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里有性别歧视吗?如果有,岂不是国家公部门带头歧视?

2017年国考大军又要“殊死一搏”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定于11月27日开始,此次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计划招录2.7万余人,共有148.63万人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在大家报完名都快要考试的时候,“就业性别歧视监察大队”收到一份《2017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分析之后我们发现,性别歧视真的无所不在

首先,我们把国家公务员招聘的岗位分成了四类: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省级以下)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这四块招录歧视女性的情况如下。

*“男性”为筛选结果,包括“仅限男性”、“适合男性”、“较适合男性”等;“女性”同理 *歧视女性率 =“男性”/ 拟招聘人数

*“男性”为筛选结果,包括“仅限男性”、“适合男性”、“较适合男性”等;“女性”同理 *歧视女性率 =“男性”/ 拟招聘人数

涉及“女性”的957个岗位分别是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南/海南/重庆/云南/新疆/内蒙古/深圳/宁波/厦门地区的国税局。而这10省4市国税局的招录简章几乎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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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专业:

岗位1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行政管理

岗位2 法学(仅限法学)、历史学、档案学

招聘人数:各3人

备注:咨询电话 010-63093855。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政治可靠,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现在岗在编;经常出差,较适合男性

综上,2017年国考招聘歧视女性的岗位(仅限男性、适合男性、较适合男性)为1708个,歧视女性率为10.96%,不存在歧视男性的情况。

接下来,让我们来扒一扒这957个所谓的“女性”和“仅限女性”的岗位。澄清一点,由于这些省份的国税局执行男女比例1:1的标准,这并不是对女性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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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我国官员的行政级别是由所在机构的行政级别决定的。招录简章将中央行政直属机构(省级以下)的招聘单位分层三个层级:省(副省)级,市(地)级,县(区)级及以下,越往前级别越高。

将中央行政直属机构(省级以下)的招录岗位视为总体,“女性”岗位视为样本,可以发现在样本中成为省(副省)级和市(地)级及的概率明显低于整体,总体的可能性分别比样本高12.56和1.98。而样本成为县(区)级及以下的概率略高于总体。单以行政级别而论,“女性”岗位的竞争力明显低于该招聘类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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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对这些国税局好奇的态度,我们随手检索了几个出现频率较多的关键词,发现要求最低服务期限5年的竟然占到了88.92%,贫困县占到24.24%,这还不包括那些没评上贫困县,只能耿直地说自己是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基层岗位。我们好像有点懂了国税局限制男女比例1:1的深远含义……

最后,每次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简章一出来,就有小朋友们在网上各种问,“我是女生,这个岗位说适合男性,那我能不能报呢?能报的话最后面试会被歧视吗?”

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是企业,非政府单位。通过网上检索,可以发现很多公务员培训辅导机构都做出了类似回答。

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是企业,非政府单位。通过网上检索,可以发现很多公务员培训辅导机构都做出了类似回答。

除了公安部很多岗位“仅限男性”以外,很多招录简章都是本岗位需要经常出差、上夜班、需要下基层调查的,被标注上了“适合男性”或者“较适合男性”。且不说因为出差多就不建议女性任职没有任何道理可言,是对女性工作机会的剥夺,各部门不同的录用标准也是分分钟啪啪打脸。分享一则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今年的招录简章:

1.2017年应届毕业生;

2.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或成绩425分及以上;

3.此岗位工作条件艰苦、需坚持年均出差200天以上;

4.专业能力测试范围为审计业务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占综合总成绩15%。

5、我单位所在地在广州,所录用考生均落户广州。

与之对应的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地区管理局、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招录简章:

1.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2. 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3.此岗位需经常出差,较适合男性

4.工作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请问……同样是要求出差,对于性别的要求却不一样,这样的招录简章叫我们怎么看?

在几天前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指出,要消除性别歧视,实行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大技能培训、税费减免、法律援助等支持,帮助妇女就业创业,加大妇女人才培养、女干部选拔力度,提高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和能力。而即将开始的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某些招录岗位却进行所谓的性别建议,影响女性的自主选择,明显与会议的精神相违背。尊重妇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公务员考试不仅应当发挥选拔人才的作用,还应当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禁止变相歧视女性或提高女性的一切录用标准

在企业招聘性别歧视大行其道的今天,作为公家公务部门,非但不能进一步制定措施帮助遏制歧视现象,在自己的招录过程中居然也采取带有性别偏见和歧视的规定和措辞,实在令人感到无比悲哀和愤怒。状告完企业,难道求职的女生们,下一步是要起诉政府部门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