠及所有人,是否能够促进有利于所有人的普遍价值。这一要求对于民主政治来说显然过高,因为民主在理论上注定了有利于多数人集团而非所有人,而更糟糕的是,民主在实践上往往只不过有利于多数人集团的政治代表们而非多数人,或者说,民主这种群众运动的胜利果实通常归于群众领导而不是群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民主都没有价值优势。如果民主有什么优点,也与道义无关。如果民主显得好像有些道义优势,完全是与专制对比而被衬托出来的。柏拉图等希腊哲学家早就发现,民主确比坏的专制好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主是好的。群众总是按照利益去思考,他们在算计自己的利益上大致不差,但让群众为国家做主则是危险的,因为思考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需要更大的眼界。柏拉图相信,具有智慧和公正的卓越美德的人才能够按照原则去思考,才能够发展各种美德和好生活。从现代观点来看,专制无法在制度上克服政治偶然性,无法保证不出现暴政和奴役,圣君可遇不可求,因此,专制肯定不是好的选择(海耶克、波普尔、柏林都论证了这一点),而民主虽无美德光辉,但据说能够杜绝最坏的政治状况,因此民主被认为是”最不坏的”制度(这个说法是现代人在玩弄措辞,柏拉图会更实诚地说,民主是”其次坏的”制度)。除非能够证明每一种现实可求的政治制度都非常坏,才能使民主以”最不坏”制度获得相对道义优势,但要证明这一点恐怕无望。

   民主的一个致命问题是,民主与专制一样都伤害某些人的利益,而且同样没有正当理由。要证明多数人伤害少数人好过少数人伤害多数人,恐怕太难。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专制总是迫害多数人的故事其实也不太真实,这种故事违背政治博弈的道理。在正常情况下,专制采取的也是维护多数人利益而迫害少数人的政治策略,因为这样的博弈策略才能够获得更多人民的支持而巩固统治。只有不可理喻的暴君才会昏到搞成众叛亲离,或者只在危机严重的情况下,专制政府才会狗急跳墙与多数人为敌。按照理性人假定和博弈规律,无论民主政府还是专制政府,明智的统治策略都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触犯众怒是很冒险的,而暴政更是最失败的政治策略,除非疯了,没有人会采取自取灭亡的策略。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民主还是专制政府都更可能选择损害少数人而不是多数人,这才是真实故事。当然,关键问题不在于专制和民主何者伤害的人数更多,而在于伤害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专制以权力去害人与民主以票数去害人都同样缺乏道义理由,这才是问题所在。

   如果一种政治制度偏离了对所有人同样有利的普遍价值,就不是一种好制度。何种行为是否体现了普遍价值,或者,何种价值是否是一种普遍价值,有一个或许最好的检验原则:普遍模仿原则。它意味着:(1)当一个行为策略s被普遍模仿,s就被推广为任何个体之间的对称相互关系,无人能够独自幸免于难,也无人能够独享其成,既没有人能够排斥他人同时受益,也没有人会单方面受害;于是(2)如果s由于被普遍模仿而导致玩火自焚自取其祸,导致每个人利益受损,s就显然是坏的,而如果s被普遍模仿而使每个人获得利益改进,则显然是好的。其中道理是,只要一种行为被普遍模仿,就形成波及所有人的游戏,人们就只好同命运了,这一游戏之善恶立判。显然,有许多事情经不起普遍模仿的考验,就被证明为人神共愤的罪恶(比如战争、杀人、侵犯和欺骗等),那些经得起普遍模仿考验的事情就必定体现了每个人能够共享的普遍价值(比如公正、自由、和谐等),那些通得过普遍模仿检验的普遍价值就将被视为任何一种制度必须加以参照的正当性指标。

   根据以上理由,民主显然是不正当的。专制以强凌弱,民主以众暴寡,同样都违背公正。民主的逻辑是多数人的偏好高于正义或天理,这是对少数人的歧视和对真理的蔑视。专制和民主还同样都抑制了部分人的自由。关于民主优越性有一个似是而非的流行论证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享有更多的自由。这个论证暗中非法占用了不属于民主的证据。民主国家比较自由的真实原因与民主几乎无关,真正在保证自由的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法治而不是民主。民主的本性是反对个人自由的,正如伯林论证的,民主此类过于”积极的”行为往往假自由之名去反对自由。对于一个成功的制度,法治比起民主重要得多,而法治的原理是公正。自由可以是民主的一个条件,但民主却不是自由的条件,两者关系不能颠倒。至于社会和谐,就更与民主无关,也远非民主所能,民主不能减少社会冲突,不能增大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尤其不能增加公共利益,因为民主的本性是为大众集团(demos)服务而不是为社会全体成员(thepublic)服务。专制和民主都是权力游戏,而权力游戏的逻辑直接就把人们划分为赢家和输家,这必定有损共同幸福。总之,无论民主还是专制都同样严重偏离公正、自由、和谐等普遍价值,现代人为了支持民主而给民主想象了太多好处,比如达尔给民主开列的优点清单①,其中大多不靠谱,有些甚至毫不相干。实际上,现代社会的各种优点基本上都来自法治与自由,而不是民主。

