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道德风尚如何,是一个至今争论不休的问题。誉之者谓人与人关系和谐,社会道德风尚良好,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斥之者谓之人心沉沦,道德败坏达到极点。鉴于毛泽东时代普遍存在的泛政治化倾向,本文试从政治文明和社会道德两个层面予以讨论,因为前者是后者的主要导向和影响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者品质的好坏。

  

1949到1961年

  

   一、道德重塑的缘起

   1949年建立的新政权,给多年来饱受战乱、饥饿和社会丑恶现象困扰的中国民众带来极大希望和无限憧憬。1950年代初,新政权在改造妓女、社会闲散人员,消除盗窃、诈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多数各级干部也都具有清廉、亲民、朴素的作风,对于营造蓬勃向上、清正纯洁的社会风尚十分有利。同时,从战争年代走入和平时期,从物质匮乏到物质条件相对丰富,也使一部分干部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有研究表明,当时全国有120万干部出现贪污腐败行为,尤以1951年底被揭露出来的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最为著名,贪污、挪用公款171.6亿(旧币)元,被判死刑,执行枪决。另外一种反映道德品质退化的现象是,一些干部进城后看不起在家时或战争年代结婚的农村黄脸婆,纷纷离婚改娶城里年青漂亮的女学生的“换老婆”之风。由于当时很多领导本身就是当事人,常常让组织出面去做那些抱着纯真理想参加革命的女学生的思想工作,从政治的高度去搞“拉郎配”。据一位当时在B县学工团工作过的人介绍说,“由组织上出面,安排谁与谁恋爱婚配。有的说叫‘政治恋爱’,有的说是组织上‘发老婆’。那时不准年轻人谈恋爱,直到老干部的婚姻问题都解决了,才允许年轻人谈恋爱。由于某些领导带头,一般干部也纷纷离婚结婚。一时间,‘换老婆’成风。”B县县委学工团“有几个年轻貌美的女孩,长得颀长匀称,皮肤白皙。很快,其中小李成为县委王书记的妻子,小王则成为林县长兼指挥长的夫人,小孙很快被调到外地,也和某领导结了婚。B县县委中,组织部平部长、宣传部岳部长,书记、副书记和7个区委书记、6个区长都换过老婆,唯有C区李区长未换老婆”(《甩掉糠糟之妻:揭秘解放初期的“换老婆”之风》)。换老婆成风仅仅用“婚姻自由”的理由是说不通的,喜新厌旧的“陈世美”们即使在封建社会里也要遭到社会谴责。目前尚未见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批评这类现象的资料。其实毛本人在个人后两次婚姻中的做法与这些干部也差不多。

   道德重塑始于土改和肃反运动,从那时起到1961年间发动的大多数政治运动,除了完成控制基层政权、土地、企业、财产和人身的任务外,也差不多都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涉及的对象有农民(包括地主富农)、工人和资本家、知识分子、革命干部和军人等各个阶级或群体;主要手段是舆论提倡和榜样引领。舆论提倡是指在社会上提倡相应的道德信条,让民众熟知遵行;榜样引领是指树立尊崇这些信条的人物榜样,让民众追思效仿。不过道德重塑是一个漫长过程,这期间社会普遍认同这一要素发挥着重要作用。与通过暴力建立新政权,便能很快确立新的政治思想权威不同的是,民众对新道德的认同要滞后得多,且新的道德信条必须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得到检验。大多数人在社会生活中天然具有“趋利避害”本能,如果依照某种道德信条行事,却处处碰壁,没有人会信奉。出于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改造人性的目的,利用频频发动的政治运动和思想改造加快了这一进程。

   毛泽东在道德重塑上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理论的统领作用,要求用阶级标准重新衡量真、善、美与假、恶、丑,彻底摒弃封建道德与资产阶级道德,认为无产阶级道德根本不具备继承二者优秀遗产的可能性。中国几千年历史上逐渐形成的“忠孝节义”、“礼义廉耻”等道德规范无疑有其历史局限,其中“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割股啖肉”、“卧冰求鱼”的愚孝,“夫死殉夫”、“受辱殉节”的愚节都是封建礼教的极致演绎,确实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不符合人性善良的追求,理应剔除。从这一点上说,道德确实是有阶级性的。但同时也确有超越阶级局限的道德共识。比如“礼义廉耻”、“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与人为善”这些讲礼貌、助他人、戒贪婪、明荣辱、不撒谎、重然诺、关心他人、不做坏事的信条,任何一个阶级的成员都应该遵守,任何一个拥有公序良俗的社会都应予以肯定。西方的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理念相对于封建专制独裁是巨大的历史性进步,反映了人类社会对真善美的可贵追求,同样不应抛弃。然而,从1950年代开始的道德重塑以阶级性裁判道德规范的是非曲直,对那些应当继承的优秀道德遗产或一笔抹杀,或局限在无产阶级自身范围内运用,这种“虚无主义”、“实用主义”的态度使得道德重塑从一开始就步入歧途。同时它还带来两个严重后果:一是阶级出身为行为人披上华丽的道德外衣,只要是以革命的名义,什么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出尔反尔,言而无信,背信弃义,公然撒谎,揭发告密,栽赃陷害,刑讯逼供,精神逼迫,肉体折磨,谩骂殴打直至残杀等卑鄙行径,都不允许从道德上予以指责。二是不批判道德极端倾向的危害性,反而在无视人性和人权的基础上加以提倡。良性的道德提倡不能搞极端。古代某些理学家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之类就属于“真理再过一步就是谬误”的例子。不对道德极端倾向的危害性进行批判,它们往往会借尸还魂,以另一种方式死灰复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毛泽东时代把对帝王的“愚忠”转移到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上,走到哪里人民群众都“山呼万岁”,柯庆施甚至明确提出“跟从毛泽东要到盲从的地步,相信毛泽东要到迷信的地步”,可见党的领袖、高级干部与民众之间关系已产生严重变异,俨然把毛视为封建帝王。还有一位在1950年代广泛宣传的女英雄向秀丽,在工厂发生事故时,用自己的肉体堵住腐蚀性极强的硫酸液体而身负重伤。保护集体财产当然值得肯定,但人的生命无论如何比财产更重要。在和平时期极力提倡无限度地牺牲个人以保证集体,缺乏起码的“以人为本”理念,同时也反映了那个时代的道德导向与人道主义渐行渐远的趋势。

