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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三畏

2015 年12月8日,有关方面召开浦志强案的“庭前会”。检方提交的犯罪证据只是共计六百三十几个字的七条微博,而且有的不见转发或只有一两个转发,隔“转五百”差得远,基本上没人看见,相当于家藏禁书。就这七条微博的内容来说,也相当普通,根本不足以支持犯罪指控。而且,网上一直很多类似言论,并没有被网络 警察视为犯罪。而把它们作为浦的罪证,只是在浦以一次家庭聚会涉嫌寻衅滋事被捕后,倒查出来的。可见,当时既没有危害,也没有人报案。

“言论罪”跟其它行为罪不一样的是,原文转述一次,尤其是以同情及认可的态度原文转发一次,也就相当于照原样犯了一次罪!看看12月8日下午,多少人以赞成或 同情的态度原文转发了浦的全部“犯罪言论”,如果它真的适用“寻衅滋事”和“煽动XX分裂”的罪名,这次网络的扩散和放大,该滋了多大的事了,申代表等人 该被伤害得体无完肤,上吊自尽吧?民族也就在当天下午到晚上就加剧了XX吧?无数按浦的原样重复犯罪的网民,当然也该抓起来,跟浦治同等罪刑吧?

但 事实上这些都没有发生。放大了无数倍都没有滋出事来,社会照样稳定,民族照样团结,同时,有关方面也不没有把那些转发和支持者抓起来。我觉得这也逻辑地证 明了浦没有罪。当然,我个人还认为,仅就这七条言论看,浦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批评政府的职责履行得还不够。总之,我看了起诉状和犯罪证据,就感觉以依法就 该放人了,应该有希望出来过春节,过五十一岁生日。

然而,胡编锡进同志着急了。第二天(12月9号)就发出一篇他个人品牌的臭名昭著的社 评,咬定浦是政治犯。去年5月8日,浦刚被抓两天,胡锡进就发出了同样论调的社评。这两篇文章的陷害手法是,第一,必须在法律面前虚晃一枪,说现在既然抓了,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就要“依照法律处理”。第二,必须避谈具体案情,避谈公安抓人的理由,全篇只讲政治,把浦讲成政治犯
上次(去年5月8 日),胡编说,浦作为一个律师,“更像一个社会活动家”,还是一个“死磕派律师”,也就是“异见人士”,所以必须要“依法”把他搞掉。这次(今年12月9 日),胡编说,浦“身为律师,却长期热衷政治,是中国社会和舆论场上反体制的号召性人物之一。他的言行对社会治理明显构成了某种破坏力,这种破坏力形成挑 战法律权威的新形式”,所以必须“依法”把他搞掉。此外,这次,或许担心在区区七条微博证据面前,浦有可能漏网?胡编急了,径直“煽动”北京二中院判案要 “任性”一点。

恶毒的话看三遍。上面引号内的话(以及胡编文章中类似的话)请看三遍,提神醒脑。当然,它的重要特征除了恶毒,还在于反动。它的反动本质是,一个公民“热衷政治”就是罪。难道胡锡进认为政治姓胡,是他家私器?只能他每天阴阳怪调地玩弄?并把它作为攻击他人的武器?

不过,我不会上胡编的当。跟着他的套路去讲政治就上当了——仿佛浦真的借用了他家的政治忘了归还。胡编,尽管热衷政治不犯法 ,但浦是不是“热衷了政治”, 是不是“反了体制”,是不是“破坏了社会治理”,是不是“挑战了法律权威”,有七条微博在,这是多少专案人员工作了多长时间从浦的多少言论中海选出来的, 你不相信他们的工作?如果不按这七条微博,而按你开列的政治帽子,没法判案,“任性”也没法判案,你说是吗?

浦抓了,以寻滋罪抓的,你说 他是政治敌人。到法院了,两个罪名,七条言论,是经公安和检院一再延期反复确认的,你也不认,你还说他是政治敌人。按你的工作流程,过了法院关,你还会有 一篇,你会说什么,全国人民都早知道。胡编,你说来说去,表面上,是在陷害浦,实际上,也是黑北京公检法黑无数专案人员,你在检举他们假“寻衅滋事罪”以 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之名行政治打击之实。胡总,你觉得你这样做合适吗?公检法一直在法律和证据上工作,而你一再说他们在办政治案,你挟舆论陷浦案的 办案人员于不法的境地,你觉得你这样做合适吗?

由于胡总锡进同志长期摆着一副怀揣密令的恶棍模样,让人莫测高深,已经有人叹息,浦案最终 还是由胡编定调。但我不认为检察官和审判官一定是跟胡编一样想的,胡编站着说话,可以“任性”,检察官和审判官的角色不一样,中央说了,案件终身负责,他 们怎么好像胡锡进同志那样“任性”呢。胡编锡进同志,我告诉你,浦案的各方工作人员可烦你了!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玩政治阴谋的阴险小人没有好下场,你等着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