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平

英国人彼特·威廉·汉弗莱和美国人虞英曾在中国遭到起诉,公诉人称他们在上海注册了一家公司,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背景调查”,通过向他人购买公民户籍、出入境记录、移动电话通话记录等信息,制作“调查报告”后卖给委托客户。他们先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0余条。

此案近日在上海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获刑两年六个月及两年,并被罚款及驱逐出境。此案被称作“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上海一中院在新浪及腾讯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全程播报。新华社也发表了较长篇幅的庭审报道,宣称此案“向外界发出庄严宣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中国不存在任何法外之地”。

虽然中共官媒借案件“庄严宣告”的宣传模式十分可笑,但是这个新闻的确让人感到有些新鲜:可能很多中国人都不知道,原来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公民信息法规

《刑法修正案(七)》的确有这样的规定,其第二百五十三条从两个方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一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二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也就是说,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相辅相成,是一种共生关系。“非法提供”犯罪在先,情节理应更重。

新华社报道中说,两名被告按每条8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先后向他人购买中国公民的户籍信息、出入境记录、移动电话通话记录等资料数百条(起诉书称200条)。他们将这些信息制作成“调查报告”后,以数万至数十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每年获利数百万元人民币。

两百条个人信息,竟然可以让他们每年获利数百万元。能够提供户籍信息、出入境记录、移动电话通话记录等资料的机构或者个人都是谁?他们出售个人信息的收益呢?遗憾的是,公诉人似乎对此不感兴趣,媒体报道也假装这一犯罪事实不存在。

事实上,在中国随便一家广告公司、咨询公司、房产地销售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都可以掌握远远超过两百条的个人信息。他们将这些信息分门别类,按照不同等级发送短信、打电话或上门约谈。电信公司、网络公司、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售个人信息,早已不是秘密。一次出售的信息,可以数以百万计。

公安部的“身份证查询”生意

甚至中国公安部也把它掌握的十三亿公民的个人信息公开出售。该部成立了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曾经以查询一次五元人民币的标价,在网上出售个人身份信息,包括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和个人照片。这个生意从一开始就遭到质疑,但仍有律师及媒体为其辩称系便民服务,并不违法。卖了几年之后,该“便民服务”悄然终止。既然不违法,为什么不继续?如果违法,为什么不受追究?这几年的收入哪里去了?

公开出售停止之后,公安部的生意转入地下。目前仍有大量网络公司提供“身份证查询服务”,请问这些信息从哪里来?一家大型的收费查询公司在公开报道中称,该公司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等单位合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身份信息服务。这些合作,不就是这些机构利用“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赢利吗?

除了商业活动之外,出于政治目的滥用权力提供、获取及展示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更是家常便饭。美国雅虎公司曾因向中国警方提供个人信息,导致异议人士被判刑入狱,遭到舆论抨击、国会听证及当事人控告,不得不公开道歉及高额赔偿。可是,中国的网络公司,哪家不是随时准备甚至主动提供信息给警方?警方也从来不避讳从电话、QQ及邮箱等通讯记录中获得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因政治原因被公布到网络也屡见不鲜。2008年西藏“3.14”事件之后,美国杜克大学的中国学生王千源被认为支持藏独,遭到大量中国网民的辱骂。随后,网络出现“追杀令”,并公布了她的个人资料,包括其生日、身份证号码、住址、学校和父母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她在青岛的父母不得不离家躲避,但其住所仍被人扔石头、泼粪、投掷花盆及涂鸦。除了政府机构,还有谁能全面提供这些信息?如果不是政府指示或默认,对于这种公然披露公民个人信息并攻击的行为,警方为什么不“庄严宣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信息公开不对称

说到这里,不得不讨论一下网络“人肉搜索”。最希望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的人,大概不是普通民众,而是中国的政府官员。连公布个人及家庭财产收入、甚至办公电话,很多官员都说侵犯了个人隐私。近年来,若干例官员腐败案,如抽名烟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前局长周久耕、戴名表的陕西省安监局前局长杨达才,都因为网民从一张照片开始的“人肉搜索”而立案被查。

从法律上说,很多“人肉搜索”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然而,在中国官员既非民主程序上台,为官过程中民众也没有监督渠道,滥用权力、贪污腐败成为普遍现象,“人肉搜索”成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私力救济”,有其正当的理由。

但是,我不得不说,尽管每一场“人肉搜索”都可以很热闹很畅快,就其整体成效来看,相对于官员的大量腐败,其惩治作用微乎其微。首先,数量十分有限。网民十年辛苦搜索的结果,还不及纪委一天公布的人数(8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十名厅局级官员被查的消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纪委查贪更有正当性。其次,范围十分有限。被“人肉搜索”的贪官,不过是被当局允许闹腾的“小苍蝇”中的极少数。如今严打网络“谣言”,甚至“小苍蝇”也很难搜索了。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官员个人信息公开,本身并不矛盾。现在中国的情况恰好相反,很多时候是公民个人信息随便公开,而官员个人信息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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