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個人行動和行為藝術的遮蓋,以對抗性姿態展開總體運動,特別是公開反對立場或不合作立場,也即「非法」的反對運動或不合作運動,便成為維權運動之後的必然選擇。

2015年8月13日,艾未未攝於德國柏林。攝:Pawel Kopczynski/REUTERS

2015年8月13日,艾未未攝於德國柏林。攝:Pawel Kopczynski/REUTERS

從4月到8月,一片蕭瑟凝重的打壓氣氛下,中國社會運動當中兩個最著名的行為藝術家,「屠夫」和艾未未,先後走向了兩條不同的道路。「屠夫」吳淦,4月底從江西高院門口被帶走刑拘,遭遇可能是文革之後最高調的「媒體審判」。幾乎同時,在這場空前規模的鎮壓人權律師運動的序幕開啓前後,艾未未,2011年「茉莉花革命」中被無辜關押83天的著名藝術家,突然獲准舉行個展,還拿到了久違的護照,得以在8月初離開中國。

這兩位幾乎同時從不同的起點和路徑開始成為中國社運最著名的行為藝術家,而今迎來了不同的命運,一個進去了,一個出來了。到底如何評價他們對當下中國社運的意義?他們的差異是否暗示着不同的道路選擇,抑或只是一個共同目標下的分岔?尤其在艾未未8月4日接受《南德意志報》的訪問引發軒然大波後,如何看待艾未未的轉向、以及他在過去幾年中國社運中的獨特角色,都成為最為急迫的理論問題。甚至,對艾的理解,也關係到如何理解「屠夫」的歷史角色,是否能夠 繼續或者複製這樣的現實戰術問題。

行為藝術還是行動藝術?

把屠夫和艾未未聯繫在一起,並無不妥。他們介入政治的時間點都在2008奧運前後:屠夫吳淦始於2009年5月的鄧玉嬌案,從此以各種吸引眼球的 「行為藝術」方式為公民維權開創了一條有效路徑;早已在藝術家享有盛名的艾未未則是從2008年3月汶川地震和7月楊佳案後開始在推特上發表意見、介入死 難兒童維權,而成為推特上的意見領袖、和以藝術進行維權的代表。而且事實上,屠夫本人也時常拜訪老艾,交流心得,無論從什麼角度來看,他們都堪稱中國維權 運動當中的兩位「行為藝術大師」。

當然,他們兩人的手法也有所不同。艾未未通常以一種精心創造的藝術形式來介入政治、表達抗議,如拍攝《老媽蹄花》的紀錄片,製作汶川地震死難兒童名 錄並且每天在推特上悼念、招募網友誦念、收集展出死難兒童的書包,拍攝手持「草泥馬」的裸體照片以抗議互聯網封鎖,召集全國網友匯聚上海馬陸以吃螃蟹宴的 方式抗議拆遷,製作兩億顆瓷葵花子並在倫敦泰德博物館展出,每天早上往門外的自行車籃筐裏放一束鮮花抗議出國禁令為時600天,等等,不僅留下了當代藝術 最好的抗議形式,也讓曾經一度只知上訪的維權運動腦洞大開。草場地258號不再是藝術家、知識分子和媒體記者的風雅聚會所在,而成了各地訪民、草根維權領 袖進京的必到之處。在這個意義上,將艾未未視作中國維權運動如何進行抗爭表達的創意中心,並不過分。這當然也為他在茉莉花革命中被拘禁83天埋下了伏筆。

相片由作者吳強提供,「屠夫」吳淦

相片由作者吳強提供,「屠夫」吳淦

而「屠夫」吳淦,從鄧玉嬌案開始,就走在維權行動的最前線。與其他維權者不同,他的行動富有創意,往往能在第一時間吸引社交媒體乃至傳統媒體的關 注,促進案件的推動。此其一,通過行為藝術一般的維權表達,提高維權傳播力,這是被地方官員最為忌憚所在。也因此,當「屠夫」今年4月在江西高院門前就樂 平死刑冤案聲援要求閱卷權的律師而進行抗議時,被警方逮捕、訴以誹謗和尋釁滋事,宣傳機器全力開動對他的行為藝術維權方式大肆污名化。而且,「屠夫」的每 次行動,其實都建立在互聯網的眾籌和傳播、專業支持、和他對行動方案的精密設計基礎上,然後每每在困難的情形下發現真相、扭轉正義。最典型莫如錢雲會一 案,在於建嶸、許志永等公知各組公民觀察團、而地方當局又極力掩蓋的背景下,只有膽大心細的「屠夫」在後援支持下獲得了關鍵證據,超越並扭轉了其他公民觀 察團對輿論的誤導,最大限度地證實了地方當局對錢雲會之死負有責任。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行為藝術,更不是製造互聯網或者街頭噱頭,而是行動的藝術了,屬於有 政治目的的直接行動,儘管常常以貌似艾未未的行為藝術方式在最有限的空間里試探行動的可能。

