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家人:造假要有代价百姓也有尊严

两高报告中提出司改的一系列思路和举措,我们觉得看得清也切中要害,但是要做到很难。我们也很渴切,我们想说,要司改就先请权力有制衡不傲慢!

对于冤假错案,我们既是司法改革、平反纠错的得益者,也是冤假错案真切的受害者。直到今天,冤假错案对我们的伤害仍在持续。

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公安侦察人员的刑讯逼供有关,和虚假证据的制造有关。念斌错案,先不说办案机关刑讯逼供,其中证据造假无处不在。念斌含冤八年,当最后一审调取到了被公安隐匿八年的质谱图时,毒物专家发现他们竟然一图多用,检测结果竟然和实验室标样一样,证据造假到让包括专家在内的所有人都难以相信的地步。冤假错案的制造太简单了,只要一个县级的公安部门就可以了,自侦自查自检,他们想说谁杀人就能“让”谁杀人!当公检法联合办案,当权大于法时,当公权力和领导意志恣意干预司法时,冤假错案很难避免。

与冤假错案的制造相比,冤假错案的纠正实在太难。八年间,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一再联手置念斌于死地,而那些亲手办命案造假案的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成了领导,要翻案更是难上加难。如果这起案件没有最高法驳回了死刑判决,在福建,没有念斌的活路。五年前念斌会如呼格一般早已离开人世。

追责是防范冤假错案治本之道。可是我们现在的处境是,根本无从追责。我们向福建高检提出追责,但是他们不履行他们的监督职责,始终不启动追责,也没有任何回复。而与此同时,在念斌无罪判决后仅十天,“有权任性的“平潭公安,根本不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又把念斌列为嫌疑人。福州中院作为一审法院和赔偿主体,在赔偿处置和道歉方式上,我们也看不到任何诚意。国家赔偿决定书“(2015)榕法赔第3号”的字里行间,傲慢推诿无处不在。念斌八年磨难四次死刑,在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后镣铐加身,健康的念斌进去,八年后八级伤残一身是病,可法院说,这居然不足成为健康损害的赔偿依据,不能证明这和错判错关有联系。你说,我们怎么相信国家司法有正面错误的态度和勇气?我们早说过提1000万精神赔偿,根本不奢望获得,只是为说明,造假要有代价,百姓也有尊严。113万元的赔偿数目,是对念斌和我们家的二次伤害。

八年奔波,终于将弟弟念斌从刀口下救回来,但是,念斌被司法诬陷造成的伤痛还在,我们家八年蒙受这场司法灾难的伤痛还在,念斌又成为嫌疑人的羞辱还在,当年制造假案的公安人员至今无人道歉,无人承担责任。我们每天还在打击的伤痛,丧亲的仇恨中度过,为了善后问题每天还要去面对无以计数的推诿责任、麻木不仁,我们感到十分心寒。没有合理全面的赔偿,没有严厉公正的追责,念斌案纠错还远没有完成!

念建兰(念斌的姐姐)

念斌律师:目前冤案纠正只有象征意义

中国的刑事冤案绝不仅仅是领导们用来装点门面的那几个纠正了的个案,而是大范围大量存在,而且,不单是引人关注的命案死刑冤案,更有许多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的冤案存在,这些案件更难纠正。最可怕的是,这种制造冤案的司法机制依然故我地运行,新的冤案不断产生,目前的冤案纠正只有象征意义。

冤假错案大量产生的关键就是法院司法的不独立,不能独立公正地依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受制于侦控及各种案外压力。真正因为法官认识水平不足而过失产生的冤案太少了,太多的冤案是故意为之,明知故犯。

冤假错案往往伴随刑讯逼供。而杜绝刑讯逼供,仅仅靠录音录像无济于事,律师在场权也难有奇效。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口供为王”、依赖口供定案的刑事侦查思路,落实“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如果口供重要性降不下来,侦查机关必然千方百计挖空心思去“琢磨”撬开嫌疑人的嘴巴,录音录像律师在场权这样的规定都会被架空。

我们经手办理多起冤案申诉,真是太难了。当事法院要纠正一个冤案也要各个层面反复沟通汇报,掣肘的因素太多,完全做不到独立办案。我认为中国有必要参照英国的刑事案件复查委员会(CCRC)模式,考虑设立独立的专门的刑事冤案复核机构。

王岐山书记提到今年重点要追责。确实,对冤案绝不应当局限于改变判决把人放了。严格认真调查,区分故意和过失,把故意刑讯逼供伪造证据制造冤案的责任人严肃处理,以儆效尤,是防范冤案继续发生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对冤案受害人进行严肃而有尊严的赔偿,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近乎二次伤害的象征性赔偿(如念斌案一样赔偿金额都不够他还打官司欠下的债务),既是防范冤案所必要,也是彰显国家尊重公民自由和生命所必须。

念斌律师王兴(北京惠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