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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中组部、网信办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对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仰哲同志批示要求,纪检组全体党员 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作为监督执纪特别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依据。经党支部支委会研究,根据《意见》精神,在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要求基础上,提 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慎重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转发信息,增强政治鉴别力,不转发政治敏感信息或其他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

二、慎重加入网络微信论坛或群组,在已加入的群组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党员和纪检干部身份,坚持正确政治立场。

三、避免在论坛、群组等平台上暴露单位职务等身份信息,不以职务身份在网络平台上注册帐号、建立群组。

四、不得通过外网邮箱、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传输涉密信息,处理涉密工作内容。

五、不信谣,不传谣,不妄议。

六、对监督对象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督执纪。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

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一、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 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 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 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 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 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 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 等。

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六、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党委(党组)网络意识 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 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党员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