   3.民主的技术性优势

   既然民主并不高尚,民主的优势与道义无关,那么,民主的优势到底在哪里?人们为什么愿意选择民主?这是关键问题。民主真正的优势在于它是一种具有技术优势的政治策略。从目前已有的政治制度来看,任何制度都不得不面对一个巨大麻烦:既然资源有限而且还存在某些利益的零和博弈情况,就总有人利益受损,那么如何对付利益受损人们的不满和反抗?

   一般地说,利益受损人们的政治反抗策略主要有:革命、反叛、分裂和消极抵抗。对于专制制度来说,这四种危险都存在,这是专制的技术劣势。即使专制政府能够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去镇压革命和反叛,也仍然相当危险,暴力总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创伤。对于民主制度来说(如果是合格的民主制度而非伪装的民主制度),革命和反叛的危险几乎不存在。这是因为,在民主制度下,各种利益集团通过选举而获得胜利或者获得部分权力的机会和策略永远存在,至少还能通过舆论和宣传去争权夺利,而非暴力的政治竞争显然优于革命和反叛的暴力冒险,因此,民主制度能够提供相对安全的政治。但政治不合作的危险仍然存在,特别是分裂和消极抵抗,这虽然是严重挑战但毕竟不是最危险的挑战。在这种技术意义上,民主优于专制。

   不过,民主的这种技术优势是以法治和自由为前提条件的。假如不存在法治条件,民主就很可能还不如专制,当法治缺席,民主非常容易变成比专制更可怕的暴民乱政,群众暴力比专制暴力有更大能量(比如法国大革命以及类似的革命)。假如缺乏法治保护的个人自由,民主对个人的侵犯不见得弱于专制,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不是说专制比较仁慈,而是群众暴政会把与政治无关的社会怨恨(地位怨恨和经济怨恨)以及私人怨恨(私人恩怨和人际矛盾)都化为政治迫害,而专制政府一般缺乏把生活问题化为政治问题的积极性,除非某个专制政府碰巧是由暴民组成的。

   表面上看,民主和自由似乎都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其实貌合神离。民主和专制一样都是争夺统治权的权力政治,只是代表了不同利益集团,但都不代表全体人民。民主只是假装代表人民利益,实际上代表的是群众领袖的利益。这其中的秘密颇为有趣:按照民主的逻辑,多数人共同体首先排挤了少数人共同体,在多数人共同体中又会出现不同意见,其中分裂出来的多数人再次胜出,如此等等,可以发现,最终决定一切的那个”多数人集团”与最初的多数人集团相比已经完全是个少数人集团,这个假装代表多数人的少数人集团就是群众领袖。与民主不同,自由并不争夺统治权,而是试图限制统治权,以划清权力界限去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而给个人留出不可侵犯的空间,因此,自由才真正代表了人民利益。民主与其说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方式,还不如说是解决公共选择问题的一种政治技术,认清这一点非常重要。

民主的技术性优势特别表现为能够以量化评估的方式去伪造政治正当性。在民主之前,民心向背缺乏清楚的统计依据,人们以直观方式估计的”民心所向”虽然大致不差,但不是严格证据,难免有争议,也存在伪造的可能性,于是,由直观的民心去证明政治正当性是可质疑的。正当性的质疑是严重的政治危险,它正是革命和叛乱的理由。避免政治质疑的最好办法就是民主,让人民自己选择错误的结果而没有话说,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就是让人民为自己的选择承担政治责任和政治风险,即使是错误和愚蠢的选择,也仍然被说成是政治正当的。有了民主,人民就只能自己承担责任。民主本身虽然缺乏政治正当性,但却可以使公共选择具有程序合法性,从而使政治质疑失去理由(因为政治选择是人民自选的),因此民主能够成功回避对政治正当性的质疑,而且还似乎终结了关于政治正当性的思想问题。(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中国数字时代亚马逊镜像(墙内可直接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