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理念。但在上世纪30年代,这个美好的理念,成为纳粹欺骗和蛊惑人心的口号,并以此为基础,瓦解和粉碎了德国从康德、洪堡等思想家逐步建立起来的法治国家理念,最终将德国人民绑架到了法西斯的战车之上,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一、要共同富裕还是要不受奴役?

20世纪初的世界发达国家,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正在进行艰难的转型。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猛烈批判及其引发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使19世纪的自由资本主义面临巨大的动荡,经过一战和经济上陷入大萧条,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出现了政治、经济和法律危机,世界为不确定性所笼罩。在这充满战争与革命、死亡与仇恨的恐怖深渊之中,经历战败耻辱和面临巨额赔偿的德国人生活尤为艰难。国家怎么办,社会向哪里去?执政14年的魏玛共和国虽然打着民主共和的旗号,但政府并没有给人民带来幸福。相反,民主政治的无序化,导致街头冲突频发,政府没有权威,失业严重,人们食不果腹。对所有的政党来说,最迫切的问题就是改善人民的生活。而成立不久的纳粹经过武力夺权的失败后,转而关注民生。他们迎合民众强国富民的愿望,为老百姓描绘了一幅共同富裕的图画,这是纳粹能够在不长的时间里获得公众广泛支持的主要原因。

纳粹的25条党纲中,就包含了某些共同富裕的色彩。如第13条:“对所有已经组合起来的企业(托拉斯)实行国有化”,第14条:公众要“参与大企业的分红”,第15条“大规模扩建养老院”,第16条“立即将大百货公司充公,廉价租给小工商业者”,要求在国家和各邦区在收购货物时特别照顾一切小工商业者,第17条“废除地租,制止一切土地投机倒把,”第20条“免费教育”等等。这些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包含共富的理念,对失去工作,或工作稳定的基层群众有很大的吸引力。

此外,纳粹要打造的“民众共同体”具有平等和共富的特征,他们用它来反对资产阶级价值观,强调它是消除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中间阶层之间的对立并超越地位的障碍和以地位的差异缔造国家意志的统一。希特勒把它吹嘘为“一切有效工作的共同体,这意味着所有生活利害关系的统一。”希特勒一再声称,纳粹不是一个“阶级的政党”,而是“大众的政党”。这个大众的政党就如同大家的家,“对于许多年轻的德国人……冲锋队成了一个替代性的第二家庭,制服连同上面的徽章给予了其成员以尊严。”纳粹还通过“劳工战线”组织,打破阶级区分,营造社会平等的氛围,吸引了大量的基层群众,据统计,支持者中,“40%的纳粹选民是工人,纳粹党员中40%也是工人,在冲锋队中这个比例增高至60%,在纳粹党卫军无阶级的种族精英中,也有相当多的工人代表。”纳粹争取群众的方式不仅是提高福利,而且通过增强民众的翻身解放意识来促进公众的认同。希特勒在1933年演讲时强调,“我们努力按照人的内在价值来衡量人。我们不看其外表,不看其表面,努力忘掉区分人的出身、等级、职业、财产、教育、知识、资本等东西。”“我们要进行建设,不是为了一个等级或阶级,而为了整个民族。”为了体现平等,纳粹让“团体内富人子弟和工人子弟,不分社会出身,不分家庭贫富,同穿一样的衣服,吃一样的饭菜,做一样的工作。”并经常举办象征性的聚餐活动,搞“一锅饭日”,不分贫富和职业,全体德意志 人同吃一锅饭。

纳粹还通过福利运动来广泛地促进公众的共同富裕感。在1931年的“冬季援助”活动中,纳粹通过购买全国深海捕捞量的35%,为居民大量提供鲜鱼;在圣诞节给孩子们送来了他们的父母买不起的礼物;在“冬季援助”活动,数量大得惊人的物资被运往全国,包括衣物、煤炭、木柴和土豆。宣传部长戈培尔甚至能够列举出免费向食不果腹、缺少娱乐的穷人分发的数亿公斤土豆和3734752张剧场门票和电影票,对穷人有求必应,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照顾、体贴他们。此外,不管什么人,只要加入纳粹的行列,便能保证天天吃饱肚皮,从此不再失业。纳粹甚至“开起了客栈,让其失业人员可以安睡饱餐,当这种安排扩展到其他人员后,就相当于为纳粹真正的、现存的社会主义做了广告。”所有这些,对当时的普通公众来说,无异有巨大的吸引力。纳粹还向失业者承诺,上台后保证复兴德国经济,消除经济危机的失业现象“我给你们以新的信心和新的希望”,保证每个人都有工作和面包,向穷人提供衣食住行。“到20年代末,许多年轻人——其中某些人是共产党员——出于其他原因也加入进来,作为失业者,他们能在这儿拿到军饷和吃的东西。”当时的德国,大多数普通德国人生活穷困,1931年,德国已经有了500多万失业者,相当于全国成年人口的四分之一。纳粹的承诺及其所作所为有巨大的吸引力,也是纳粹能够获得大量工人、失业者、农民与中产阶级的支持并取得政权的主要原因。

