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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巅罪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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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巅罪”,指网络上常见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国政治犯被起诉的罪名通常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后者被简称为“煽颠”。网民为躲避审查,有时使用其谐音“山巅”来替代。

对于“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结果发生,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即构成本罪。

相比之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更加强调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诱惑、鼓动群众的煽动行为[1]”。《刑法》规定,“煽颠”罪一般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2020年6月通过的“港版国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也有关于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即属犯罪。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两项罪名之间不仅界限模糊,对具体罪行的定义也不明确,因此被视为中国当局钳制异见、打压言论自由的工具。

“考拉”赵威的逮捕通知书。

2009年,中国知名人权活动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2]在起草《零八宪章》后被当局抓捕,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最终于2017年服刑期间病逝,致死未获得自由。

2010年,曾起草《5.12学生档案》,呼吁民间对汶川大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进行调查的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因“纪念‘六四’”而被判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

2015年,在“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3]”中,中国当局在短时间内拘留、逮捕、骚扰了三百余名律师与公民维权人士,随后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批捕并起诉了其中多名人士,包括年仅24岁的律师助理“考拉”——她也因此成为了中国最年轻的政治犯。

有网民为赵威创作了歌曲《嗨,山巅的姑娘》[4],隐晦表达对她的声援:

歌词写道:

瑟瑟的寒冬

沉沉的黑夜

那个已到山巅的姑娘

她在大声呐喊

在风中和魔鬼战斗

想把地狱变成天堂

嗨,山巅的姑娘

我要大声呐喊为你歌唱

这漆黑的夜

我们不再幻想

全网通稿.jpg

2022年5月,官方媒体发布了一条全网通稿[5],称杭州的“马某”因涉嫌利用网络进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于这篇通稿中的描述相当模糊,许多网民推测这位“马某”可能是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这样的联想导致了市场恐慌,阿里巴巴股价一度大跌,直至央视新闻与胡锡进对此进行了澄清。

2023年,著名的反共技术博主“编程随想[6]阮晓寰在网络失联(实为被捕)近两年后,外界得知他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他也是中国数字时代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物[7]

同样在2023年,因被指控颠覆或“煽颠”罪名而被起诉、判刑的人士还包括:

  1. 许志永:中国新公民运动发起人,青年法学家,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4年。
  2. 丁家喜[8]:人权律师,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2年。
  3. 覃永沛[9]:人权律师,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5年。
  4. 杨邵政[10]:贵州大学教授,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6个月。
  5. 黄雪琴:公民记者,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起诉,尚未宣判。
  6. 王建兵劳工权利活动家,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起诉,尚未宣判。

在上述的大部分案例中,当事人都受到了当局严重的非法对待,包括但不限于不公正的审判程序、酷刑、虐待以及禁止与家人和律师接触。近年来,多国政府和许多人权组织也在呼吁对此进行调查,并要求中国政府保证他们的基本人权。

尽管面临风险,仍有许多网民在中国的社交网络上公开发声,表达对身陷囹圄的“政治犯”们的支持,以及对“煽颠”罪名的不认同:

@是江湖:竟然有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说,厉害! 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国家,不是某个政权的国家!如果一个政权失去正义性,人民性,那推翻她理所当然啊? 用立法来保护政权的只有我朝吧!

@唐琪不喝酒:“在民主国家中,人民有发表政见的自由,有组织政治性的会社和从事政治活动的自由,有批评政府,反对政府的自由,因此,在民主国家中根本不能有所谓政治犯存在。今日中国,还有无数的政治犯不明不白地被拘禁着,这是极可耻的事。” ——1946年1月17日《新华日报》发表名为《迅速释放政治犯》的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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