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是第一个被中共享「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审判的台湾人,有第一个后,当然会有第二个,接着会有第三个、第四个……(摄影:李昆翰)

 

中国用来起诉李明哲的罪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该条文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者,依其情节,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李明哲是第一个用该条文遭审判的台湾人,有第一个后,当然会有第二个,接着会有第三个、第四个……开了这扇门之后,共产党往后对台湾人不会客气的,就如同对其境内的维权人士以及自己的国民从来没在客气一般。

 

用「颠覆国家政权罪」来办中国境内的维权人士与不听话的台湾人,好处是条文相当地模糊,拿出来张牙舞爪时可以伸缩裕如。例如中国维权律师江天勇,曾代理过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等案,两年前的709大抓捕时,他公开呼吁外界关注被关押的维权人士的命运。后来在探访维权律师谢阳的家属后,于返京途中与妻子失联,接着确认被官方逮捕(与李明哲何其相似)。

 

长期拘禁后,江天勇在十多天前(8月22日)公开认罪,宣称自己「在境外接受的培训对他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产生了希望在中国也能实现西方资产阶级宪政制度的思想。」所以,「我从内心深处认罪、伏法」、「希望其他所谓的维权人士、维权律师从他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过江天勇妻子金变玲说,江天勇的父亲被带走,家属与律师在整个侦讯过程都被隔离,「他(江天勇)肯定是遭到常人无法忍受的酷刑,不得不选择认罪。」

 

至于江天勇声援的维权律师谢阳同样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谢是2015年夏天的709大抓捕被拘禁的一员。谢阳曾经在一份笔录上指控警方对他施行限制睡眠,长期审讯,殴打,死亡威胁和其他凌辱行为。但在今年五月的庭审中,谢阳竟又翻供表示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也没遭到酷刑。谢阳的妻子陈桂秋事后说,她自从谢阳遭捕后开始遭国保约谈,还逼她不与709受难的维权律师家属联系、不写揭露真相的文章、不要接受采访、不可以去北京。这些真相,一直到陈桂秋逃出国外之后,才慢慢被揭露。

 

共产党对其境内的维权人士分而击之,逐步收网,再全面管控,显然收到相当成效。如今共产党也想把这套模式套在台湾人身上,李明哲案就是第一个试金石。每年有五百万人次的台湾人在两岸之间流动,李明哲如何被对待?何时被释放?这不是李明哲及李凈瑜夫妻俩的事,而是全台湾人的事。

 

李明哲即将公开审判之际,台湾政府仅宣示要提供李凈瑜赴中的一切协助的说法,显然是顾及两岸关系而放缓了抗议的口径。不过,如果我们可以为了两岸关系,而坐视中国政府单方面撕毁《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未遵守正当法律程序、滥行拘捕审讯台湾人,那这样的两岸关系意义何在?如果蔡英文无法在这件事上面保护台湾人李明哲,那她又要怎么保护台湾?

 

共产党会乱捉人,但它并不是个疯子;它有时松,有时紧;有时对你耀武扬威,有时又向你施予小惠,意在让你搞不清楚哪个面目才是真正的他,进而分化对手。共产党祭出「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付台湾人,就是要威慑台湾人;当威慑越有效,它就会食髓知味;但当威慑没能恫吓台湾人,甚而起了负作用,反而让台湾人更团结,它就越不敢祭出这种捉捕台湾人的翻天印。

 

不管你的政治立场为何,团结声援支持李明哲李凈瑜,才是在保护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