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 刘远举

中国广电总局对传媒和互联网内容的管控禁令,在行业内已是耳熟能详,见惯不怪的了,比如,禁止黄金时间播出境外动画片,不准在电视中使用GDP、NBA等外语与缩写,娱乐节目每周不得超过三次,一部电视剧最多只能在两家卫视播出,叫停网络热播美剧等等。

近期,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OTT)市场的政策骤然收紧。所谓OTT即“Over The Top TV”,意思是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智能手机等等,如PPS、悠视网、乐视等平台的内容传输到消费者的屏幕上,还有2010年推出的Apple TV、Google TV都属于这种模式,当下市场上出现的各种的盒子,则是OTT业务最热门的形式。

当前中国互联网电视播控集成牌照共有7张,分别掌握在央视CNTV、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上海文广、杭州华数、湖南卫视、南方报业手中。目前,乐视网、阿里、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涉足视频内容业务,都需要在这7家中选择合作者。

在此次严厉的管控行动中,广电总局提出了明确的整顿要求,要求7家播控平台牌照方在一周内进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取消视频专区,不允许商业网站以节目服务平台形式与牌照商进行服务专区合作;禁止第三方视频APP插件;关闭OTT的回放功能等内容。另外,广电总局已明确未来不会再下发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内容厂商只能在已有的7家牌照商中寻求合作。

一系列堪称史上最严厉的OTT监管政策,立即引起了市场的反应。7月16日、17日乐视公司股价大幅跳水,两天累计跌幅超过20%。除了乐视,原定16日发布的阿里天猫魔盒2并未如期发布,转而发布了阿里家庭数字娱乐生态合作伙伴,其中更突出了与华数传媒的合作关系。

不难预见的是,即使此次整改过后,牌照商在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内容合作方在利润分成中的比例,恐怕会进一步降低,由原来的5:5,可能会变成3:7甚至更低。所以,不可否认的是,广电总局的严厉管制政策,实际上发挥了维护牌照的价值、甚至牌照租值的作用。

如果从三网融合角度看,OTT业务的出现,各种盒子如雨后春笋,是互联网企业对电视屏幕的进攻,本质上是起到了电视屏幕网络化,电视屏幕内容市场化的作用。前者侵蚀了广电网络的价值,后者消除了内容牌照的价值,长此以往,所谓三网融合,就是广电网络、内容牌照被消融。

与互联网企业的草根野蛮生长不同,广电系的企业发端于国有政府部门,多年蔓延的裙带人际网络更紧密、更快速地把企业的市场利益转化为部门的权力冲动。所以,当互联网企业侵蚀广电牌照利益的时候,招来广电的强烈反弹也就毫不奇怪了。

不过,事情本不该这样。

不管从传播形式、显示技术、还是制式标准来看,广播电视可看做互联网电视的一个特例,而非如广电强调的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从职能上看,随着新技术的兴起,信息产业蓬勃发展,工信部本身应该涵盖更大范围。从行政级别上看,广电总局仅是副部级单位,而信息产业部则是正部级。所以,三网融合,从技术形态的新旧、范围的大小上看、未来的方向来看,都应是互联网占主导,更为强势。

但是,虽然广电成为“第四运营商”也久拖不决,然后,比起第四运营商的呼之欲出,广电总局打压互联网企业向电视领域的扩张的态度更为激进,而每一项禁令背后,都伴随着三网融合博弈中广电系统的巨大的利益,可以说,把是一桩具有中国特色的宣传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而能够成为生意的背后原因,则是意识形态的庇护。

电视是最普罗大众的媒体,所以,对电视屏幕施以更严厉的监管尺度,是合乎国情的,在政治上也是合逻辑的。所以,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电视很难在市场化上有较大的突破,广电总局出手管理,自然也心安理得,既符合其宣传的定位,也符合维护系统利益的生意。

从体制架构看,工信部仅仅是国务院诸多职能部委之一,而广电总局的宣传管理职能则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意识形态管控权力的具体实施部,负责内容的管控。意识形态领域的行政行为政治属性强,法律属性弱,行政命令更加得心应手。

不管再强的网络,再新的技术,终归是为了传输内容,而意识形态的管控,落到实处,就是内容的管控,而这正是广电的传统优势。最早控TV,后来控IPTV,再后来控视频,现控盒子,未来必须控屏幕,未来的未来必须控显示。其实,除了TV,其后都是信息产业中的新生技术,而广电则顺着内容蔓延到一切新生技术上,进入新兴技术领域,进入工信部的领域,成为摘桃子的人。

TVOS就是一个广电系统涉足信息产业的典型例子。TVOS是广科院研发,而广科院又是广电总局的下属企业。近日广电总局要求,今后各地有线运营商发布的OTT机顶盒等终端,应安装使用TVOS1.0软件,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它操作系统。如果说这些管制还多多少少有些安全、意识形态因素的话,一边是众多视频因禁令下架美剧,另一边是央视付费频道开播美剧《冰与火之歌》,就是完全的霸道生意了。近日又有传言,现在正在参考海外电影引进制度,研究是否对网络海外剧播放权采取配额制。

新一届政府上台以来,厉行反腐,众望所归。本质上,所有的腐败都是从市场中寻租,所以,反腐的最终目的是要把这些可寻租之处,归还给市场,归还给公众。只有当这些租值释放到市场之后,这样腐败才无从生根,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近日,李克强在山东与新注册小微企业主座谈时,对政府相关负责人说,“要继续减少前置审批,让企业放开手脚,不能像赛场上的障碍栏一样,跨过一栏还有一栏”。不过在文化领域,视频网站却大山压顶,翻过了一座山,又有一座山。遗憾的是,比起其他领域,互联网视频市场始终受着诸多钳制。

内部人控制、追求部门甚至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举动,虽然打着意识形态的大旗,但最终却背道而驰。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场合强调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发展4G,大幅提高互联网网速,在全国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十二五”后三年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但是,制约信息消费的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内容,网络速度仅仅是信息消费的手段,真正刺激消费者消费的是信息与内容本身。所以,当内容市场被用来当做部门牟利的手段时,那些群众喜欢的信息消失了,那些方便快捷的信息消费手段被取缔了,信息消费自然也就枯萎了。

如果说绩效合法性是讲政治中的关键一环,那么,在为了讲政治的而催生的意识形态管控支持的生意中,不顾大局,追求部门利益与权力,却必然会侵蚀经济发展,“讲政治”最终发展为“不讲政治”。

但即便如此,技术终究为自己开拓一切。随着智能电视的出现,即使没有盒子,电视也将与平板、手机、电脑有更紧密的联系,成为这些智能设备的一块附加显示屏幕。更重要的是,目前,网络是一个监管最少的领域,最重要的原因则是,经济对网络的依赖与监管是矛盾的,简单的说,流量越大,监管的难度成倍增加。

而这一切,仅仅是发生在数据链路层的变化,而在可见的未来,网络物理层的去中心化,去权威化的变迁会更大地改变社会信息的传播结构——正如马克思所说,“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似乎,信仰马克思,就该明白信息监管的最终消灭。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但其实更是一个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