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二〇〇二年第八期

开头就抄书:

刘文典,字叔雅,是民国之初的知名学者,抗战时执教于昆明西南联大。1945年抗战胜利后,西南联合大学各校复员,他却不肯随清华大学回京,而留在云南大学任教,理由是舍不得“二云”:云土(鸦片)和云腿。

就是这位刘文典先生,1928年任安徽大学校长时,因为当时的学潮事件触怒了蒋介石。蒋召见他,说了些既无理也无礼的话。哪知刘文典当即指着蒋介石说:“你就是军阀!”蒋勃然大怒,一定要枪毙他。幸而有蔡元培先生等全力为他解释,说他有精神不正常的老病,才以立即免职了事。

其实,早在此事发生之前,刘文典就已深深得罪过蒋介石了。蒋介石掌握大权不久时,想提高自己的声望,曾多次表示要到安徽大学去视察,但刘文典拒绝其到校“训话”。后来,蒋介石虽如愿以偿,可是在他视察时,校园到处冷冷清清,并没有老蒋所希望的“欢迎如仪”那种隆重而热烈的场面。刘文典的观点是:“大学不是衙门。”

上文抄自《读书》2001年第10期,作者魏得胜。

好一个刘文典,名士风流、还是狷介狂人?我不知道,我能知道的是,今天,这样的知识分子已经无处寻觅了,所谓“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但,相反的是,大学倒不是办成了衙门,而是办成了政府——不信到各大学走一圈,看看楼道里各个门口挂的牌子就明白了。

不过,我的题目既然是“事出刘文典”,那么,刘文典其人其事主要就不是我要说的事,而是由刘事所引带出来的事。这事牵涉到中国二十世纪的两位知识分子,一个是胡适,一个是鲁迅。胡、鲁之间无小事,我现在倾向于这样认为。当然,这件事本身实在是小,小得不足以构成历史的一个缝隙。但一旦从这个缝隙钻进去,再扩展一下,或许可以构成一历史界面。在这个界面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东西,其中包括我们并不想看到的。

刘文典事出后,胡适和鲁迅都对此有所表示,不同在于,胡适的文字是针对蒋介石,而鲁迅的文字则针对胡适之。

打开鲁迅《二心集》,其《知难行难》篇有这样的话:

安徽大学校长刘文典教授,因为不称“主席”而关了好多天,好容易才交保出外,老同乡,旧同事,博士当然是知道的,所以,“我称他主席”。

这里的“老同乡”、“老同事”、“博士”云云,就是指胡适,因为两人都是安徽人,又在北大共过事。主席则指当时的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1931年,蒋介石召见胡适、丁文江等,垂询时局,胡适因往见之。这事,当时报纸多有公开,鲁迅读了后,就称胡见蒋时,一定会称他“主席”。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推断,鲁迅却不作推断言,而是好像在场一般,模拟胡适自己的口吻。果然,讽刺效果强多了。

如果是推断,原因有两个,一是历史的,一是心理的。胡适以前应邀去清宫见溥仪,回来后因遭非议而作文说明,文章提及两人见面时,说:“他叫我先生,我叫他皇上。”不料,胡适的坦然却成了不打自招的人格污点,既然你见皇上就叫皇上,那么,这次见主席岂不也叫主席?鲁迅特意兜出这一“前科”,让其呈堂,然后据此裁断,并用了自供的形式。至于心理上的原因则是胡适的胆怯。如上引,胡适所以称主席,是因为怕像刘文典那样,由于冒犯而被关。但,这样的判断已堕入诛心之论。就其“诛心”,我的疑问是:子非鱼,鲁迅安知胡适之心理?再,刘文典被关,果真是因其未称主席吗?又,当初往清宫,分明无被关之虞,胡适为何称溥仪为“皇上”?显然,鲁迅未究所以,便“大胆假设”而不“小心求证”——当然,这既然是胡适的手段,鲁迅也就不必。故寥寥几笔,极省简地画出了胡适的形象,一个在蒋介石面前卑屈而唯诺的形象。

我不太想评价胡适的称谓问题,这是个无足谓之的问题,尽管我同样对这种称谓由衷反感,也正因此我很能理解鲁迅的不满。我相信,这种称谓断不会出自桀骜的鲁迅之口,甚至“不合作”的鲁迅根本就不会去见这个郑三发子。然我依然愿意理解胡适,愿意理解这个谦谦绅士在这个场合下的这种称谓。退步说,即使我不愿理解,我想,我也不会出言以刺,更不会揆其心理。因为,我乐意接受现代为文之原则:既不怀疑对方的能力,也不怀疑其动机。只是我不知道,鲁迅时代的文坛是否有这样的“游戏规则”?否则,也不至那样乌烟瘴气。

然而,鲁迅毕竟鲁迅,他似乎没说错。胡适的确称蒋介石为蒋主席,而且还就是在刘文典事件上。

这是1929年的事了。现在看来,1929年是一个值得咀嚼的年份。这一年,从官方角度看,是国民党一统天下之后的“训政年”。从知识分子角度看,则是一个以英美宪政为目标反对国民党训政的“人权年”。就在这一年,由胡适和罗隆基等新月知识分子发起了一场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人权运动”,该运动以当年4月10日出版的《新月》杂志第二卷第二号为发端,开头炮就是胡适的文章《人权与约法》。该文也提及刘文典事,是胡适围绕人权问题挑战国民党政府时所举的三个例子之二:

