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党分子习仲勋
(数字时代配图;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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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已经结束,网络上有众多对本次会议的评论,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情况说明也被称颂。这次会议或这次会议的文件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比如设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巡回法庭、推进政府内部依法决策、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等。总体上说,本次会议的内容并没有超出中共十五大以来历次中央文件的范围,而在制度完善方面,力图对各级官员有所约束,并依此对权力部门的职权范围有所调整。

这样一个着力于权力自我约束的会议结果,之所以引起很多人的惊呼赞叹,如果不恶意去揣测他们的立场和动机的话,只能理解为他们根本不理解法治是什么,甚至对良治的要求都太低了。言论、结社自由这样的基本人权不能保证则法治毫无着落。过去这些年民间谈论法治者不少,立足点都是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之类,而谈论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也少有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大部分都是权力机关应该如何如何。这些人的法治路线图中没有公民权利的位置,即使有,也是从公权力应该如何保障出发的。长期扭曲的法治观,导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样的话被堂而皇之的写进中央文件当中。

某些公知曾经有在中国推进民主要走中间路线、蠕动式前进的说法,即民间放弃政治诉求,换取公权力允许民间社会的发育。而很多法律人推进法治的路线图也有与此相似之处,即法治不从公民政治自由和权力入手,而从公权力的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开始。应该说这种目标比起无法无天的状态还是有进步,但是把它称为法治就有点滑稽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宪法、行政法上保障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刑法上惩罚挑衅这一地位的人,民法、经济法上确立党掌控国家的经济命脉,这样的法律当然值得党去遵守。一些人把中国的问题定义成官员不守法上,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征地拆迁的巨大差价就来自于法律制度中对土地定性的差别,网络发言被寻衅滋事就来自于刑法和司法解释,这个层面的矛盾如何解决,则是这些人不会去触及的。回避这些重大、根本冲突,才能在四中全会的文件中看到法治的光芒。

从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班子整肃党内贪腐和违法的意图非常明显,也无需去怀疑,毕竟这是保持党的领导地位长治久安的基本要求。正如一位评论家所说,92年邓小平为了迅速开创市场和开放的局面,不得不将官员的利益纳入到市场体制之中,创造了官员利益至上的局面。这个特殊历史环境下形成的局面今天已经成为党长期领导地位的威胁,四中全会强调权力部门和官员个人依法作为是对这一局面的扭转,而提出建设党内法规体系更是体现了扭转局面的思路。然而,所有这些都与法治的要求相违背,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