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民日报整版连刊四文,剑指美式民主困境所在,政治运作被金钱左右;今日,京华时报又重磅宣告,三部委所召开的针对境外NGO的座谈会,规格之高前所未有。

左右之间,何以平衡。

投影在侯聚森案上,更显成色分明多样。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处理,由@文登警方 在线于周五傍晚宣布:“…对陈某某、梁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侯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其中,梁某某、侯某某、张某某因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不执行。”

所谓侯某某,正是侯聚森。文登约架,事发经过,不妨再听警方复述一遍:“7月2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7.22’治安案件事实进行了查证:2013年以来,侯某某与梁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常在网上发表不同言论,进而形成纷争、谩骂,并经常在网上互称要和对方见面‘理论’。案发前,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等4人来到文登,梁某某同时准备了甩棍等作案工具。案发当日上午,陈某某数次通过QQ约侯某某见面‘理论’,侯某某均作出见面‘理论’的回应;13时40分许,侯某某同孙某(男,20岁,系侯某某同学)等人员从文登师范学校校内走到校门口,侯某某先与陈某某互殴,后梁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孙某等参与斗殴,致侯某某、张某某轻微伤。”

这起治安事件被@山东共青团 冠之以“爱国青年被打”之名,随后舆论热议,超出普通斗殴。

即便是在文登警方宣布之后,@山东共青团 依旧不依不饶,以最高领导人话语,训诫警方要秉公执法:“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大大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布局谋篇:1、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2、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3、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4、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抱团作战的共青团系官微,虽不如事发之初咄咄逼人,但是后劲之足,依旧不容小觑,就在今日,@浙江团省委 还以史为鉴,提醒文登警方,“可记得‘甲午之殇’”:“我们要做能征善战、威武文明的红军,而不是做作风涣散、纪律松弛的痞子兵,在文明之下、法律之内与不良帐号作生死之战,为了国、为了家、为了自己、为了内心深处那团永不熄灭的正义之火!”

舆论场上冰火两重天的景象,再次在侯聚森案上得到体现。

对于文登警方的及时,@假行僧老巩 要点赞,以微博文章打赏截图为据,发出振聋发聩的一问:“这么多人给文登警方打赏说明什么?同样是警方,长沙警方陈检罗没什么没人打赏?百姓心中有杆秤,分得出香臭,辨得清什么叫公平。不说了,我也去打赏9.9元为我大威海警方点赞。”

顺着这话,@Simony_206 也竖起了大拇指:“这回警方的作为,为警员形象加正分了(正能量),前者枪杀徐纯合给整个警察形象抹了黑(负能量)。正义扳回一分!警员应该明白一件事,别只在意官媒怎么说,怎么定调,老百姓不是傻子,他们心里另有一本账!《木鱼石的传说》主题歌:天地之间有杆秤,这秤砣是老百姓!”

隶属共青团北京市委的机关报北京青年报,也在周六及时赶到,以白纸黑字的评论文章,表现出与共青团系官微截然不同的一面:“对治安案件的事实认定,应当以警方的调查为准,对照文登警方的说法,可知所谓‘山东爱国青年被群殴’之说,首先就存在一个不小的问题:从事件全过程看,这不是一起‘被群殴’事件,而是一起从‘网上约架’发展为‘互殴’、‘多人斗殴’的事件。虽然侯某某一方人数上处于劣势,只有侯某某和他的同学孙某两人,对方则有梁某某等四人,但先是有‘侯某某先与陈某某互殴’,结果又是‘致侯某某、张某某轻微伤’,可知侯某某一方并没怎么吃亏;加之警方的处理也符合对案件事实(斗殴、互殴)的认定,并没有‘偏向’侯某某一方,可见说侯某某‘被群殴’显然是夸大其词。”

奇怪的是,《“因言打架”的真相与是非》这篇文章,今日电子版上显示的却是已删除,文中,对@山东共青团 将侯聚森案定义为“爱国青年被打”,北京青年报这篇来论予以了驳斥:“在现实语境中,‘爱国言论’、‘爱国青年’虽然是常见的表述,但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或公共机构有权认定什么样的言论是‘爱国言论’,什么样的人是‘爱国青年’或‘爱国人士’;同样,也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或公共机构有权认定什么样的言论是‘汉奸言论’,什么样的人是‘汉奸’或‘卖国贼’。有关部门官微认定侯某某的言论是‘爱国言论’,认定他是一名‘爱国青年’,如此定性实在过于简单轻率了。”

