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现代政治哲学体系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国家理论,国家是构成现代世界体系的基础。基于个体权利建构起来的现代主权国家,具有强烈的契约论色彩,但还非常需要一种精神性的整合力量。因此,在现代国家成长的现实路径中常伴随着强烈的民族意识的觉醒。现代主权国家与民族主义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国家的建立,现代民族主义精神应运而生,浓厚的民族主义精神则有着强烈的建国愿望。“民族国家”体系是现代性世界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只是这样的概念依然有它的局限性,以此来涵盖中国这样具有文明类型特质的国家会出现很多问题。这是我们必须加以反思的。

   现代“民族国家”观念的确立及其局限性

   17世纪以来,西方逐渐形成了现代的国家理论,其中最为突出的特征是以个体权利为基础的国家理论。霍布斯将传统的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相区别,法的力量在于约束人,而权利的概念在于伸张人的自由。政治权力莫不来自于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基于权利的转让,形成了“主权”概念,以及由此而来的国家理论。

   这种现代主权国家的理论较之传统理论的区别在于,政治权力不再来源于人类之上的神灵,或是来自自然的秩序,而是非常明确地界定为来源于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在这方面,霍布斯、洛克、卢梭都给出了相当完备的论述。但在这种论述中出现了另外的问题,那就是国家认同问题。在霍布斯的论述中,个体对于国家的认同和贡献都是非常薄弱的,甚至只能通过一种交换,即国家保护个体,个体奉献国家来加以解说,这成了霍布斯的难题。卢梭第一个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卢梭要解答:当我们把国家的基础定位在每一个个体身上时,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究竟该如何确立?在霍布斯所论述的“契约”关系之外,卢梭认识到了国家的整体意志问题,也就是“公意”问题,以及个体如何依从于整体的意志。在卢梭对“人民”的具体论述中,已经展现了“民族”的意味,一种具有强烈自我认同意识的政治群体。

   从历史上看,传统的政治世界常常以帝国方式存在于世。比如古代世界的雅典帝国、波斯帝国、罗马帝国,中世纪是神圣罗马帝国、阿拉伯帝国,再晚一点的如奥匈帝国。神圣罗马帝国之后分裂为德意志、法兰西和意大利,这是现代民族国家的雏形,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更是确立了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雏形。阿拉伯帝国分裂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分裂了,奥匈帝国分裂了,传统帝国在近代大都以民族形式分裂为各个“民族国家”。在各民族国家分立的态势下,最终在力量上达成均势,由此建立了现代的、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

   我们看到,主权国家的理论与民族问题并不是一开始就结合在一起的,这些概念有不同的来源,以后逐渐结合起来成为了现代国家的支柱性概念。“民族国家”成为应对现代国家建立之后如何进行自我认同的主要措施,个体本位和民族认同共同铸就了现代国家,表现为现代的民主政治和民族主义。现代民主政治很好地顺应了个体本位的政治需要,而民族主义则顺应了均质化的个体之间所需要的凝聚力。在西方封建时代,是以等级制为基础,贵族彼此的认同要远甚于国家的认同。现代“民族”概念成功地提供了一种基于平等地位,消弭内部差异的认同文化,这与现代性强调的个体本位文化非常匹配,于是“民族”的概念把前现代基于等级观念的人在新的个体文化环境中重新凝聚起来,民族主义对于霍布斯的难题是一种解毒剂,通过强调个体对民族国家的忠诚和奉献来予以解决,从而成为现代国家的核心凝聚力。

   基于个体本位,现代世界提供了一种均质化文明的前景,但在现实中,以西方为例,人民依然是以族群的方式生存的,因此民族主义对外在均质化的个体中建立了族群在文化上的差别认同,对内则建立起均质化的文化,这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展开创造了条件。人类整体的均质化文化或者说“大同文化”一直是乌托邦思想家的梦想,但在现实中真正行之有效的却是差异化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它为一个国家提供了某种均质化的文化环境,一旦文化上形成巨大差异,民主政治反而会助长民族的分裂主义倾向,即便在西方发达国家,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英国的苏格兰、加拿大的魁北克等地区都有强烈的分裂主义倾向。现代社会的理论由于是建立在个体本位的基础上,社会分殊大,离心力大,因此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足够强有力的文化凝聚力,社会就会分崩离析,国家就会分裂。源自西方的世界体系基本上就是靠民族主义来建国的,尽管它现在号称已经走向了后民族国家。

