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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让不少人寄予期望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2月22日终于出台。有官媒此前报道説,制订“不动产登记条例”,是为了给“以房反腐”铺路,条例实施后,很可能刮起新一轮反腐风暴,那些多占多用、占而不用和有不正当交易的官员,将会被发现和被狠狠打击,腐败将无处藏身。

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人们发现,这个条例非但不是要“以房反腐”,反而有大量的条款以极其严格的规定,禁止人们查询不动产信息,实质上已是一部不动产资料保护条例,也许称之为“官员不动产保密条例”更为合适。

纵观整个《条例》,全文只有三十五条,却用了整整一章共七条来规定不动产的“信息共享与保护”——“共享”规定的是政府不同部门间的共享,“保护”规定的却是保护不动产信息不接受一般公众查询。根据《条例》第二十七和第二十八的规定,可以查询不动产的主体只有两类:一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二是有关国家机关;而且查询时应当説明查询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泄露给其他人。

只要认真看看这两个条款,就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已被公安关押了7个多月、刚刚进入司法程序的着名律师浦志强。公安给浦志强套上的一个重要罪名,就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北京媒体界做调查报道的记者们都非常清楚,这个罪名,是浦志强代他的媒体朋友们受过。北京做调查报道的记者,经常为了查询某个企业或个人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料,而找浦志强帮忙,浦古道热肠,记者朋友求助,从来在所不辞。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本来就是向全社会公开的,不论记者还是其他人,查询工商资料合理合法,只是浦志强以律师的身份去查閲,更为方便和便捷,不会引起有关方面的警觉,孰料这竟成了他的罪名。现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权贵和利益集团最担心的,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有类似浦志强的律师和记者及其他人,天天跑去查询他们的房产。因此他们制定条例时最想做的事情,就是一定把这条查询渠道堵死。“查询时应当説明查询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泄露给其他人”,针对性实在太过明显。

如果记者、律师或公民去查询贪腐官员的房地产,需要説明“查询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还会让你查询?哪个贪官本人会同意把自己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泄露给其他人?《条例》的规定,根本上就是荒唐至极的贪腐官员个人信息保密规定。

中国现行法律,对普通公民的个人资料,极其缺乏保护,以至于今天民众个人资料被广泛泄露,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商家利用个人资料进行广告推广电话骚扰、犯罪分子利用个人资料进行信息诈骗等等,有的人因此遭受到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普通公民这么多年来,对此天天叫苦,却从来都投诉无门。多年来各界呼唤制定《个人资料保护法》,却难以推动。如今,不动产要统一登记了,有关部门却突然对“个人资料保护”关心起来了,説要保护“隐私”。再明显不过,他们要保护的就是官员的“隐私”,也就是他们的贪腐信息。

近几年来,借助网络传播的神力,各地网友们搜索、曝光了不少官员“房叔”、“房婶”和“房姐”,令坐拥无数房产的官员们如坐针毡,担心哪一天这种事就轮到自己的头上。不动产条例的制定者们,当然便是这些如坐针毡的权贵和利益集团分子中的一员,他们当然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

中国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从来都是这样,普通民众和社会舆论不准参与,而完全由权贵与利益集团制定,于是他们当然首先保护自己的利益。哪怕天下民怨鼎沸,民愤滔滔,他们也视而不见,我自岿然不动。

没有阳光法案(如美国法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政府雇员隐私等少数例外,所有联邦政府部门的信息、记录、数据都向公众开放),没有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如副处级以上公务员的财产,都应向社会公开),“不动产登记条例”就只能是“官员不动产保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