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務院昨天發布「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是重點之一,將實施範圍擴大至全中國大陸符合條件的地區,並於十二月底前公布具體措施,境外包括台港澳民眾在特定商店購買八百元人民幣(約四千元台幣)以上商品,可退部分稅款。

這項政策希望擴大旅遊購物消費,切實落實在入出境遊客行李物品監管的情況下,研究新增進境口岸免稅店的可行性。

中新社報導,離境退稅是指連續在大陸境內居住不超過一百八十三天的外國人和台港澳民眾同一天在同一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金額達到八百元人民幣,並在購買後九十天內出境時退還購買物品部分稅款的政策。二○一一年起,大陸在海南開始試點離境退稅政策。

昨天發布的促進旅遊發展意見提出發展目標,到二○二○年,大陸境內旅遊總消費額達到五點五兆元人民幣,城鄉居民年人均出遊四點五次,旅遊業產值占大陸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超過百分之五。

意見內容將完善旅遊發展政策,加強透過財政金融,支援符合條件的旅遊業上市,通過企業債、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援旅遊業。

意見針對當前旅遊存在的困難提出改善措施。例如各地方政府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情況下,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放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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