在社運空間極其逼仄的威權環境下,避免直接對抗是社運最通常的策略選擇,也是大多數NGO組織以去政治化方式維繫生存或者在官方設定的非政治化框架 內活動甚至合作的一個主要背景。那麼,將抗議行動藝術化,或者以各種搞笑、詼諧、嘲諷的方式進行抗議,便是一種偽裝的去政治化,意在包裝對抗性、降低對抗 烈度,使行動成為可能。在這個意義上,無論「屠夫」還是艾未未都對維權運動的發展功莫大焉,像極了1968「五月風暴」中德國的Fritz Teufel,而後者的軌跡可能對屠夫和艾未未的分岔甚至未來的轉型都有着極其現實的啓示。

Fritz Teufel是誰?

Fritz Teufel,弗里茨∙托福爾,是德國68運動的著名領袖,「6月2日」組織的創始人。作為自由柏林大學修讀文學和戲劇的學生,弗里茨在街頭抗議中創造了 一種「趣味游擊戰」的抗爭方式,以喜劇、幽默的方式嘲笑、戲弄當局,也即他倡導的「發酒瘋」理念,將一個敵視社運的僵化政治的荒誕變成街頭抗爭劇目,充當 去政治化的橋梁,動員更多的市民和同情者。在這個意義上,趣味游擊戰便意味着鼓勵社運從生活場景出發,「展現抵抗全能政府及其受益者的可能,並且組織這種 抵抗」,其中自然需要也包括藝術與社運的結合,創造各種行為藝術樣式,向公眾展示抵抗的可能。

這一思想對社運和藝術兩者後來的發展都影響極大,如對博伊斯的影響,並且成為68後社運的標準劇目,如1999年西雅圖街頭抗議中出現的「海龜力量」的裝扮隊伍。深受德國藝術風格影響的艾未未相信也從中間接汲取了靈感,如他為朋友做各種髮型,發布慕尼黑手術時的頭部照片,在自行車籃筐每日放置鮮花 等,都很容易被德國公眾和媒體所欣賞。

不過,身為行動藝術大師的弗里茨自己,卻從1960年代末放棄了這一想法,轉向更激進的武裝鬥爭。他所創建的「6月2日」組織,也是一個與RAF紅 軍派齊名的暴力激進組織,只是創建更早,算是68運動中出現的第一個激進組織。這種激進組織的形成和轉向本身是社運研究的一個經典問題,只是,與一般人們 的第一直覺不同,該組織的誕生雖然與1967年伊朗國王巴列維訪問柏林的6月2日當天爆發的暴力鎮壓有關,那天一位年輕的學生抗議者奧索格(Benno Ohnesorg)被法警庫拉斯槍殺,但卻是由一群40歲上下的西柏林中年知識分子、藝術家和記者發起建立的,最初目標仍然是趣味游擊戰性質,而非純粹的 學生暴力組織如紅軍派那樣一開始就很明確的準備城市游擊戰。相反,他們是基於1967年初在西柏林建立的「一號公社」模型,一個無政府主義的群居公社,意 在顛覆現有的婚姻、家庭和財產制度,通過創造一種全新的城市共同體生活,來反抗整個資本主義制度及其代理人。早在67年6月前的4月份,他們就策劃了一起 針對即將來訪的美國副總統漢弗萊投擲「布丁炸彈」的行動,直到現在也堪稱激進主義、藝術和游擊戰相結合的趣味游擊戰典範。

無疑的,這種自由交換伴侶、共同撫養後代的公社式群居生活即使在1960年代末的歐洲也算是驚世駭俗的,但卻是革命性的,地道的激進運動,讓許多人 看到了另一種生活革命的可能,第一次從文化意義上理解和接受了激進主義以及革命。比如,在「6月2日」運動內部,傳統人群的霸權地位被顛覆,傳統組織的層 級秩序也被顛覆,他們不像紅軍派那樣採取嚴格的層級制度,而是去中心化的結構,而且女性主導着男性,工人主導着學生。這或許才是1968革命最重要的遺 產,在68結束之後得以延續,發展出強調文化和認同的新社會運動,直到今天。屠夫和艾未未的成功之一也在於充分利用互聯網塑造的去中心化的社會網絡,藝術 的包裝既利於傳播,也最大限度地動員了大批「去政治化」的潛在支持者,並在過去幾年催生了如左小詛咒、陰三兒、周雲蓬等充滿反抗藝術的歌手和樂隊。

當「一號公社」解體、弗里茨脫離之後,「6月2日」組織才真正轉向了武裝鬥爭的激進路線,與「紅軍派」、「革命細胞」等武裝組織共同戰鬥。只是,紅 軍派等都相繼在1990年代中期正式結束,而「6月2日」運動仍然存在,每年6月2日柏林都會舉行活動,超越了冷戰時期等意識形態衝突和後冷戰的新自由主 義霸權。