尤其,最为老辣的是文末一段,将2012年北航教授韩德强,视对方言辞侮辱毛泽东,进而出手掌掴老人一事,重新予以评议:“记得三年前,北京某高校的一名教师,因一名老人对某一事件有不同看法,上前猛扇老人两个耳光,并声称‘绝不容许出现这种明目张胆的汉奸言论’。假如这等人士掌握了足够的权力,对他们认定的‘汉奸’、‘异端’会是什么态度呢?想想实在让人担心。”

可是,这一次,作为@文登警方 在线的直接上级,@威海警方 在线却没有继续示弱:“我们为这个国家的团结和谐付出过多少努力?为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流过多少汗水?为这个国家的安全稳定尽过多少义务?为这个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做过多少贡献?中国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克服各种苦难,对应各种挑战…这些,都要靠我们,靠大家共同奋斗。”

如果单看昨日这句话,还读不出是针对团委官微,那么,再浏览其所周知的对象,事态便一目了然了——@共青团中央 。

为此,@游飞翥 要为@威海警方在线 加油打气,以防这家地方警方怯场:“依法处理违法,就一定要坚信,即使@共青团中央 派万千五毛压境,即使两个月抓你三回约谈五回,还是要对自己充满信心:无罪!”

可是,@威海警方在线 最终还是自删微博,只留下那些叫好声戛然而止。

没错,在侯聚森案的处理,对于共青团系官微做法,不少围观者确实有愤怒。如@杨子评 所评:“有网友认为,共青团在侯聚森这件事上确实太蠢了!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网上长期用极其肮脏下流的语言与人对骂,最后发展到对殴,他们竟然为这样一个人鸣冤叫屈,还把他封为‘爱国青年’,以至于扯上了政治层面,尤其是在当地警方处理完此事时,还不依不饶,这是分明是在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

还有@老徐时评 之毒舌,点评犀利,难掖锋芒:“以前一直觉得团口儿出来的人年轻有活力与时俱进,尽管其中不乏个别大忽悠但总体印象还是不错。可是近来这个群体却不断给人一种树倒猢狲散、不甘寂寞拼命刷存在感的感觉,有些事甚至到了不问是非的程度。但愿这样的印象是以偏概全了。一个以年轻人为主的组织,千万别把自己弄成像刚从坟墓里走出来的一样。”

而那些为团系官微辩护之声,则只好继续围剿警方称处理不公。比如,@书香满心 所提出的四点质疑:“1、对打架者处罚没问题,但要分清责任主次,对持械打上门的要重处;2、对长期网上人肉威胁网友、特别是泄露网民户籍信息的警方人员要查处;3、对长期与攻击习、呼吁取消共青团少先队、让军队脱离党领导的人互动密切的行为作出解释;4、为什么不对冲突原因进一步调查处理。”

上升到政治高度,把对方逼到墙角,则是@眉中王 所祭出的手腕:“从表面上看,侯聚森事件是普通的治安事件,但认真分析,却是反映政治生态的刑事案件。此案处理结果令人惊叹,一方抹黑中国,一方维护祖国,却双方拘留名曰互殴。警察是国家机器,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岂能不问缘由没有是非?甲午年,日寇舰队侵入威海卫,全歼大清北洋舰队,威海警方你也能美其名曰互殴?”