又如安徽大学的一个学长,因为语言上顶撞了蒋主席,遂被拘禁了多少天。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处奔走求情,决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蒋主席。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诉,这是人治,不是法治。

这一节文字不多,“蒋主席”却被称了两次,称谓和内容的反差,弄得我心里很别扭。哪怕胡适你换称“蒋介石先生”也比这“蒋主席”要好一些呀,不要太恭敬。这文章若换我今天写,那称谓不就一音之转?对不起,邵建肯定不会。在这点上,胡不如鲁(还不如说胡不是鲁),我铁定站鲁迅这一边。然而——重要的是然而,称谓仅仅是称谓,不过是语言学上的“能指”,关键在于胡适说的是什么,我岂能买椟还珠。正是在这一点上,胡适又让我肃然起敬。这一节文字分明是问难蒋介石,并恨憾当时国情,不能在法庭上指控蒋。当然,中国不是美国,在美国也不会发生总统因私怨而扣押人的事。因此,濡染了美国政治习惯的胡适却不习惯中国政治:蒋介石犯法居然控告不得。“这是人治,不是法治”,今天我们习用的语言,原来是七十多年前就振聋发聩的声音,这声音的生命力何以如此之强?

鲁迅听到这声音了吗?我想应该。《新月》与鲁迅同在上海,又是鲁迅的对头,鲁迅多次对其施以投枪,从《新月》的宣言即“新月的态度”到新月的作者阵容,以及所刊出的思想文化类文章,甚至包括它的广告,这些都曾在鲁迅笔下批判性地出现过。因此,鲁迅对它很熟悉。当然,鲁迅决不会抬举它,说自己重视它了,鲁迅的语气毋宁是这样:“听说《新月》月刊团体里的人们在说,现在的销路好起来了。这大概是真的,以我似的交际极少的人,也在两个年青朋友手里见过第二卷第六七号的合本。顺便一翻,是争‘言论自由’的文字和小说居多。”这篇大家都很熟的《“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二心集》)本来是单挑梁实秋,可是文章却从《新月》说起,意犹未尽,最后又以《新月》煞尾。可见鲁迅对它并非像自己说的那样漫不经心。而胡适的《人权与约法》就刊在此前的第二号上,文章很快就在社会上有了强烈反响,国内外报纸有转载的,有翻译的,有作专文讨论的,《新月》自己在隔期的第四号上就发了个专题:“‘人权约法’的讨论”,并且,胡适、罗隆基等因此被时人称为“人权派”。那段时间,《新月》自有始以来所发生的最大的事件,要说能瞒过鲁迅那鹰隼般的目光,那是开玩笑。那么,(如果)鲁迅明知胡适批评过蒋介石,为什么两年后却要借刘文典的事来矮化胡适呢?

这其实并不重要,如果仅仅是他们两人个人间的事;但如果事情的意义超出了两人之上,就有一番言说的必要。胡适借刘文典事问难国民党,在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发起了由知识分子发起的人权运动,这是中国政治自由主义与国民党专制政府的第一次冲突,它是面对面的冲突,即知识分子作为冲突的一方既不躲闪也不退让。这种方式颇不同于鲁迅的“壕堑战”(尽管这种战斗也是必要的、奏效的、并且是精彩的),而是从壕堑里站出来,不,应该说胡、罗二位从来就没有壕堑过。早在1923年,因当时北洋政府“取缔新思想”而有人怀疑胡适“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时,胡适作文表示:“我是不跑的……封报馆,坐监狱,在负责任的舆论家的眼里,算不得危险。然而,‘跑’尤其是‘跑’到租界里去唱高调:那是耻辱!那是我决不干的。”(《胡适先生到底怎样》)1929年的形势似乎更严峻,“异己便是反动,批评便是反革命”,然而胡适坚持不用匿名方式写文章,因为“我们所争的不是匿名文字或秘密传单的自由,乃是公开的、负责任的言论著述出版的自由”(《我们要我们的自由》)。然而,当胡、罗等人权知识分子自以为在说负责任的话时却腹背受敌,至少遭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进攻(以瞿秋白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胡适等“人权派”的凌厉批判乃至根本否定不在此文论列),一是国民党的正面打压,其结果是胡适本人被国民党政府警告,罗隆基先是被抓(只一天),后来又被敲掉了光华大学教授的饭碗,而北平的新月书店被查封,一千多份杂志也被没收。这一切都不奇怪,相反,国民党不这样反倒奇怪。令人奇怪的可能是鲁迅,他从“人权派”的背面发起进击。从五四走出后的鲁迅曾经慨叹于当年同仁有的落伍、有的颓唐、有的升官,并且自1927年大屠杀后,鲁迅本人也痛恨国民党。可是,当胡适、罗隆基等挺身而出欲为中国人权有所进取并与国民党公开交锋时,本应是个同盟者的鲁迅,如果不愿同盟,在这个问题上也可以沉默,“但他举起了投枪”……

