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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政部下发了《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登记注册时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和《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民政部在告诉大家: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应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社会组织1

社会组织将作出下面五项庄重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违纪党员。
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但小伙伴们此刻是不是一脸问号

什么?
注册的社会组织都要开展党建活动么?
成立党组织后,会对组织运行产生什么影响?
谁来负责我们的党建?
社会组织那么多,少我一个党支部不要紧吧?
我们组织压根就没有党员啊,怎么成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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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自己要上天了)

事实上,不少地方已经推行相关的尝试,笔者对位于内陆地区的X省正在积极开展的党建活动进行观察,通过参加各类民政部分举办的座谈会,整理出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的答案,也许对大家了解当前社会组织党建推行的情况有所帮助:

X省省级注册的社会组织有2000余家,其中约100家在省民政厅直接登记。但在今年年初的开展的全省社会组织党建情况摸底调查显示,只有10%的社会组织成立了党支部,落后于全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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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X省民政厅于7月份开始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的工作。本文的撰写即基于X省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的一系列措施。正因为X省目前在全国的落后地位,其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重视社会组织的党建活动。

谁来负责我们的党建?

 
实行双重登记注册的组织,由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负责;而直接登记取得社会组织身份的组织,则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负责。

也就是说,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或民政部门的党组织将会成为社会组织内党组织的上级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仅下级党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建活动的开展情况,上级党组织也可以在党组织建设上对下级组织进行指导。

众所周知,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在管理社会组织上都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党建活动的全面推行无疑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业务量,那么,民政部门会不会因为忙不过来而收紧直接登记的范围呢?党组织上的领导与被领导,会多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组织自身活动的开展呢?这些目前尚不得而知,有待时间检验。

工商注册机构也会受影响

 
社会组织那么多,党支部少我一个不要紧吧?

根据X省民政厅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官员,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建的目标是”百分百覆盖”,该官员称这项工作为”政治任务”。可以说,在成立党支部、进行党组织建设上,几乎不会有社会组织会成为”漏网之鱼”,只是各地在推行时间上可能会有所差异。

那有小伙伴可能会说,我们是工商注册的,应该不在范围内了吧。据X省中共省委组织部的文件,关于党组织覆盖提升的行动有两个对象,一是社会组织,一是非公经济组织,所以,也许党建活动的开展推广到工商注册组织,只是个时间问题。

我们机构没有三个党员,怎么办?

 
根据党章,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支部。那么就有小伙伴说了,我们组织没有三名党员!我们组织甚至连三个全职员工都没有!根据X省的经验,社会组织有以下几种选择:

联合党支部

与其他社会组织一起,成立”联合党支部”。优点在于,同为社会组织,彼此之间可能比较熟悉。但缺点在于,如果组织之间相距比较远,联合开展党组织活动的成本较高。

功能型党支部

从理事、兼职工作人员、志愿者中找党员,达到三人后成立”功能型党支部”。

大家可能会问,像理事和志愿者,自身可能有所属单位,即使是党员,也已经有所在的党组织了,还可以参加社会组织自身成立的党支部么?对此,”功能性党支部”允许党员”隶属一方,双边活动”。

也就是说,理事、兼职人员和志愿者可以保留其在所属单位党支部的身份,并在所属单位党支部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两边同时参加活动,而党费的缴纳只需一份即可。要注意的是,功能性党支部只能开展活动,并不具备发展党员的功能。

空降指导员

如果组织用尽“洪荒之力”后都找不出三个党员,该怎么办?

X省的负责官员说,届时将会给社会组织指派指导员,到组织内先发展党员,再成立党支部。而指导员,则可能来自组织所在地街道、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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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成立正式党支部,很多社会组织”力不从心”;成立联合党支部,不利于开展党建活动;向社会组织指派指导员,又需要政府部门投入更大的精力。

因此,X省民政厅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官员,建议其所负责的直接登记的近百家社会组织成立功能型党支部。

党支部要怎么活动?