如果说让人民过得好,在纳粹执政前还带有宣传和竞选的成分,那么在纳粹执政后不少东西则确实成为现实。1933年,希特勒成为德国总理时,失业人数超过600万。上任后短短几年,德国一路跃进为成为当时的经济强国,不仅摆脱了战败国的地位,收回了大量主权,而且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仅仅三年,德国的年均经济增长率超过了100%,国民的失业率从30%以上降到零,这个之前全世界赤字和失业率最高的、实际上已经破产的国家被改造成了名列前茅的经济强国。

不仅如此,纳粹还通过各种社会政策促进社会的共富感受。在社会领域,“纳粹政权推出住房政策,即扩大公房建造规模,从1933年到1938年,每年大约有30万幢住宅交付使用。在分配住房时,同纳粹生育政策相配套,规定多子女家庭拥有优先权”。纳粹还推出了“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社会救济措施,强化群众的“民族公共体意义”,通过救济行为,在救济者和救援者之中唤起一种强大的共同意识。

所有这些,说纳粹兑现了竞选时所说的为德国人民实现了共同富裕的承诺没有人会怀疑。同时,随着长达1000公里高速公路的建成,各种经济奇迹如 雨后春笋般地产生,国力迅猛增强,大大提升了德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归属理念。1935年1月13日,萨尔州举行了未来归属问题的全民公决,结果 以90.8%的高票率,决定回归德国。纳粹在国际上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同,柏林获得了1936年奥运会的举办权。

  然而,政治和经济上的成功,恰恰以民主的破坏为前提。对于纳粹来说,经济上的富足则是实现其法西斯的手段。除了被取缔的那些政党的忠实追随者外,大部分德国人民对反对党和工会的消失并不反对,甚至很赞成。1933年,经济的成就让更多的人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但正是在这一年,希特勒把大量反对党成员打入监狱,还变本加厉,取消所有的反对党,甚至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德国是一党制国家。

要富裕还是要不受奴役?对于当时的德国人来说,问题也许没有这样明显。当时仅仅是要吃饱饭,要一份工作而已。但当有人能够给你工作,并能让你尝到富裕的甜头,却要你付出自由的时候,很多人同意了。“许多德国人对新任的当权者高声喝彩,对专制政府的反抗者穷追猛打。”于是,德国人“开始时都是社会主义者,但最终都成为法西斯主义或者纳粹分子。这个运动的领袖们如此,下层的徒众们就更是如此。”但当大多数德国人最终同意选择走向奴役的时候,德国人民就失去了对于自己命运的支配权。

纳粹德国就是这样一步步绑架人民,并使第三帝国走向灭亡的。

二、纳粹践踏民主法治的特点

纳粹上台后,即采取各种手段推进法西斯独裁。为此,首先要破坏民主,并用法西斯独裁替代法治,纳粹在这方面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1.公然散布弥天大谎欺骗公众和世界。希特勒的《我的奋斗》明确提出,赢得公众支持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不断重复最简单的、最狂热的思想。纳粹的种族主义是不人道的。但既要反犹又要让老百姓相信,就只能用欺骗宣传改变民众的价值观。比如,老百姓一般不知道大屠杀。即使他们知道一点也不相信,认为是犹太人的谣言。老百姓渴望社会公平,纳粹也宣传公平,但却缺乏把宣传和事实分开来的能力,因此看不到纳粹的“公平”是在攻击人的基本价值和所含的权利。1938年11月10日,发生了犹太会堂纵火案,一群孩子从被砸的犹太人糖果店搬运糖果,警察和成人在旁边看着。没有人认为这是在犯罪,人民无从听说穆勒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为了保证欺骗成功,纳粹强调的都是一些非理性的品格,诸如忠诚、爱国主义等,并把喜欢思考的知识分子看成是不可靠的、有危害性的阶层,这给那些不愿思考的人提供了一个不思考的借口。大多数德国人认同为了实现国家富强完全可以放弃维护个人权利,而个人无足轻重,因而对他人的苦难漠然置之,甚至参与迫害。同时,纳粹在宣传和灌输时,不惜在切断信息来源的情况下撒下弥天大谎,让公众无从选择,只有盲从。所谓“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就来源于纳粹的创造。这种公然背离理性和良知的宣传具有极大的迷惑性。柏林被攻陷时,甚至一些孩子都勇敢地抵抗苏军。