《新月》与国民党和鲁迅与《新月》,这错综的关系就构成了历史的一个界面。我由刘文典事件带出,不仅是想搞清这个关系的大概轮廓,而且更想弄清鲁迅为什么要反反国民党的《新月》。《新月》是以“宪政”立场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而鲁迅虽然不会认同国民党专政,但同样不认同胡、罗人权派的所谓“宪政”。撇去鲁迅与《新月》同仁的历史过节不论,如与陈西滢,也撇去他与《新月》同仁的现实过节不论,如与梁实秋,这两点是否妨碍了鲁迅对《新月》的公正看法,我不能断定。但可以断定的是,他之最不能同意《新月》者,便在于对方对中国问题的处理方案是“法治”解决而不是“革命”。如果说五四时期胡、鲁之间尚有其一致,那么,走出五四,两人便逐渐分道扬镳了。鲁迅坚持的是“改革国民性”的道路,胡适则逐步走上了“改革现实政治”的道路。对此,鲁迅颇不以为然,认为政治道路不能最终解决问题,什么专制、什么共和,都没有用的,惟一有用的就是改革国民性。在这里,鲁迅身上明显有着“一元论”的历史倾向。可是1927年之后,鲁迅自己也事实上放弃了改革国民性的方案,这时他已开始从苏俄经验中寻找解决中国问题的方式,实际上已经不是国民性解决而是政治解决了。在政治解决这一问题上,胡、鲁的区别更加严峻,当年鲁迅的国民性解决和胡适的政治解决尚可形成一定的互补,而这里苏俄的暴力革命和英美的宪政道路这两种方式(在鲁那里表现为从外面推翻现体制而重新建立,在胡那里表现为从里面逐步改良现体制而不推翻)只剩下截然的对立,更兼两人以不同方式所欲达至的目标也是那么对立截然:一个用宪政取代一切专政,如胡;一个用一个专政取代另一个专政,如鲁。到了这分上,胡、鲁之间也就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两人当然“渐行渐远渐无穷”了。

由此,二十世纪中国这两位知识分子所坚持的不同道路便给今天的我们留下了深远的话题。而话题之所以是话题,是因为这两位知识分子当年所面对的问题我们今天依然面对。这正应了克罗齐的那句话“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七十年前的《新月》人权运动早已风流云散,鲁迅对《新月》的批判也已载入史册,但既然历史的腿一直伸到今天,那么,我们就要抓住它,不但还原其历史界面,甚至对此重新论述。实际上,这就是在表明我们自己面对中国当下问题的态度——历史的态度就是现实的态度。换言之,胡鲁作为我们可以鉴取的两种思想资源,在其中如何作出价值上的选择,这放在今天,并非就不是问题,而且还不是简单的问题。

1927年,国民党北伐成功,随着后来的“东北易帜”,便从南北完成了全国形式上的统一。这时,国民党祭出孙中山的大旗,宣称战争结束,军政任务完成,国家除了“统一军政”外,应当进入“训政”时期,而训政则是军政向宪政的过渡。国民党的这一逻辑本自孙中山。早在1906年,孙中山就提出了“革命程序论”,把中国革命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军法之治”,军队为人民破敌,行政则归军政府。第二阶段是“约法之治”,军队和人民约法三章,双方各自遵循,地方自治权属于人民,而国是总揽却在军政府。第三阶段是“宪法之治”,此时,军政府解除权柄,国事俱按宪法实行。后来孙中山多次对此进行思想阐发,并最终完形为一个“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段论。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国民党经过一番准备,于1928年10月10日宣布开始进入训政时期。那么,国民党的训政内容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一切权力归本党,并且形成了一个口号:“以党治国。”怎么治?亦即“以政权付托于中国国民党之最高权力机关”,并且,最高监督之权力“仍属之于中国国民党”(按:自己监督自己,这是中国二十世纪政党政治的一大奇观)。国民党握以重权,居然是“为求达训练国民使用政权,弼成宪政基础之目的”;而且,“于必要时,得就于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稍微懂得一点宪法常识的人都知道,宪法之为用,不是用来限制人民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的,而是相反,用来保护人民这些自由权的。国民党整个给搞反了,还口口声声说是要为宪政作过渡。但,这种训政恰恰和宪政南辕北辙。

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以胡、罗为代表的《新月》知识分子以这份杂志为依托,于1929年春,也即国民党刚训政几个月,就开始了这场虽然当时说不上轰轰烈烈但却对历史产生久远影响的反训政的“人权运动”。在此以前,《新月》主要是一份同仁性质的文学杂志,同时带有一些文化色彩。但从1929年第二号起,杂志立即政论化,不但显示出浓厚的政治思想意味,并高密度地刊发批判国民党政治的重量级文章。胡、罗最终惹怒国民党,从而使《新月》没有变成其同仁所希望的“满月”,而是变成了“流星”,只是在二十世纪中国的漫漫长夜中短暂地一划而过。但,一划就是存在,短暂即为永恒。至少,直到今天,它的文字光泽依然在烛照着我。

