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2016年6月,《非新闻》创始人卢昱宇及女友李婷玉在云南大理被“失踪”。7月下旬,家属正式收到两人被批捕的通知书,罪名为“寻衅滋事”。同年9月,大理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大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多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并两次将案件退侦。

2017年3月22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卢昱宇、李婷玉分案处理,并将卢昱宇报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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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卢昱宇、李婷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本院审查,于2017年3月22日决定对卢昱宇、李婷玉分案处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于2017年3月24日将卢昱宇报送大理白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附:

维权网|萧云阳、王宗跃律师:卢昱宇狱中会见小记(2017年3月21日)

2017年3月21日,莺飞草长之际,再探大理市看守所,卢昱宇面带笑容,气宇轩昂,首先和我们打招呼。与上次时略有消沉大不一样。自言狱中思考良久,自信其无罪,感谢众友们的大力支持与关心。其间警方将王宇、周世锋电视认罪之视频放给他看,劝其悔过与自新,其坚心谢绝!狱中一切安好,尤为能看书学习,苦读英语。

再与其谈论案件,其认为警方从网上下载之文字图片皆为其收集所为,对警方制作的单方证据不敢苟同。我们再次告知,两次退侦已结束,警方侦查活动已终结,检方审查起诉再次延长一个月,其表示已接到检方书面通知。

卢昱宇再度表示自入狱情绪不断变动到如此释怀,不改其志,不变初心,坚定认为无罪,不会动摇其信念。

萧云阳、王宗跃
2017年3月21日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间通知书》

大理市公安局《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