 2.用文化清洗排斥政治上的反对派。1933年4月7日,即希特勒就任德国总理两个多月后,纳粹党执掌的政府就通过《重设公职人员法》,在德国大学校园内开展了一场驱逐有犹太血统、有民主进步思想的知识分子的“文化清洗运动”。这场“文化清洗运动”是纳粹主义“文化同质性要求”的真实体现,也是对犹太少数民族大迫害的第一个信号。当成千上万的知识精英从纳粹德国的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中被驱逐出去时,也就意味着德国社会中的民主诉求及其对政府权力制约力量的瓦解。1933—1945年,包括原德国、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在内的整个纳粹德国的势力范围里,共有50万 犹太难民被迫流亡海外,其中包括12000名文化知识精英。遭受驱逐的有犹太血统、有民主进步思想的科学家达2400多人,他们当中有1400多人选择了流亡,其中的1090人流亡到了美国。在这些被美国高校接纳的科学精英中,有300多人是哲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如果有民主的机制,他们无疑是一支强大的约束和抵制纳粹的社会力量。

 3.用政治欺诈和阴谋取缔反对派。当时的德国议会中,纳粹党占有34%的席位,德国社会民主党作为第二大党 占20%的席位,第三大党德国共产党占17%的席位。纳粹上台后迫切希望实行魏玛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授权法》,该法规定总理可以不通过议会即可自行制定规章来取代法律法规。而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两大左翼政党坚决反对启动该法。要想得到议会2/3多数通过,希特勒就必须破除共产党的阻力。为此,纳粹不惜制造了1933年的国会纵火案,并以此大力宣传德国共产党正在准备发动革命。国会纵火案发生的当天,希特勒就宣称“这是共产党发动革命的信号”,并立即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次日,希特勒在普鲁士新闻公报的电台上发表讲话,称“这种纵火行为是德国布尔什维克进行的最骇人听闻的恐怖主义行为”。其后,纳粹声称这是共产国际策划的,解散了德国共产党,并在强行通过《授权法》后的一个月内取缔了所有非纳粹党派,建立起纳粹独裁政权。

 4.垄断报纸媒体,剥夺其他党派的言论空间,实现意识形态的“一体化”。纳粹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剥夺对手的发言权,甚至实施暴力和暗杀,对反对派施以政治恐怖统治。1933年10月,纳粹颁布了《报刊法》,规定只有纯日耳曼血统的德国人和法西斯分子才可以取得编辑和记者的任职资格。那些不是纳粹党或不愿意成为纳粹党的编辑和记者,则成为他们的眼中钉,大肆诛戮。1934年4月,纳粹当局借口报社投资方老板是犹太人,将连续发行了230年的报纸《伏斯日报》停刊,此后,其他报纸要么关门,要么委曲求全,但也只苟延残喘维持到1943年。其目的就是禁止其他政党发声。而媒体写什么样的新闻与评论,发表什么样的报道,都必须接受纳粹当局的命令,短短几年,报纸种类便减少将近一半,德国的媒体成了纳粹的宣传工具。

5.把宣传和灌输作为纳粹的国家战略。通过向民众灌输和宣传假大空语言,剥夺公众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成为顺服工具。希特勒明确提出,“革命的根本问题“”不是夺取政权,而是教育人”注16把精神病人当作不必要的粮食消耗者杀光并称为“怜悯赐死”。甚至于堂而皇之地将限制剥夺人民自由权利的《授权法案》称之为“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把在集中营中进行的种种迫害行为界定为合法的“治安处分”。注17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思想的极度贫乏和歇斯底里的狂热,人们完全失去了对社会正义和自由的思考,“只关心对他们的生命利益和私人自由来说值得考虑的问题”。