所以这样说,是想借这个机会郑重表示一下我对《新月》的歉意——这对我来说很有必要。由于不弄现代文学,长期以来,我没有直接接触过《新月》,对它的了解,基本来自鲁迅,也止于鲁迅。我第一次知道“新月”,是从鲁迅笔下。鲁迅对它的态度,大致决定了我的看法。除了徐志摩滥情似的风花雪月,无非就是鲁迅所谓“三帮”那一套了。尽管没有帮凶,但帮闲和帮忙总免不掉吧。然而,我错了,错得那样厉害。《新月》非但我所以为,甚至恰恰相反。问题在于,我不该用别人的眼光——哪怕是鲁迅的——看待对象。就像鲁迅看前人文章反对看选本而主张看全本一样,因为选本只是选家的目光;我难道不应该用自己的目光去看《新月》?

无法忘却我读《新月》影印本的感觉,由于内疚,更由于现实的感触,胡、罗的文字无法不让我心潮澎湃,尤其那种“直面”的方式。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只有鲁迅才是敢于直面的,因为鲁迅骨头最硬。的确,鲁迅敢于直面人生,可是,至少在1929年和1930年,真正直面国民党并接二连三出击的肯定是胡、罗而非其他。并且,“直面”是鲁迅的态度不是他的为文。就行文言,鲁迅走的是隐晦一路。关于这一点,历来的解释是环境严酷。不错,“那时难于直说,所以有时措辞就很含糊了”(《二心集·〈野草〉英文译本序》。并且,“我是在二七年被血吓得目瞪口呆,离开广东的,那些吞吞吐吐,没有胆子直说的话,都载在《而已集》里”(《三闲集·序言》)。当然,这不过是鲁迅独特的表白方式:自嘲。鲁迅何曾被吓倒过?壕堑也好、隐晦也罢,对鲁迅言,不过是策略。然而,这时不策略的可能就是胡、罗了。同样是刚刚经历过可怕的1927年,面对刚刚统一中国因而踌躇满志的国民党,胡、罗二位,不惮于直道而行,其方式不是以壕堑而是以对垒,其语言不是以隐晦而是以坦率。但,当胡、罗等人“直面”国民党时,鲁迅却“直面”人权派,这,构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连环。也是在上面那篇“序言”中,紧接我刚刚的引语后,鲁迅接着道:“……我到了上海,却遇见文豪们的笔尖的围剿了,创造社,太阳社,‘正人君子’们的新月社中人,都说我不好……”于是,鲁迅在上海滩奋力反围剿,对那些“都说我不好”的人,以“痛打落水狗”的习惯“一个都不宽恕”。而此刻,国民党利用自己的专政工具,对《新月》中人权知识分子的围剿也正在拉开帷幕。

国民党训政的实质在于搞“党治”,即“以党治国”,“党在国上”,“党权高于一切”,胡、罗二位紧紧盯住这一点,以“法治”力反之。党治还是法治?由此拉开二十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和执政党之间冲突绵延已久的第一幕。这是多么根深蒂固的冲突,它的巨大的历史意义就在于它的意义决不仅仅是历史的。1929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声称“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对此,胡适立即作《人权与约法》以驳诘,文章针锋相对地指出:“命令所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不曾提及政府机关。个人或团体固然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但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如果言简意赅,胡的意思是,自由之危害,正来自于政府。所以,胡适呼唤制定宪法,最低限度也要制定训政时期的临时约法,以约束国民党政府。这和上面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以约束人民的自由正好相反。因为,在胡适看来,“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两个月后,在当年《新月》的第四号上,胡适再接再厉,又著文发难,这篇《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中,不仅再次呼吁制定宪法而非约法,而且把反训政的锋芒直指孙中山。这是一种必要的溯源,因为训政思想本来就来自孙,孙的本意,于宪政之前,先行训政,由政府训导人民,以培养人民民主能力。由此才有国民党在训政时期的集权论:“厉行党治,扶植民权。”胡适因此指出:“故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误在于误认宪法不能与训政同时并立。”胡适的言论公然反对孙的遗训,反孙即反动,这实际上是贻国民党打压以口柄。但胡适并不惧然,1929年底,他干脆把这些发在《新月》上的反动文章(包括罗隆基和梁实秋的)辑为一集,命为《人权论集》。在其《序言》中,胡适坦然地说:“这几篇文章讨论的是中国今日人人应该讨论的一个问题——人权问题。前三篇讨论人权与宪法。第四篇讨论我们要的是什么人权。第五六篇讨论人权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思想和言论的自由。第七篇讨论国民党中的反动思想,希望国民党的反省。第八篇讨论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说。这两篇只是‘思想言论自由’的实例:因为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上帝我们尚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这句话虽然出自胡适,但做得更漂亮的是他的《新月》盟友罗隆基。也许,由于气质、修为,乃至学历的不同(胡学的是哲学,罗学的是政治学),罗隆基比之胡适锋芒更锐,态度更激,文章更犀利,溯源更深远,同时也更到位。就后者言,反训政、反党治,胡适溯到孙中山,罗隆基则更往上行,一直把根子追到苏俄。《新月》第二卷第十二号上,《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开头第二个标题就是大号字的“反对国民党的‘党在国上’”。那么,孙中山的这一思想所从何出?罗隆基直言是从苏俄那里学来的,证据便是孙中山自己的话:“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俄国之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罗隆基指出:“这就是国民党里‘党权高于国权’在历史上的来源。同时就是如今‘党治’的根据。”源头既明,批判即始。紧接着是对“党国”和“党天下”的批判,其所指毫不含糊:“‘党在国上’、‘党权高于国权’,这当然是独裁制度”,而“目前的举国大乱,境无静土,又可以算为南京独裁政治之果”。既然国民党训政是以独裁的方式推行,那么,罗隆基的态度很明确:“我们根本否认训政的必要”,因为“独裁制度,因它一切内在的罪恶,本身就不足为训”。1931年6月,国民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临时约法》终于“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出台了,旋即,罗隆基《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也在《新月》三卷八号上刊出。“这次约法,只有‘主权在民’的虚文,没有人民行使主权的实质”——这同时也是所谓约法的实质。针对国民党一边承认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权,一边又声称有对其“停止或限制之”的权力,罗隆基当即揭穿:“左手与之,右手取之,这是戏法,这是国民党脚快手灵的幻术。”而针对国民党换汤不换药的“五权分立”,罗干脆道明:“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府,变成一个多头专制的政府。”