甚至,还有诸如@千钧客 ,率先告状,反称对手有班底:“一批意见领袖、营销号、水军抱团成势,联手制造负面话题,操控舆论走向,构建虚假民意,煽动不满和对立,有的已形成组织化、集团化运作。特别值得注意的事,网络上始终存在一个专门‘定点拔旗’的黑恶团伙,对正能量网民开展定向‘狙击’、‘猎杀’。”

把侯聚森树为爱国青年,在左派意见领袖大本营,也正悄然发生着裂变,如@克里斯托夫-金 所言,@林岳芳 即是一例:“从文登威海警方依法处理街头年轻人斗殴事件,林岳芳对‘爱国’的独立思考走出了非黑即白的迷失,尽管她曾经对我无端辱骂过,但我早放下了,我觉得,每个人基于价值观和现实环境,对社会现象的思考和判断也不同,关键是,要对方理解,获得大多数人认可,必须学会讲理,推荐阅读。”

在前日的《莫让爱国蒙羞》一文中,@林岳芳 直言不讳地说道,“说实话,我对团系这次造势围攻山东文登警方,很有看法”:“翻阅小侯的微博,确实有些比较正能量的文字。不过,就此认定侯聚森是爱国青年,似乎也太草率。我不怀疑这个年轻人有爱国热情,但这与7月22日被殴打是否能划上等号呢?换句话说,他被打是不是因为爱国言论?退一万步说,侯聚森确实因为发表爱国言论而被殴打,警方会按照获得的证据对这个孩子进行保护。团中央微博及中国几大主流媒体为何步调一致爆炒此事?是什么力量,把一件治安案件爆炒到被境外媒体所关注。这疑团,如何解?!”

甚至,连@林岳芳 也在感叹,“如此极端疯狂地对年轻人斗殴事件上纲上线,这个阵势让人惧怕”:“为何文登警方发布的信息受到了山东共青团、共青团中央微博牵头、无数自干五大V参与的大面积围攻呢?无论如何,警方所代表的是国家意志,警方是站在国家层面处理事情及发布信息,就因为文登警方发布的内容不合自干五之意,就遭到强有力的攻击,那说明了什么?十四亿人的泱泱大国,爱国的人是大多数,但肯定也有不爱国的少数人,爱与不爱,源于自己内心。”

接过话柄,@徐凤文 进而言之:“当前的政治气候,有些类似文革前的时期。团派现在的过火言行,越来越红卫兵化了。这就可以理解,当年为什么会有砸烂公检法闹革命的口号。”

经过一番归根溯源式追踪,@徐凤文 自认找出了裂变节点:“自今年年初团中央、网信办等单位的‘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一出,微博上的火药味越来越年轻化了。”

果真如此?@林奇视角 试图缓和一下气氛,不主张风继续吹向战火:“其实对团的微博也不必过分解读。团是青年组织,自认在网络方面有优势,就号召或要求各级团组织开微博。微博开了一大堆,大部分都是做给上级看,每天除了必转上级微博,就是抽空抄点鸡汤,一发一溜,为的是完成任务,根本没阅读量。遇到‘爱国青年’这类事,支持一下所谓正能量,也是小编的认知所限。”

那么,他们所支持的侯聚森,究竟又是怎样的人?

在昨日凌晨大众网所推出的独家对话中,侯聚森父子有详说被打前因后果。其中,被门户看重,流传最广的,是解释脏话连篇的来由:“记者:网上流传的你低俗骂人的帖子是怎么回事?侯聚森:是我发的,但是是我复制别人骂人的话。当时是2014年9月份,应该是在苏联红军吧,朋友说有人来闹事了,就是骂人了,他们说来撑撑场子。我当时比较忙,点开了之后,看到他们有骂我的,也比较气愤,就把以前别人骂人的话直接复制上,回复过去了。记者:当时有觉得这些话挺激烈的吗?侯聚森:当时没有多想。记者:你说是复制别人骂人的话回复过去,有没有证据来证明,就是别人骂人的这个信息你有没有?侯聚森:有,我这里应该能找着。(出示截图证据)”

