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影视、网络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

最近发生了多起知名艺人吸毒嫖娼的事件,广电总局采取了封杀这些艺人的措施,正式下发通知,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被要求暂停播出。

我认为,这种惩罚作法值得商榷。原因如下:

首先,我国惩罚刑事犯罪和行政错误的相关法律有一个基本精神,就是在这些犯罪犯错公民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之后,在就业、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应当受到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近期犯错(注意:无论吸毒还是性交易都不是刑事犯罪,只是违反行政部门颁发的治安管理规定)的艺人在接受惩戒之后,应当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在就业方面不受歧视。这些艺人的职业就是演艺事业,封杀他们的演艺作品的作法属于就业歧视,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

其次,可以提倡公众人物成为道德榜样,但是不应当因其私德瑕疵做超过一般公民的惩罚。公众人物、演艺明星的行为和私人道德状况受人关注,影响较大,所以,应当提倡他们为一般人做表率,不去犯错,更不能犯罪,应当敦促他们用雷锋和特蕾莎修女那样高于一般人的高尚道德水准来要求自己,成为公众的道德榜样。但是这只是公众对他们的期待而已,由于人性的弱点,许多艺人做不到,甚至会犯一般人都不大犯的错误,如吸毒和性交易。但是,说到底,这毕竟还没出私德的范畴,他们犯错按照一般公民那样惩罚就可以了,吸毒的去强制戒毒所,性交易的行政拘留罚款,不应当做超过常人的处罚,封杀他们的演艺作品就是超出常人的处罚。

再次,艺人的私德与他们的作品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因私德封杀作品缺乏依据。有一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在发表获奖感言时,特意感谢了为他服务的性工作者,诺奖评委会并没有因为他的嫖娼行为封杀这位作家的作品,反而颁了全世界最著名的文学奖给他。这正好说明,一个艺术家的私德与他作品的优劣没有什么关系。王全安得过金熊奖。全世界有那么多的导演,有几个得过金熊奖?可以说,王全安这样的人物是国宝级的人物,我们应当像保护大熊猫那样珍爱这些艺术家。现在他们犯了点私德上的错误,我们的国家机器就把刑事罪犯刑满释放后都不应当受到的待遇加在他们身上,实在有点说不过去,这种做法把对他们的惩罚从善意的规劝和惩戒变成了恶意的戕害:让你名誉上再也抬不起头,让你经济上受重创,让你再也不能拍电影,让你再也不能演电影。

总之,这个惩罚措施不但违反了我国现行惩戒罪犯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且透露出一种恶意,草率,粗暴,败坏了行政机构与所管辖部门和人员的关系,败坏了社会的和谐气氛。希望发布这一措施的有关部门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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