  

   二、政治文明的劣质化及其对道德的影响

  

   对于政治文明,中国古代儒家早就提出为政者自己要品行端正、处事公正;要以民为本,追求“富民”而不是“富国”;要用先进,明吏治;要有忠恕之德等观点(参见师为公《〈大学〉与当代政治文明》,《学术界》2012年第12期)。它们不一定全都适用于20世纪的中国,但也不乏值得借鉴的内容,可以帮助中国的政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

   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政治文明出现劣质化趋势。

   表现之一:放弃《共同纲领》,对富农、资本家、知识分子群体严厉打击。

   政治文明是各政治集团间形成的行为准则共识。1949年9月29日,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建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除规定当时的“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不是“人民”而是“国民”,只尽义务而不能享有人民能够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和自由外,在推翻国民党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工人(包括知识分子)、农民(应当包括富农)、民族资产阶级都明确属于“人民”的范畴,享有相应的权利。这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纲领”实质上也确立了执政党与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在建国之初一定程度上得到执行。据薄一波回忆:由于正确地贯彻《共同纲领》精神,组建政务院的工作进展顺利。4位副总理,党外人士占两位;20位政务院领导成员,党外人士占11位(1950年4月增加李富春为政务院委员);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正职中民主人士占15位。不过,在随之而来的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中,曾经归入“人民”范畴的富农、民族资产阶级先后成为打击对象,反右斗争更是将几十万知识分子打成右派,曾在政府中担任部长职务的章伯钧、章乃器为著名大右派。参加第一届政协会议的梁漱溟因为替农民说话,认为1949年以后农民地位过低,被毛泽东指斥为“用笔杀人”,哄下讲台。在党的八届二次会议上,明确宣布在《共同纲领》中属于“人民”范畴的富农、民族资产阶级被划归“两个剥削阶级”,原本属于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也被划入剥削阶级成为打击和改造的对象。值得一提的是,有关部门在发起政治运动之初,往往会提出相应的打击对象划分标准,以便于各级领导掌控运动进程,达到预期目的。毛泽东本人则从来没有认真去执行过这些标准,而更愿意用“数目字管理”的方式,规定打击对象的数量。比如,1947年解放区土改时,他根据自己多年前在江西某地调查的经验,规定地主、富农的比例应占人口总数的8%,不管具体到个人身上有没有剥削或剥削量有多少;1949年以后搞土改时,则要求比例控制在8%到10%。“五反”运动之初,他想当然地把北京5万工商户中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规定为百分之25、4、1。在反右运动中,毛泽东于1957年5月15日在“我对局势的几点看法”的党内指示中写道:“看来党外知识分子中,右派约占15-20%,可能是保守的。党内知识分子约占5-10%。民主党派中右派可能高达20%以上。高等学校中的右派也不会少于10%。”“数目字”管理方式实质上已经完全背离了政治斗争的初衷,无关被打击对象的政治立场和实际言行,每次都以人民的名义整肃一定数量的群体,把他们打入“另册”,剥夺其政治、生活条件乃至人身权利和生命。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即使是微不足道的百分比数字,也会带来几十万上百万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惨命运。

每次政治运动皆对一部分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结果,是形成了数量极为庞大的“政治贱民”群体。这一群体到反右时期固定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5类,亦称“黑五类”。“对各阶级成分的划分和待遇一般都是根据人们在解放前的经济地位来决定的”,而不是“以政治态度、吃穿好坏为标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第118页)。上述文字主要指地主、富农;1954年城市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工商业施行定价赎买(时称公私合营),每年付给业主一定的定息,然后将领取定息的人的阶级成分定为资本家;坏分子和右派则主要是根据政治运动对他们的定性。土地改革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地主、资产阶级等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其经济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其阶级成分却保留下来。1957年以后,随着毛泽东步入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歧途,根据人们的阶级成分、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将他们分成高低不同的社会群体这一模式固化下来,不仅“黑五类”成为打击对象,就连被视为中间力量的中农(含富裕中农)、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含职员)、宗教职业者、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等也常常难逃厄运。“黑五类”分子如果尚未被处决、关押或集中劳改,则要在所居之地或单位被管制,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行政职务之权;参加入民武装与人民团体之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居住、迁移及示威游行之自由权以及享受人民荣誉等权利。最后,在日常的社会控制和管理上对他们采取极端歧视政策,在刑事审判上根据同样的罪行判处更重的刑罚。曾任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的尹曙生说,据安徽省公安厅1954年统计资料,安徽省一共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33.7万多人(那时还没有“坏分子”罪名。1956年3月10日,(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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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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