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时代编辑注:本文首发于2015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发布时,该法案最终版本已于日前发布,草案中有争议的条款如境外NGO必须挂靠中方合作单位、受公安机关而非民政部门管理等,均保留了下来。NGO新法案被认为是继《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之后,又一部可用于封杀异议声音的法律。一年前发布该文章的NGOCN微信公众号也多次被销号。

我们不是国家公敌
——致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立法者

尊敬的立法者,你们代表着中国最有权势的一群人,制定的法律,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做为一名曾服务于海外非政府组织(INGO),和多家INGO打过交道的多年公益组织从业者,本来应该要为你们重视公益和NGO感到高兴,但看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不仅高兴不起来,还彻底的感到心寒、心塞,脑海里只有几个词:国家公敌、二等公民、犯罪嫌疑人。

此时此刻,让我想起几年前在INGO工作的点点滴滴。

我曾经所服务的机构,于中国大陆开展公益慈善工作多年,曾获得官方奖项。那些同事们同行们,一群可爱的人,多数是因为一份理想来到这里,在公益知识还不普及的年代,普遍被误解就不多说了,一次出差下乡半个月一个月,废寝忘食。

和他们在一起,很少听到那些宏观的政治议题,日常议及的是怎么做,能有效的服务那些需要帮助的对象,怎么样能让他们的生活更好些。那些小小的细节,如何设计合理制度让贫困人群得到资源分配,服务对象吵架怎么化解矛盾,一次会议开到凌晨一两点……至今历历在目。

在刚到INGO工作的时候,听起前辈们讲起故事,很多年前,他们去到哪里,警车跟到哪里,到处盘问。有时,他们前脚刚走,后脚警察直接去到村里,了解他们在做什么。

他们都能理解,毕竟那个年代,公益组织是新兴事物,有戒备心不了解很正常,尤其是国际NGO。他们相信,凭借他们的努力和服务,可以化解这种不信任。

所以在你们来调查的时候,他们听话,你们不让做的活动,不做,要提供的信息,提供。他们理解你们的担心,总相信,真心可以打消你们的疑虑。

我相信前辈们的话,也学习着配合,可是,若干年后到现在,才明白,信任,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您的眼中,只要是国际NGO,只要做公益和社会发展有关,是带有原罪的,是带有不可告人目的的,要防着盯着打着。

这种不信任,按目前的趋势,将贯穿他们在中国的一生,连带着,只要和国际NGO有合作,也受到牵连影响。

此时此刻,面对这一部即将要出台的法律,通篇24个“不得”,以保护和促进发展的名义提出种种限制,不知道那些还在国际NGO工作,那些和国际NGO有合作的前同行们,他们会有什么样的感受?会愤怒吗?会有强烈的耻辱感吗?什么时候,做公益,和INGO沾边,都成二等公民了?连办个活动做点好事,一不小心都可能要被罚款扣留了?

要知道,即使在没有那么友好的时代,也没有到现在这样,一个公益组织,活动要事事汇报,甚至连招聘的权利都没有!尊敬的立法者,是什么,让您担心成这样?

你说,你担心NGO卷入政治,可是,政治是一个中性词,本身就是现实生活当中的正常现象,NGO要服务社会,要研究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又怎么可能和政治完全不沾边?您要实在担心,是否可以清晰的规定,禁止NGO参与那些方面的政治活动,而不是以“政治”一个空泛的词汇来包括所有。

你说,你担心NGO活动不规范,所以活动要审批。可是,“活动”本身也同样是非常宽泛的范围,哪些活动才是要禁止的范围?开个party出趟差都是活动,这些都要给到您审批,而且还要有中方单位才能进行,这些现实吗?

尊敬的立法者,你们不信任这些公益机构,总认为做的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花了大量的时间调查这些公益组织公益从业者来龙去脉。抚心自问,你们接触那么多人,真有多少人多少机构是为了颠覆国家来做NGO的?他们真的不怀好意吗?

尊敬的立法者,为了可能的一小撮“敌对分子”,您的结论是制定一部严格的法律来规范他们,但别忘了,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商会、协会、志愿者团体等等都是非政府组织中的一员,因为这可能的一小部分,把所有机构都当成嫌疑犯监管起来,这就是中国对外输出的“开放、自信”的形象吗?当法律沦为笑话得不到执行,当法律成为选择性执法失去公信力,法的尊严何在?

尊敬的立法者,我们不是敌人,我们是这个国家的一份子,我们的同事,同行,来自社会方方面面,当中不乏社会各界的栋梁之材,放弃本来可以更优越的生活投身社会工作,无非希望这个国家和它的人民,在社会转型的道路上可以走的平稳些,在当下和未来少受一些苦难,当你们把这些善意、温和、渐进的改良改革行动者视为敌人,硬生生的制造矛盾制造障碍,或许敌人也就真的不远了。这是你们想要的吗?

以善意看待INGO吧,为中国服务,他们也需要未来。

—— 一个公益老兵 卡西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