   这套基于民族主义的国家体系事实上并不是中国文化传统所熟悉的。“民族”的概念在汉语中具有高度的歧义性。其中既有“Nation”的意思,又有“ethnic”的意思,甚至隐隐地还有“race”的意思。Nation就其本意而言有出生地的涵义,与地域有很大的关系,但现代“nation”概念有很强的人为性,具有双重涵意:文化的和政治的。“文化的”意味着一种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语言、宗教、习俗和生活方式等,而“政治的”意味着强烈的建立主权国家的诉求,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概念意味着建立起了民族与国家的一致性。而“ethnic”更多的是在人类学意义上具有原生性差异的族群。但无论是基于nation,还是基于ethnic的“民族”,从来不是一个中国人熟悉的概念,基于强烈血统关系的民族主义,甚至是种族主义的变体,这更是中国传统所拒斥的。尽管民族或族群的差异有其人类学的基础,在中国历史上,这从来没有成为组织国家的政治原则。“中华”或者“华夏”这些自我认同的观念更多的是一种文明教化的概念,一种文明的归属,而不是族群的归属。中国古代确实讲夷夏之辨,但更强调“夷狄而中国,则中国之;中国而夷狄,则夷狄之”,丝毫没有褊狭的种族意思,更没有强烈的排外情绪,看重的是道德教化和文明程度。这是一种非常珍贵的传统。

   传统的“天下”朝贡体系,只是天朝和藩属的关系,这是一种离文明中心远近的关系。中国在近代被西方列强一次次打晕之后,才仿佛知道世间有了“国家”这回事,以至于梁启超悲叹道,中国人只知有朝廷,不知有国家,当然更不知道“民族国家”是什么概念了。这是一个痛苦的转折过程,通过一代代思想家们的努力,终于以中华文明为基础建构了现代“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是现代中国得以立国的基础,是中国作为现代国家的“民族认同”。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是被迫接受“民族国家”观念的,是被迫进入“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近代化过程由于受到西方强势文化的压迫以及船坚炮利的入侵,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天下”观念,在近代逐渐被压缩成一个“民族国家”概念,一种古老的文明被人为地制造成一个民族的概念,这在梁启超等人的著作中看得尤为分明,国外学者对此看得也很分明,“近代中国思想史的大部分时期,是一个使‘天下’成为‘国家’的过程”[1]。这是一次巨大的文化转型,一次被迫的转化。这一过程有其积极意义,让中国人意识到世界之广大,世界文明之丰富,摆正了中国在世界舞台的位置,这种民族国家的“转化”似乎是现代中国进入现代世界的必由之路。“中华民族的崛起”、“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说法,都得益于近代所建立起来的“中华民族”这个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认同感和爱国情怀。但另一方面,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宏大胸怀被迫转化为一种民族意识,似乎又与中国传统格格不入。从“天下”到“国家”的过程,使中国文化价值的伸张受到极大限制,“民族国家”的价值形态在中国遭遇诸多尴尬。源自西方的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构成了现代主导性的世界体系,但以这种方式我们不能对自身传统进行有效阐释,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的。