纵观罗的政论文字,犀利而又气势充沛,字里行间流贯着一种穷追不舍的“痛打”精神。当然不是“痛打落水狗”,这未免有点便宜,要打就打主子,才是真正的“痛打”,而且大无畏!我以为,胡、罗文章,才是真正的知识分子文字,而不是在上海滩一时流行的文人文字。这两种文字素质不同,文人文字常有怪戾的刀笔气和攻讦味,尽管有时很好看。相形之下,知识分子文字纯正而坦荡,且出笔就是直面抗争。那个时代,是多么需要这种负责任的直面抗争的文字呀!可是,在当时因文人互骂而显得乌烟瘴气的上海滩,这种真正“直面”国民党的文字,除《新月》人权派,岂有他哉。所谓兼看则明,偏读则暗,今天,当我把这些不同文本的文字,尤其是1929和1930年间的文字放在一起对读时,感慨由衷。的确,文本的历史比人长,它最有说服力,是它改变了我长期以来的看法,我便不得不做一次尼采式的“价值重估”。

侠以武犯禁,儒以文乱法。知识分子总是以言获罪的。罗隆基终因“言论反动,侮辱总理”的罪名而被国民党上海公安局“按罪拘人”了。罗事后写的、发在《新月》三卷三期上的《我的被捕的经过和反感》对此有详细记述。其中有一节文字给我很深印象,那是在被押到上海前的吴淞区公安局时,罗这样写道:“‘你们可以让我打个电话,告诉家里吗?’我向他们请求。‘不可以。’那位穿西装的督察员很肯定的回答我。‘那么,请你们代我打个电话,可不可以呢?’我再请求。‘不可以。’他说。……‘我可以到厕所里去吗?’我问一个警察。‘不可以。’他回答。他指着房间角上的一个破痰盂向我说:‘你就在那里面对付对付吧!’这时候我才起首感觉‘拘押’的滋味,想到自由的宝贵。‘到了上海就没有这样方便!’想到方才听见的这句话,回头看看我刚才使用的痰盂,又不寒而栗。”哪怕是一个“斗士”,也会有正常的恐惧心理,此时他会倍感自由的可贵。同时,这也促他以后加倍为自由奋斗。罗出来后,果然没有学乖,还是那么不依不饶。在该文中,他先述被捕经过,后表对被捕的反感:“‘人权’,在党治底下,是反动的思想。鼓吹人权,是我触犯党怒的主因”——自明如此!“有了‘党高于国’的党权,用不着人权;有了‘人高于法’的党治,用不着‘法治’”——果然如此?因此,以法治痛批“党高一切”,依然是罗文的用力处,且锐气丝毫不减。罗的态度很坦然:“十一月四日的拘捕,在我个人,的确不算什么。我认为这是谈人权争自由的人,应出的代价”,因为“人权自由,凭空从天上掉下来,这是历史上绝无的事实”。最后,罗隆基用老子的话正告国民党:“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这真是一种强烈的阅读对撞,刚刚放下罗隆基的文字,紧接着就拿起鲁迅对《新月》和罗隆基的“酷评”。上面引用过的那篇《“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明明是批梁实秋的,可是文章最后,笔尖轻轻一挑,由点而面,矛头就对准了“新月”和罗隆基:“我在开头曾有‘以硬自居了,而实则其软如棉,正是新月社的一种特色’这些话,到这里还应该简短地补充几句。”在国民党面前,“新月”到底是软是硬,我以上的文字,等于是作了绍介。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尺度,鲁迅当然有鲁迅的尺度,他这么说,肯定也自有其理由。那么,“新月”之软,到底软在哪里?在鲁迅看来,恰恰就软在“新月”中最硬的罗隆基身上,根据则是罗的一篇文章。鲁迅道:“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论’遭了压迫,照老办法,是必须对于压迫者也加以压迫的,但《新月》上所显现的反应,却是一篇《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即罗的文章——笔者注),先引对方的党义,次引外国的法律,终引东西史例,以见凡压迫自由者,往往臻于灭亡:是一番替对方设想的警告。所以,新月社的‘严正的态度’,‘以眼还眼’法,归根结蒂,是专施之力量相类,或力量较小的人的,倘给有力者打肿了眼,就要破例,只举手掩住自己的脸,叫一声‘小心你自己的眼睛’!”如果说,我刚刚读罗文,被罗的文字撞得浑身发热,那么,鲁的文字——我分明感受到其中的阴阳怪气——却顿时让我周身寒彻,那是一种从心底涌出来的寒。我读不明白,“新月”反国民党有什么错,要受到来自同一营垒的投枪。当然,鲁迅是不屑与《新月》同一营垒的,我使用这个词,仅仅是在反国民党的意义上。明明一篇大义凛然的警告,却被解读为“小心你自己的眼睛”的用心,那么,这讽刺又是出于一种什么用心?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可怜“新月”这只小小的螳螂,不仅要面对前面的蝉,还要承受后面的黄雀。所幸它的注意力始终放在前面,它知道自己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同时也知道谁是自己真正的敌手。至于“新月”的批判者至少忽略了这一点,“新月”对阵国民党,正义在“新月”,强势却是国民党。作为弱势的“新月”正遭国民党打压,哪怕它平时有不少毛病,我是不是乘机上前也给它一下,让它肿了的脸索性再肿:谁叫你打肿脸充胖子,似硬实软?

