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智新/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政府系博士生
西元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James VI)即位英格蘭王位成為英格蘭的詹姆士一世(James I)後,兩國的元首從此就是同一位。根據西元1707年的聯合條約(The Treaty of Union)兩國融合為一個國家,稱為「不列顛王國」(The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也就是說,英格蘭和蘇格蘭成為一個國家已經有超過三百年歷史,那麼蘇格蘭為什麼要獨立呢?
蘇格蘭跟英格蘭其實種族上差異不大,但蘇格蘭是個在中世紀初期就存在的古國,曾與英格蘭打過數次反侵略戰爭與獨立戰爭,所以民族尊嚴上希望尋求獨立或許對不少人而言就已經成為自然的事。另一方面,許多支持蘇格蘭獨立者是希望能享有統治自己土地的權力、希望能掌握自己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福利政策,這些議題成為2014年這次獨立公投的主要焦點。蘇格蘭流行一個笑話,蘇格蘭政府的首席部長(First MinisterAlex Salmond也曾說在首訪時說過,或許能說明蘇格蘭想要獨立自治的理由:「英國政府執政黨保守黨在蘇格蘭只有一席議員,比我們在愛丁堡動物園的熊貓還少1,而我們還是要被保守黨政府統治,現在的政治制度實在是太不民主了。」
大概是因為蘇格蘭的歷史與種族和英格蘭的同質性極高,蘇格蘭獨立運動主張的民族主義並不是傳統的種族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而是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公民民族主義認定民族成員的標準不在於血緣,而在於成員是不是認同一地方公民社會的價值觀、是否願意參與公民社會活動,因此蘇格蘭獨立運動的推動運作方式,特別值得我們反思;因為中國與台灣的最大差異也不在種族方面,特別是台灣本來就是多民族的社會,隨著新移民人數日增,族群構成更是日漸多元。如果台灣認真追求成為一個正常化的獨立國家,發展公民民族主義或許是一條相當有說服力的出路。
scotland-768x543
來源:http://www.timesofisrael.com/will-an-independent-scotland-be-a-boost-for-palestinian-nationalism/
什麼是公民民族主義呢?
什麼是公民民族主義呢?筆者在此翻譯由倫敦政經學院(LSE)發展學副教授Elliott Green所寫的一篇文章〈蘇格蘭民族主義因為其公民而非種族內涵而與其他分離運動不同2〉,向大家介紹這個概念:
一般我們都認為,民族主義是一種(政治)右派意識形態。這個意識形態認為,一個民族的成員比非這個民族的人們優秀,於是後者被排除於民族國家之外,或是沒有資格成為其完整的成員。如果這個劃分群體的標準是種族(ethnic)時,這樣的想法尤其有害,外來移民可能無論如何嘗試,都無法成為這個民族國家的一分子。
這種形態的民族主義通常被稱作「種族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與其相對的是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公民民族主義接納任何認同其族群、接受她的公民價值的人們成為其成員,不會因族裔而排斥新成員。歷史上,種族與公民民族主義的界限可以沿著歐洲的東西分界劃分,例如民族主義學者Hans Kohn即主張公民民族主義是西歐國家的常態(法國,英國,瑞士,荷蘭與北歐國家),而種族民族主義的例子則是德國、東歐國家以及西歐的邊緣國家,例如愛爾蘭。
這個分類雖然簡單有用,卻掩蓋了西歐國家種族區隔在近期,早已經比1944年Kohn第一次寫這個主題時,大為擴大的事實。比利時的Vlaams Blok3(主張法蘭德斯地區獨立的極右派政黨)、英國的British National Party (BNP,英國反移民的極右派政黨)、法國的Front National(主張保護主義經濟、反移民的民族主義政黨)以及丹麥的Danish People’s Party(主張限縮移民和強調民族同化的政黨)均明白反對公民民族主義,而提倡某種形式的種族民族主義。雖然這些政黨仍然不是議會中的主要大黨,但這些政黨主張的許多反移民政策已被主流政黨所採納,反映出在西歐諸國,種族民族主義依然強勢。
AFIS LOGO FINAL
來源:http://africansforindy.blogspot.com/
蘇格蘭特色的獨立運動