   问题一:民族主义的话语人为地强化了文化的隔阂,狭隘的民族意识得以人为地加强。中国传统中的普世性文化关怀却没有办法得到伸张。中国的面积略小于欧洲面积,文化的丰富性一如欧洲各色的样态,欧洲的民族是在彼此区隔中确立的,而整个欧洲文明则显示出普世主义的特色。中国文化传统亦始有“天下为公”的价值观念,梁漱溟曾说:“中国人是富于世界观念的,狭隘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在中国都没有,中国人对于世界向来是一视同仁。”[2]但“民族”观念的人为锻造,甚至受到了种族论的影响,其极端表现甚至是一种以革命名义表现出来的狭隘意识。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伴随民族主义而来的是强烈的排满思想,早年提出的口号甚至连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都要加以排斥,中华民族只是汉族而已,这立即会威胁到现代中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于是梁启超在一种更广泛的层面上来定义“中华民族”,使之避免了直接等同于“汉族”的窘境。[3]而孙中山在建立了中华民国之后,马上提出了“五族共和”的思想。狭隘民族主义的危险由此可见一斑。

   问题二:狭隘的民族概念在文化上产生的自我矮化的作用。在被迫接受了民族国家的概念,进入所谓的“世界体系”后,在文化心态上付出了极大代价。这种心态预设了一个更高的世界标准,凡是中国的,都是特殊的;凡是国外的,则是世界的。于是,就有了“与国际接轨”“融入国际主流社会”之类的说法。不同时代,说法上虽不同,折射的心态却大抵一致,那就是对于自身文化的自卑,把强势文化看作普遍原理而加以认同,自己整合出来的无非是较西方世界次一等级的东西,“中国特色”更常常沦为一种自我掩饰的借口。等到一旦醒悟过来,则又学着美国口吻,满口“国家利益”、“核心利益”的说法。无论是弱势心态,抑或强势做派,究其根本则进退失据,义利失序,没有办法提出新的世界体系,只能迷失在西方人提出的世界体系观念中。胡适曾说过:“以数千年之古国,东亚文明之领袖,曾几何时,乃一变而北面受学,称弟子国,天下之大耻。”[4]对于一个自诩天下文明的国度来说,这确实是一种耻辱,这种耻辱不在于做弟子,而在于失去准确的自我定位后,丧失了对于人类文明清醒的认识,模糊了自身对于人类应有的责任。

   问题三:无法面对多民族的国家状况。狭隘的民族论完全不是中国文化传统的特质,以这种方式很难想象如何维系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当放弃了中华文明的普世性的特质后,就失去了文化的普遍感召力。一种对民族的狭隘理解可能直接导致国家的分裂,中国内部的民族问题就会激显出来,基于单一民族的民族国家观念对于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来说,会形成一系列挑战。因此,梁启超从一开始就提出“大民族主义”和“小民族主义”之分,以弱化民族主义对于中国的危险性。但作为大民族主义的“中华民族”,内在地要求一种民族内部的均质化,这与多民族的现实状况是矛盾的。而作为小民族主义的民族观念在现代世界史上却已经充分显现了其狭隘性、危险性和爆炸性。民族主义的危险性在于它以文化的名义行事,其实质却是政治性的,它以建立主权国家为政治诉求,因此当多民族的国家建立以民族主义为基础的“民族国家”时,这同时意味着在教化其境内的各个民族寻求民族独立的目标。事实上,民族国家的观念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多民族的文明形态来说,是完全不适合的。按西方路径,这就是一条不断分裂的道路,直到形成文化均质的单一民族的态势。

   哈贝马斯在分析欧盟这样的后民族国家现象时,看到了民族国家在近现代不断分化之后,在全球化时代又兴起了超越民族国家的趋势。但在他的分析中有一个明显例外,那就是中国。中国既没有按西方标准以单一民族的方式进行裂解,也难以想象以欧盟的方式建立超民族国家。对此,哈贝马斯也无从判断,他只能说:“目前我们可以观察到最后一个古老帝国中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5] 那是一种什么变革呢?他没有明说,也许他的潜台词是在等待作为前现代帝国形态中国的分裂?也许他等待着中国人自己的定位?对中国这样一种多民族国家的形态,他只能感到疑惑。

   现代民族国家的概念显然不适合中国这样具有文明特征的国家,这种源于西方彼此区隔,基于族群差异的概念,对于中国这样包容性的文化传统是一种极大的破坏。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哲学 > 政治哲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78626.html
文章来源:《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9期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中国数字时代亚马逊镜像(墙内可直接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