鲁迅从后对“新月”出手,是出于这样的认知,“新月”和国民党是一家,只不过主奴而已。写于1929年秋的《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三闲集》)把鲁迅的这一看法表露得很充分。新月社对国民党的批判,在鲁迅看来只是“挥泪以维持治安”。“但老例,刽子手和皂隶既然做了这样维持治安的任务,在社会上自然要得到几分的敬畏,甚至于还不妨随意说几句话,在小百姓面前显显威风,只要不妨碍治安,长官向来也就装作不知道了。”鲁迅写此文时,胡、罗一些重量级的文章已经出来了,是不是“随意说几句”,我们已经知道了。并且说了后,是不是国民党的“长官向来也就装作不知道了”,我们也已经知道了。我现在不知道的是,在什么意义上,胡、罗等人居然成了国民党的“刽子手和皂隶”?虽是比喻,但几类于没有证据的指控,幸好说话者不需要对自己的话负责,因为这是杂文,不是法庭。我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正好读到胡适的文章《汪精卫与张学良》,当张以抗日为名向汪要巨额军费,汪回电表示:这是“借抵抗之名以事聚敛”,“不能搜刮民脂民膏以餍兄一人之欲”。显然,这也是没有证据的诛心之论。胡适指出:“这种攻讦的口吻用于私人尚可以引起刑事诉讼。”天哪,这种口吻就要诉讼,那张口就骂“丧家狗”而且还是“乏”的又怎么办?我真怀疑胡适这个书呆子到底了解不了解当时上海滩的文风。好在胡、罗对鲁迅的骂,未作任何反应(也许,是我没看到),这一点我很欣赏。文人骂来骂去,能骂出什么名堂?况且,文章乃天下之公器,它是用来说理的,不是用来骂人的。当年上海滩那种互扣帽子的文人口水战,乃是中国现代文化史上的“春秋无义战”。因此,胡、罗的骂而不还,在我看来,未必不是出于自信,同时也避免了无谓的纠缠。

1933年,人权运动已经过去若干年,很多事都尘埃落定,可以看得很清楚了。但鲁迅的看法丝毫没变,谈到当年胡、罗的被打压,鲁迅的态度分明就是两个字:活该。当然,这不是鲁迅说出来的,而是我读鲁读出来的。是不是误读呢?那就让鲁迅自己的文字来说话:“看《红楼梦》,觉得贾府上是言论颇不自由的地方。焦大以奴才的身分,仗着酒醉,从主子骂起,直到别的一切奴才,说只有两个石狮子干净。结果怎样呢?结果是主子深恶,奴才痛嫉,给他塞了一嘴马粪。其实是,焦大的骂,并非要打倒贾府,倒是要贾府好,不过说主奴如此,贾府就要弄不下去罢了。然而得到的报酬是马粪。所以这焦大,实在是贾府的屈原,假使他能做文章,我想,恐怕也会有一篇《离骚》之类。”在这篇《言论自由的界限》(《伪自由书》)中,鲁迅运用的是传统《诗经》的“比兴”法,以上是“兴笔”,由焦大摇曳入题,下面才话归本旨:“三年前的新月社诸君子,不幸和焦大有了相类似的境遇。他们引经据典,对于党国有了点微词,虽然引的大抵是英国经典,但何尝有丝毫不利于党国的恶意,不过说:‘老爷,人家的衣服多么干净,您老人家的可有些儿脏,应该洗一洗罢了。’不料‘荃不察余之中情兮’,来了一嘴马粪……”坦白地说,这段文字对奴才剖析之深,使我初读时爱不释手,它甚至影响了我对屈原的看法,深以为能写出这样的文字才是鲁迅。那时自然也想不到与胡、罗对读。今天,鲁、胡、罗三人文字俱在我手,一巡读过,非其事也。还能说什么呢?似乎我只能说偏见比无(所)知距离真实更远。