 
X省要求成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同时指定一名“党建联系人”,负责与上级党组织联系,包括定期汇报党支部开展的活动,并传达上级关于党建的文件等。

联系人可以不是党员,但要上级党支部可以随时联系到的。在具体的执行中,X省民政厅的官员提议,可以成立一个QQ群,方便各社会组织的党支部上交党建活动汇报和接受上级文件,活动汇报的频率为一个月一次;而在各个党支部的活动上,这位官员建议,可以和社会组织内部的会议如理事会等相结合,在讨论完组织活动后开展党组织活动。

对于活动的汇报,民政厅的官员强调十分需要社会组织的配合,因为他们也要在汇总后向省党组织部汇报。对他们来说,这是一项排序高于其它业务活动的“政治任务”。

党支部将如何影响社会组织?

 
有的小伙伴担心,党支部的成立会使得社会组织处于更加严厉的”监管”下。

也有人担心,党支部的成立会不会和以后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星级评比等挂钩。就X省来说,是否成立党支部以及开展活动的情况,已经被纳入到社会组织星级评比中,并占据一定的比例。

对话社会组织“党支部”

 

甲是X省的一家社会组织,参加了X省风风火火的党建活动,并建立了党支部,NGOCN与甲作了关于社会组织党建的采访。

NGOCN:关于社会组织党建的新规定,你们最大的担心是什么?

甲:人手不足,还需要专门协调出人员做党建工作;如果机构是功能型党组织,党员都不是本机构的,各种党建活动都要麻烦他们,为了机构发展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发展党员。

NGOCN:你觉得这一规定会影响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吗?尤其是作为NGO的“民间属性”?

甲:会的。党建活动本身就是思想领域的,思想都不独立了,机构怎么独立呢?

NGOCN:参加完党建培训的座谈会,你有怎样的感受?

甲:培训座谈会后,感觉满满的套路,先建立党支部,再选党支书,然后开展党建活动,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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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是广州的一家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已经两年了。

NGOCN:当时为什么想要成立党支部?

乙:因为要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选,没有党支部基本上是没法评到5A的。

NGOCN:成立党支部后,会感觉到人力成本提高的问题吗?

乙:或多或少会有,但影响不会太大,毕竟工作人员本来就少,不过建立党支部后每个月有100至300元的党建经费。

NGOCN:你们会做怎样的党建活动,多长时间要上报一次?

乙:我们会把“党建”融入到日常的工作里,例如团培,甚至做“党建”时都不会打出“党建”字样,也不会做通告说我们做了“党建”……只是在报告上写我们做了多少次党建,我们一年汇报一次情况,如果要经常汇报就不太现实了。

NGOCN:觉得建立党支部后,组织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吗?

乙:我觉得这个跟招人有关,如果招了一个忠诚的党员,那么这NGO的工作就自然……(你懂的),像我们这些都是当初糊里糊涂入了的……

NGOCN:那建立党支部后,会被管得更严吗?

乙:之前基本上是没有管,今年就管得多了一些。一年大概要参加2-3次党建培训,还有一些重要会议,不过很多活动都是自愿原则,不强制参加的。

此外,乙机构告诉NGOCN,建立党支部后能减低社会组织的“敏感度”,例如在拿境外资助的时候,不会那么容易被盯紧,当然上面的党组织会告诉你,下次再拿境外资助的时候,可以先问问他们哪些是合适拿的,哪些不合适。

小明(化名)之前在北京做NGO,他也表示建立党支部对社会组织“脱敏”很有帮助。有一段时间,小明开展的任何活动都有相关人员到场监视,甚至一个普通的捐赠活动都被叫停,但自从小明的组织建立党支部后,这些问题就统统消失了。小明甚至归纳出,如果机构遇到被敏感化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党支部来解决!

学者唐昊在分析《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对中国NGO的影响时,说过“中国的NGO具有世界上最大的灵活性:虽然不善于战斗,却非常善于生存;不善于反抗,但非常善于躲避。”这句话放在社会组织党建的情况里,似乎也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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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民政部已经放话“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应同步开展党建工作”,但NGOCN了解到,在广州和北京正在办注册手续的待注册NGO还没有收到民政部门关于党建的建议。

不过,以X省为例,省民政厅也已成立专门的社会组织党委委员会,申请到专项资金和专门人手来负责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党建活动愈发风风火火。

无论在何地,党建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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