与此同时,网易新闻旗下WX公zhong号“路标”,又有采访到了涉案的另一方:“侯聚森在接受《大众网》采访时,也确认‘纳年纳兔纳事’吧网友‘Reset’属于对方阵营,‘Reset’称,自己并没有参与斗殴案…记者:你们与侯聚森是什么时候开始在网上对骂的?空间还是微博?Reset:去年,在空间。我朋友本来想退网了,侯一直挑衅讽刺,说不爽打我之类的。记者:什么内容的口角,是有关爱国言论的吗?能否提供一下截图?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可能是因为经常发表爱国言论才被打的。Reset:笑死,(普通的)对骂而已。截图没有了,好友都删了。记者:网上流传的那些是吗?Reset:不只那些,他骂其他人的截图,你可以看看是不是别人先骂他的。我朋友知道详细情况,你问他吧。记者:侯说今年三月份他的户籍信息被泄露发到网上,是你们干的吗?Reset:不是,是纳吧搞的,我们无故背锅。记者: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你做的。Reset:无可奉告。记者:你们和纳吧有没有关系?他在微博上说是‘纳蛆’打的他。Reset:没有,只是那几个人关注纳吧而已,他们早就不玩儿纳吧了,早就退了。记者:网上有传是侯主动约架,是这样吗?Reset:就是他自己约的架,他找了六个人,我们四个,打不过就在微博上哭。”

各说各话,各有各理,似乎又成了一桩罗生门。

以文登警方说法为依据,今日广为传阅的新京报之论,主张剥离政治因子,回归案件事实本身:“从当地警方公布的调查来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但事发之初,却有人将之拔高到‘爱国青年因为爱国言论被阴暗势力殴打’,这违背了事实,违背了法治,同样也使‘爱国’两字蒙尘…爱国是底线,守法同样是底线。希望还是未成年人的各方,明白这个基本的道理。不要以为自己只要打着某种旗号,在网上骂人乃至约架、结伙斗殴,法律就管不着。希望各方都明白,如今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仅仅只是因为你违法了。”

“最后,给山东威海、文登两级公安依法独立办案,点一个赞”,这句话的背后,暗讽对象已有:“法律不会‘看人下菜碟’。只要是‘约架’,就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的‘结伙斗殴’…有人不顾案件事实,企图将这起普通案件政治化、敏感化,这是对当地警方依法办案的干涉。事实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的要点之一,就是公、检、法独立行使司法职能,‘谁办案谁负责’,防止司法受到权力的不正当干涉。今年6月底,公安部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再次明确了禁止干预公安独立办案的原则。”

这基本上与今日大河报之论类似,“约架斗殴莫以爱国的名义”:“爱国,是一种神圣而又朴素的情感。但是,喊口号不是爱国,所谓的抵制日货也不是爱国,看到别人不爱国就骂人家为汉奸更不是爱国。其实,不管爱不爱国都无权斗殴,斗殴了更不能拿爱国说事。一些人乃至一些官微的观点令人不敢苟同,仿佛一爱国就具有豁免权,哪怕犯了多大的法都没事,相反,还应该是一种荣耀,应受到表彰,应有更多人学习。这种思维方式极其有害,是以爱国的名义祸国殃民。”

消费爱国,做成生意,这样的案例,@文革老照片1966 有提供:“2003年2月25日凌晨,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主持人罗刚正在主持《心灵之约》节目,一中国愤青假扮日本人打进电话,在节目中对中国人大肆攻击,大骂中国人为‘支那猪’,是为当年轰动一时的‘罗刚事件’。后来,罗刚下课,假扮日本人的那家伙被劳教两年。”

紧随其后,@明伦书院魏东林 补充道:“记得此事。那位肇事的‘日本人’是‘爱国青年’,湖南益阳沅江人,一直在岳麓山高校区摆摊经营学生用品,‘爱国’也是他的一门生意。”

居中而论的@折花哥 ,也像警方一样,来了个各打五十板,不过话语更尖酸刻薄:“文登打‘爱国’青年的事,本质是当2B遇上2B。但是把爱国、推墙这些符号标签去掉,这是一起治安斗殴事件还是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目前界定标准是轻伤以下不入刑,通常只要还手就是斗殴。于是你只要不带管制类刀具,打的有技巧,再受点小皮肉伤,基本就是调解,想打人几乎白打。我们对暴力很宽容。”

不过他所需叙说重点与担心之处,显然并非那些放之四海皆准的话:“但是,我们能不能忽略这件事的政治背景?不能。虽然双方都2B,成群结队有组织了,这性质就不一样了,不论是民主推墙派,还是爱国义士派,都需要引起足够的警觉,这两类极端人群的存在,显示了中国社会撕裂的一面,也是不稳定因素。最好双方互殴而死,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势力大起来,都是很可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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