距离更远的则是《王道诗话》(《伪自由书》),我索性就以此作为鲁迅批胡的终结吧。所以选它,缘由之一是它的特殊性。这篇署名“鲁迅”的文章,很奇怪,居然同时也被收入瞿秋白的集子中。也就是说,文章实际上是瞿写的,至于鲁为什么收入己书,恕我少闻,未详原委,但它足以表明一点,鲁迅对瞿的文章完全认同。上文说过,当年胡适把他和罗、梁二位的文字辑为一集,并为此作序,这就是《人权论集序》。序言最后,胡适自述情怀:“周栎园《书影》里有一则很有意味的故事:昔有鹦鹉飞集陀山。山中大火,鹦鹉遥见,入水濡羽,飞而洒之。天神言:‘尔虽有志意,何足云也?’对曰:‘尝侨居是山,不忍见耳。’今天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一点良心上的谴责而已。”这是一段令我感动的文字,而鲁/瞿文章恰恰就是针对这一点来表明自己对1929年“人权运动”的态度。文章也从那只鹦鹉开头,因为“‘人权论’是从鹦鹉开头的”。那么,到底如何看待当年的人权论呢?鲁/瞿一语了断:“鹦鹉会救火,人权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按:这话听起来就像我们今天说的人权是霸权的粉饰一样)至于胡适之流不过是“中国的帮忙文人”,亦即鲁迅的“三帮”之一。例举了胡适“帮忙”的证据后,文章作诗四首给胡适定案,最后一首曰:“能言鹦鹉毒于蛇/滴水微功漫自夸/好向侯门卖廉耻/五千一掷未为奢。”

“刽子手”、“皂隶”、“奴才”、“焦大”、“帮忙”、“毒于蛇”、“ 卖廉耻”……这就是当年“新月”人权知识分子头上落下的罪名。今天,我读这些罪名,其好笑程度就像读当年创造社骂鲁迅“法西斯蒂”、“封建余孽”一样。原来文人做事就是这样成天骂来骂去?尤使我惕然的是,这些骂语我为什么这么熟悉?原来“文革”时,年龄虽小,但目之所充、耳之所灌,全是这些。不是有人要给“文革”语言溯源嘛?我看,只要顺着二十世纪左翼之藤往前摸,就会发现,越左骂得越厉害,越是大师骂得越精彩。中国二十世纪的知识分子语言主要就是被以骂为务的左翼文人搞坏的,且流行深远(按:我本来用的是“流毒深远”,因为我想到了九十年代末某些“新左派”的詈骂;但,这个词似有骂相,我不想合流)。

这篇文章从写作之始,我就一直在想,胡适等人的文字明明白白,哪怕就是在常识层面,都不会发生误判,至于那些骂名和胡适更是风马牛不相及。鲁迅这是怎么啦?现在我倾向于这样认为,对于胡适倡导的“人权”、“宪政”、“法治”等,鲁迅实在听不明白,也不想弄明白。鲁迅从根底来说就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资源和兴趣,这从他的留学背景和读书背景可以看出。这样,他既和胡适处于矛盾的对立面——因两人解决中国问题的路径不同,也极易对胡适的言动产生误会,尤其胡适和当时的体制分分合合。而后者,鲁迅最为看不惯,所以,鲁迅毫不客气地施与投枪。

既如此,问题似乎就不在鲁而在胡了。胡不是没有问题。他批判国民党是“公开的、负责任的”,受到国民党的警告也是真实的,但鲁迅《言论自由的界限》中说胡适等人“有的顾问、有的教授、有的秘书、有的大学院长”也没错。仅就胡而言,他为国民党顾问过、大使过,甚至还一度动心总统过,最后也果然院长过。如果说自蒋介石得天下后,鲁迅和国民党根本不擦,胡适则和国民党既有过节,又有过从,并且最后越走越近。尤其瞿/鲁《王道诗话》中所引胡适的这句话“任何一个政府都应当有保护自己而镇压那些危害自己的运动的权利”,更是站不住脚,甚至连“权力”和“权利”都没分清以至用错,这个错误出在接受过美国宪政濡染的胡适身上,纯属不该。所以,我之不同意胡这句话就像不同意瞿/鲁骂胡为毒于蛇一样。

