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李金星因代理维权人士郭飞雄案,被广州天河区法院建议当地司法局对其进行处罚,目前面临律师执照被吊销。此前,多名曾经代理郭案的律师均先后被天河区法院“司法建议”各地司法局进行处罚。

山东律师李金星日前发布消息说,郭飞雄案的一审法院广州天河区法院,年初向山东司法厅发出“司法建议”,以李金星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的理由,要求山东司法厅对他暂停律师执照一年。他透露说,山东司法厅济南司法局认为应当吊销执照,并且已经派人和李律师进行谈话。李金星律师发出的消息说,当局劝他“改邪归正”,他已经“不存幻想“。李律师还表示,他会利用全部程序救济,不指望赢,只是希望以他的案例来说明法庭上控辩审三方冲突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今年5月,李金星律师就曾受到郭案牵连,律师年检一度受阻,后济南市律协称,系客观原因造成的误解。

本台记者9月26日尝试联系李金星律师,但未能成功。曾代理郭飞雄案的另一名山东律师陈光武26日向本台表示,他与其他两名律师也曾收到过天河区法院建议处罚的信函。

“我们是前年,因为我们要求法院允许我们带电脑,允许我们复印卷宗,跟他磕了一下,最后他给我们地方的司法局下了一个司法建议函,要求吊销我们的执照。临沂市司法局审查了之后没有立案。”

郭飞雄、孙德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最初的辩护律师是陈光武、张雪忠、葛文秀及葛永喜。因天河法院直接违反刑诉法规定,不许辩护律师复制“南周事件”现场视频等电子证据,四位律师以退庭和不出庭抗议,天河法院以此为借口,剥夺了四位律师的辩护权。随后,李金星、张磊接手为郭飞雄辩护,陈进学、陈以轩接手为孙德胜辩护,庭审于2014年11月28日上午9时开始。消息说,庭审时法官多次打断辩护律师的辩护,也多次打断郭飞雄的自我辩护,最后直接剥夺了郭飞雄的发言权,并强行宣布庭审结束。法院在2015年11月27日作出宣判,郭飞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对于天河法院的违法行为,多名辩护律师多次进行控告,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关注事件的余文生律师9月26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自从709案后,山东对于律师的打压较其他地方更为严厉,此次李金星律师的遭遇或许也是当地司法局借此震慑其他律师。

“自从709之后,整个山东人权律师的局面都是不太好,像李金星律师在山东是比较瞩目的律师,打压他可能正好也是震慑其他律师,也正好借着郭飞雄这个案件来打击李金星。所以我觉得很多律师应该团结起来,反击当局对于律师这样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