有趣的是,當前蘇格蘭獨立的討論與前述西歐各國的現象相當不同。蘇格蘭民族黨(Scottish National Party, SNP)從裡到外都是個民族主義政黨,不僅表現在它的名字,也彰顯在其主張建立蘇格蘭民族國家的目標上。但是,它也明確主張其發揚的是公民民族主義:他們宣稱蘇格蘭民族並非由血緣所定義,而是在於成員自願依附於蘇格蘭,並參與蘇格蘭的公民生活。SNP的這種主張贏得蘇格蘭少數族裔人士的熱情支持,亞洲裔蘇格蘭人支持蘇格蘭獨立的比例甚至高過蘇格蘭的其他人口。這次公投中,「非裔支持蘇格蘭獨立」(Africans for an Independent Scotland)、「英裔蘇格蘭人支持獨立」(English Scots for Yes)、「亞裔蘇格蘭人支持獨立」(Scots Asians for Yes)等團體存在的事實,就是主張獨立的Yes陣營,能夠獲得種族上不是蘇格蘭人的蘇格蘭居民支持的明確證據。
確實,SNP和其他民族主義運動及政黨間的差異大得驚人。在2014年五月舉行的歐盟選戰的競選過程中,我收過一張英格蘭BNP的傳單,裡面就嘗試向「無知的大眾們」說明為什麼蘇格蘭SNP不是「真正的」民族主義政黨,因為真的民族主義政黨應該主張削減移民人數、保障原生不列顛人的權利。蘇格蘭民族主義也和其他分離運動不同。在1995年加拿大魁北克獨立公投時,領導分離運動的魁北克首相(the Premier of Quebec)Jacques Parizeau就在敗選演講上歸咎失敗是輸在「金錢和種族票」(money and ethnic votes),因為大約九成的移民投票反對獨立。西班牙加泰隆尼亞民族主義(Catalan nationalism)同樣也蘊藏一股種族民族主義的浮流,一位加泰隆尼亞政府首長就曾抱怨「如果移民繼續湧入,加泰隆尼亞將會消失」。
相反的,SNP讚揚高水準的移民加入蘇格蘭,SNP的一位議員Bashir Ahmad更在2007年成為第一位非白人、第一位穆斯林的蘇格蘭議會議員(Member of Scottish Parliament, MSP) ,接著2011年又選出第二位穆斯林的SNP議員Humza Yousaf。此外,這場獨立公投中,非白人蘇格蘭居民有權投票,但居住在蘇格蘭以外的英國其他地區的蘇格蘭人,並不被允許投票。也就是說,那些不住蘇格蘭的蘇格蘭裔人們(包括現任英國首相David Cameron和前首相Tony Blair)是沒有投票權的,反而非蘇格蘭裔的蘇格蘭居民(包括來自大英國協和歐盟的非英國籍人士)是可以投票的。這種排除非居民的選舉資格認定,在在強調蘇格蘭民族主義的公民內涵:居住在蘇格蘭的決心比血緣和出生地更重要。
無論週四投票結果如何,主流蘇格蘭民族主義應該還是會繼續被認為是俱有公民內涵、而非以種族為主。而西班牙、加拿大與其他地方的分離主義是不是能從蘇格蘭經驗中學到一些什麼,進而追求比以前所追求的更有公民社會意涵的國家,仍是值得討論與觀察的問題。
8b9ee781-6595-481c-86fe-2d66d85618d8-620x372
來源:http://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scottish-independence-blog/live/2014/sep/18/scottish-referendum-results-live-coverage-of-the-independence-vote
後記:公投結果
2014年英國時間九月19日清晨,蘇格蘭公投結果出爐,反對獨立方以55%的比例擊敗45%支持獨立方,與選前最後的民調結果預測的接近,但這個選舉結果可以說是雖敗猶榮了。畢竟,在選前,英國政府為了挽留蘇格蘭,其實已經宣稱將讓蘇格蘭取得接近完全自治的地位下,還有這麼多人支持蘇格蘭完全獨立,確實相當令人注目,也顯示選舉訴求是成功的。
領導獨立運動的政黨SNP在2007年與2011年的兩次蘇格蘭議會選舉中接連獲勝。2011年時,得票率從2007年的31%成長到44%,成功掌握議會過半席次,並推動促成這次獨立公投;2014年五月的歐盟議會選舉,SNP雖然仍是蘇格蘭第一大黨,但也只取得33%的選票。根據BBC整理的各家民調追蹤,反對蘇格蘭獨立的人口比例一直穩定領先支持蘇格蘭獨立的比例,直到最近終於到達勢均力敵態勢,可見支持獨立的比例突破四成就是相當重要的里程碑。
這次選舉總共有四百二十八萬多人註冊為選舉人,佔投票資格人口的97%,是蘇格蘭史上選舉人數最多的選舉。選舉日當天投票率超高,在全蘇格蘭三十二個選區中,多數有超過八成的投票率,在Stirling、East Dunbartonshire等地甚至有超過九成的投票率。反獨立陣營優勢地區的驚人投票率反映出選前支持獨立方一度在民調取得領先造成的催票效果。反觀蘇格蘭最大城格拉斯哥(Glasgow)雖然一如預期有53.5%選民投給Yes但75%的投票率低於平均,沒有讓支持獨立陣營從中取得足夠優勢。
整個選舉過程,支持獨立方給予英國政府相當大的壓力,從中換到來自倫敦的不少承諾,或許讓許多蘇格蘭人民願意再給聯合王國一次機會。透過這次公投蘇格蘭公民們已經展現自決的能力,英國政府是否能兌現承諾,給予蘇格蘭能夠完全掌握自己政策的權力,以及用什麼方式兌現承諾,都是未來有趣的議題。
  1. 目前有兩隻,一隻叫陽光(Yang Guang),一隻叫甜甜(Tian Tian)。
  2. 原作於2014年九月17日發表於LSE英國政治與政策部落格
  3. 英文原文做 “The Vlaams Blok in the Netherlands”,但Vlaams Blok為比利時政黨,應為筆誤。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中国数字时代亚马逊镜像(墙内可直接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