那么,胡适是否就毒于蛇?或者,胡适是否该骂?抑或,那些骂名真的适合胡适?不然。在写这篇文章时,接到我所尊敬的一位学兄(夏中义)从上海打来的电话,谈话之中,我曾抱憾言及胡适和国民党体制分分合合的问题,夏兄在电话那头只说了一句:这要慎重分析。我很认同这句话及其所包含的态度,并不能因为胡适与国民党有过分合,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他和国民党是一家,甚至是主奴。这也太简单了。而事实本身却不那么简单,因此,慎重分析在此是必要的。

胡适从事中国政治,有个基本立足点,就是以法治解决问题,和平转移政权,反对暴力革命。早在国民党统一天下前,胡适就和北洋政府有过从,因而颇使当时的年轻学生失望。那时,蒋介石如果是革命的,胡适恰恰站在北洋那一边,属于反革命。其实胡适不是反革命,只是反暴力。比如,他反对北伐,主张南北两边召开和平会议。同样,国民党统一天下,他又站在国民党一边,反对反国民党的武装力量,这无疑又是反革命了。其实,他依然不是反革命,而是反暴力(如果革命仅仅意味着暴力的话,那么,胡适是可以说反革命的,其实不是反革命,用他自己的话叫“不革命主义”)。从表面来看,胡适好像最没骨气,不断更换主子。这一点,不仅为时人诟病,亦为今人诟病。但深入这个问题,我以为,胡适不断更换主子,就是不断承认现政权的合法性。承认现政权的合法性,就是反对推翻现政权的一切暴力行为。因为暴力行为必然导致生灵涂炭,而战争的灾难却又总是由整个社会来承担。并且,更令胡适不安的,是他认为凡是用暴力推翻的,结果还是暴力。正如他在《自由主义》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我很坦白地说,自由主义为了尊敬自由与容忍,当然反对暴力革命,与暴力革命必然引起来的暴力专制政治。”于是,在胡适身上就出现了这样的吊诡,一边反现政府,一边又维护现政权。维护现政权,是出于反暴力;而反对现政府,则是为了搞宪政。然而,因为维护现政权,胡适再怎么反政府,也逃不掉“奴才”、“焦大”、“粉饰”、“为贾府好”之类的骂名。其实,胡适看似矛盾,实则统一。反政府是出于对社会国家的负责,而维护现政权也是出于对社会国家的负责。从根本上说,他与其是为“贾府”着想,毋宁是为整个社会国家着想。以我今天的眼光看,我不但可以理解胡适(然而我原先并不理解同时也不太愿理解),而且觉得,仅在这一点上,胡适比欣赏用“火与剑”来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鲁迅要深刻些,尽管鲁迅已成为“深刻”的代名词。

另外,胡适和鲁迅不一样,鲁迅是一个纯粹的批判型文人,因此,他坚拒和国民党合作,这是我最心仪的一点。而胡适的角色自许就不一样,他虽然也批判,但根本上却是一个建构型知识分子。和鲁迅反政府要从外部推翻相反,胡适反政府是要用法治从内部对其改造,这就注定了他要和体制打交道,甚至进入体制。二十年代初,他呼吁“好人政府”和“好政府主义”已足以表明这一点。而这一点实实在在也没有什么错。宪政本身就是一种体制,要把它落实到现体制中去,不和体制打交道怎么办?不仅打交道,他甚至要教体制怎么做,告诉体制如何如何(比如他认同罗提出的“专家政治”主张,要蒋介石政府“充分请教专家”等)。因此,他和体制分合之间,就不是什么受体制招安,也不是因为惧怕体制而投靠,更不是借体制以谋其利。你可以说他有着知识分子的天真、幼稚、想当然和不成熟。当然,他还有其他很多认识论上的问题。这些都可以指出、批评和争论,却不应该以骂的方式从道德人格对其构陷。就像我今天选择鲁迅批判型的道路,我就不认为我有什么理由或道德优越感去骂那些选择进入体制的知识分子,哪怕这个体制是不堪的。他们可以成为我的批判对象,那是因为他们的作为,却不是因为那种选择(比如,我可以批判也是批判知识分子出身但现在却出任台北市文化局长的龙应台,但我若批判,针对的只是她的各种言行,而不是她之选择出任。这至少是她的权利。我可以对权利进行批判吗?设若它没有妨碍别人。而我恰恰听见不少针对龙出任本身的叫骂,这肯定有问题)。因为,就一个时代来说,社会既需要批判型知识分子,同时也需要介入体制的建构型知识分子。这两个方面,一个都不能少。

一个都不能少,这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合作”的鲁;一方面是“非暴力”的胡。我用了这个词,它来自印度的甘地。胡、鲁作为二十世纪中国知识分子的两种风范,他们所留给我的精神资源,我个人愿意分别汲取。尽管这六个字在胡、鲁那里是两分的,而且两人晚年都发生较严重的畸变(晚鲁的“不合作”只做到一半,晚胡的“非暴力”也打了不少折扣,几乎变相认同战争),但在甘地那里却是一贯的和统一的,而且也应当尽可能使其一贯和统一。当然,两者权重并不一样,“不合作”是个人选择,比如我;而“非暴力”所反对的暴力则应尽可能选择避免,社会处于非常态时例外。因此,读一读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吧,在胡、鲁之外,我这样对自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