 6.用个人崇拜否认法治的法律权威。纳粹主义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建筑在极权主义与独裁统治基础之上的领袖原则。纳粹将德意志和雅利安种族抬高到至高无上的同时,又将雅利安种族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即是那种最优秀的有各种美德的上层人物,他们被认为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少数天才人物,是超人,是高于一切人群之上的领袖,是民族和国家的中流砥柱。群众对领袖人物必须顶礼膜拜奉若神明,对领袖要忠诚,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怀疑。作为领袖不仅要统帅一切,号令一切,指挥一切,而且领袖的任何言论都是时代的最强音,是指导国家和民族命运前途的最高指示和最高法律。

7.用集体的人民否认个体的公民。人民是纳粹语言中最丰富的用语,但纳粹的人民是抽去个人面孔和特性的集体称呼,如“人民”、“敌人”、“人民群众”、“德国人”、“犹太人”、“日耳曼民族”、“犹太杂种”等等。在纳粹眼中,“人民”具有巨大的道义力量,但这个“人民”却与每个具体的德国人没有关系,把个人和人民分割开,个体必须为集体而自豪,而个人的自豪不是因为自己的创造,而是因为自己属于这个人民的集体。而人民中的个人是不能具有自我意识的。正是在纳粹政府的迷惑和威胁下,人的生活都受到了纳粹文化的改造,产生出一种“完美的团体意识”,个体必须对超级权力绝对屈从。

8.用暴力对付反对派。暴力是法西斯主义的基本手段,法西斯的极权主义就是通过暴力形成的。墨索里尼有句名言:“社会党人问我们的纲领是什么?我们的纲领就是砸碎社会党人的脑壳。”如果不使用暴力,不能对反对派形成政治恐怖,就无法得到权力,更没有办法维护权力。故在纳粹统治下,任何公民若不服从纳粹的准则,轻则丢饭碗,重则进监狱。暴力使纳粹的宣传既恐怖又理直气壮。

 9.法律成为纳粹破坏政党法治的帮凶。纳粹对社会的控制和垄断无所不用其极,除了建立起对宣传的垄断和对舆论的控制,还颁布各种立法加强这种控制和垄断。随着《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的出台,一切立法权归于纳粹政府,甚至政府颁布的法律可与宪法相抵触。议会权力功能完全消失。到1934年,纳粹连《授权法案》规定的内阁行政立法程序也不屑一顾,甚至自己制订的法律也弃之一旁,对法律予以随意变更和颠覆。同时,颁布大量特别法,从纳粹上台之初的《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到《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都是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恶法。

 10.司法排斥宪政民主。纳粹认为宪政民主包含了一种堕落的资产阶级宪政主义,而其基本观点——民主、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见解自由——“与我们的德意志世界观相悖。”注19强调法官“不应受武断的判决或形式主义、抽象的法律稳定原则所囿,而是应当找到在法律中得以表达的、并由元首来代表的人民法律观的明确原则及其限制”。不少“忠诚”的纳粹法官在法律适用中又肆意使用法律解释,令纳粹司法制度的黑暗又添了一重。

  纳粹反对政党法治的罪恶远不止于此。纳粹在法西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启动战争按钮,把德国和世界绑架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车。

  纳粹破坏民主法治是从取缔反对党开始,打着社会主义旗帜起家的。他们的“共富”口号,确实有极大的迷惑性。

  民众过上富足的生活,是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但这一权利的实现,不能以人民转让政治权利——自由和平等为前提。相反,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这种经济的发展和共同的富裕只有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才是真实的和可持续的。人民既有享受富裕生活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又有争取自己所要的富裕生活的权利。人民的富裕不是别人赐予的,而应是人民的自我选择,不能以放弃民主和自由为代价。人民有权选择自己所理想的富裕。不能认为只要让人民富裕就是民主,更不能因为人民要选择自己实现富裕的方式就要付出让渡政治权利的代价,甚至剥夺公众的政治权利。正如奥地利思想家米瑟斯所说:“如果将权力赋予多数人,让他们规定少数人可以想什么,可以谈什么,可以做什么,那么,人类的一切进步都会就此中止。”当年的纳粹就是这么做的。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