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越俎代庖,替港人做出了应该如何治港的决定。昨天香港立法会开会,出席者36人,合乎法定人数。会议以28票反对,8票赞成,否决了人大常委的决定。

合法的会议,依法进行的表决,理所当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定效力。全国人大的决定固然曾经是合法的;现在香港立法会以28比8的压倒多数作出的否决,则具有现实的合法性。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因此已成废纸。这是中共1949年夺到政权以来第一次在国内遭遇的历史性的挫折。

人大常委的831决定是一个有关选举的决定。它说,它准备把香港特首的选举扩大到“一人一票”,这应该是好事;但它同时规定,被选举人的提名必须服从中央的指示。这就是说,只给你选举权,不给你提名权——港人可以一人一票在我设定的筐子里自由地选举,假如在我设定的筐子里有以王、张、江、姚、康、毛为代号的六个对象,有一人一票选举权的香港选民,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在其中选出一位称心如意的对象担任未来的特首,但一定不得选姓彭、姓高、姓习的注;当然更不得选姓章、姓罗、姓储……的。

这是非常高度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比大陆已经具有60年历史的“等额选举”水平高多了。用老北京的词汇,这是一种“变着法儿”的聪明。但对中世纪有效的,21世纪不见得灵。大陆正在忍受的东西,香港不一定有市场。

最高利益,最高意志,几辈子唯我独尊惯了,几辈子为所欲为惯了,这次撞到了难以逾越的边界,撞得不轻,而且是在竭尽了多年全力之后,尤其是在众目睽睽之下。

对港人来说,否决假选举,不等于得到真选举。阶段性胜利,还不是最后胜利。任重道远。港人治港的路,只能靠港人自己再接再厉不屈不挠走出来。

对831决定的策划者来说,其实未必是坏事,应该说是好事——是虽然苦口的良药,是足以醒梦的晨钟。

到目前为止,只有几个非露面不可的跑龙套,出场作了些自我解嘲式的反应。比较重要的人物,都没有作出巴甫洛夫指出的那种一触即跳的条件反应。确实,大人物应该懂得珍惜羽毛。何必把自己的身价和前途,跟那些被否决的东西非捆在一起共赴历史的垃圾堆不可?希望由此得出教训,从此起步,倾听习仲勋老人的遗教,保护不同意见,恭恭敬敬老老实实,学习民意导向的现代民主政治ABC。果能如此,港人之福,国人之福,台胞之福,肯定也一定是中共之福,人们会由衷高兴的。

注1962年夏,毛泽东在北戴河宣布,中共党内有个“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反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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