北美黑豹黨的情形也類似,並非只有一個地下武裝團體,相反,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街頭行動藝術和草根社團聯繫,兩者雖然矛盾但是互相依存,在1980年代初暴力鬥爭結束後,黑豹黨的民族主義者發展出來的說唱歌曲卻流行到現在,傳承着黑豹的精神。可見,即使在社運空間愈益擴大的歐洲或北美,文化意義上的激 進運動仍然有着長久的生命力。以弗里茨個人為例,他1984年曾經在倫敦做過一年的麵包師,回到柏林後幹了很長時間的「自行車快遞」,建立在生活方式基礎 上的運動伴隨着政治主張的激進主義,不僅最終得到公眾和主流政治的接受,而且引領着社會變革。這或許才是我們認知屠夫和艾未未行為藝術所含激進性的參照。

藝術還是反對?

儘管弗里茨個人的道路和激進轉型未必代表「屠夫」或者艾未未的未來,卻是一個極有現實價值的歷史參照系,可供觀察社會運動的轉型。畢竟,暴力機器的 壓力下,他們過往角色的局限性正在暴露出來。他們的行動更具有個人主義色彩,更合乎當下中國個人主義-自由主義思想潮流,既是通向去政治化的橋樑,也自我 局限在「去政治化」的框架內。接下來,是否走向真正的對抗,如生活反抗或者政治反對,成為被剝掉偽裝的對抗性如何進一步發展的運動方向問題,也成為評價每 一個個體,特別是已經半流亡狀態的艾未未是否背叛自己、背叛運動的標準。在缺乏一個明確反對運動的支持下,這種個體的選擇並不容易。

一方面,兩位行為藝術大家,一位出身草根維權,一位由藝術精英而介入公共政治,都不能幸免囹圄。「 屠夫」的行動藝術,儘管是高度個人化的,卻也聯結着互聯網背後的社會網絡,聯結着人權律師群體,後者在法庭上的合法對抗尚不見容於威權當局,他們連律師的 程序正義追求都難以忍受,又怎能容忍「屠夫」的對抗?哪怕這種對抗經過了包裝。因此,事態發展證實了,「屠夫」被刑拘果然只是針對人權律師群體進行大規模 鎮壓的序幕,旨在消滅新興公民社會對威權的挑戰性。

這意味着,在互聯網政治的時代里,即使個人化的溫和對抗也不被容許。繼許志永、浦志強、郭玉閃等人被捕、被判,以「屠夫」和人權律師群體遭受空前規 模鎮壓為標識,去政治化或偽裝去政治化的維權運動迎來了終結。這也是在公開領域進行合法的地上鬥爭的自然結果。艾未未近來的態度變化則提供了反證。雖然他 極強的個人影響力尤其是對推友群體和更大範圍的不確定人群的影響力曾經招致當局懷疑他與茉莉花革命的潛在擴散有關,但是他與運動本身的距離妨礙了他進一步 融入運動,而停留在藝術形式的偽裝本身,停留在去政治化的框架內。這或許可以解釋艾未未終遭放逐,而不被黨國認為是一個真正的反對派。

因為更重要的是,如同弗里茨和他戰友們的經驗,雖然世界上千萬社運活動人士都難免牢獄之災,雖然「從合法轉為非法並非易事,但是非法並沒有什麼特別 的,每一個人都可能發生,革命也不過是必要的犯罪」而已,當去政治化的橋樑被切斷——或者放逐,或者入獄——再政治化便成為唯一的選擇,如經歷民權運動之 後、民權運動亦被高度體制化的美國南方黑人只能以大規模街頭抗爭重新進入政治。所謂的再政治化,就是以對抗姿態重新進入政治,無論是採取自治運動的草根形 式,還是在威權國家高舉政治反對的旗幟,並與地下鬥爭相結合。

換言之,超越個人行動和行為藝術的遮蓋,以對抗性姿態展開總體運動,特別是公開反對立場或不合作立場,同時進入地下和半地下,也即「非法」的反對運 動或不合作運動,便成為維權運動之後的必然選擇。在這個意義上,是否及時脫掉藝術的偽裝,是否將自身融入更大範圍的反對運動,準備鬥爭,才是擺在所有人面 前的考驗。這或許也是弗里茨∙托福爾也是德國1968革命留給中國的運動遺產吧。

謹以此文獻給2010年去世的Fritz Teufel、以及進去的「屠夫和」出來的艾未未。1970年初,已經轉向武裝鬥爭的弗里茨告訴一位新聞記者,「小丑弗里茨已經死了」。希望這句話對已經定居柏林的艾未未也有所啓發。

(吳強,德國杜伊斯堡埃森大學政治學博士,社運研究者,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