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碾死男童案

宝马碾童:信息公开了,公众自会判断是非

宝马碾童:信息公开了,公众自会判断是非   “宝马碾死男童”事件,从涉嫌警方偏袒的“交通肇事”到网友推断的“故意杀人”,再到比较客观的“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符合事实的变化,正依赖于信息的完整公开。事实证明,信息公开后,民众自会从常识出发。 9月16日,江苏新沂市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9.7宝马碾死男童”案的最新进展,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伍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捕。为帮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新闻媒体记者更为全面、客观地观察、分析案件发生过程,昨日的新闻发布会播放了总时长为5分7秒的案发地点的完整的原始监控录像。 视频显示,车子启动后倒车,撞倒孩子压在轮下;车稍做停止后,又向前开,造成第二次碾轧。之后,司机从车上下来观察情况,空车自己向后滑动,尽管司机曾努力用手抬起车,但车子前后轮还是再次碾轧了孩子。 而最初被报道的并非一段完整的视频,而是几张视频的截图,隐藏了诸如“司机抬车”等细节,网友据此做出“司机涉嫌故意杀人”、存在“轧伤不如轧死”的判断,并对交警以“涉嫌交通肇事”拘留司机提出质疑。但随着完整视频的公布,很多网友纷纷纠正了此前“故意杀人”的判断。这就形成了很大反差。而且,警方的调查表明,犯罪嫌疑人系宝马车主雇用的专职司机,此前是下岗职工,这同样纠正了“有钱人仗势欺人,不把人命当回事”的成见。 从涉嫌警方偏袒的“交通肇事”到网友推断的“故意杀人”,再到比较客观的“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罪名的变化,尊重了事实,平息了舆论,肇事者也能够得到罪刑相当的惩处,而这正依赖于信息的完整公开。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或者录像出现了故障,或者录像没有公开,那么,是否还会有真相,又是否还会有公正? 必须承认,在追寻真相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事实上的话语权之争。最初报道里提到“录像显示,司机在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这给人以司机逃逸的印象;但报道又提到在警察出现前,司机一直就在小区,没有离开。那么,最初报道的媒体,为什么不多传递一些肇事方的信息?当地执法部门为什么没及时公开原始监控录像? 在信息表达的时代,公众也要从时间上抢占话语权,面对不完整的信息,往往会做出有意无意的曲解。 警方事实上也在争夺话语权,往往想在第一时间平息舆论。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没有在充分掌握真相或者虽然已经充分掌握证据,但还没有认真分析证据的情况下,就匆忙做结论,反而导致社会不信任的加剧。比如,在此次案件中,警方一开始仅仅根据两家没有过节,就得出司机只是“交通肇事”而已。 事实证明,信息公开后,民众自会从常识出发,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宝马碾死男童”事件的一波三折,再次证明那个简单的道理:让信息及时、彻底的公开,才是相关各方真正赢得话语权、赢得公众信任,同时也是社会抵达真相、公正与和解的惟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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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沂宝马四次碾压死儿童

扬子晚报9月13日报道: 7日上午,在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三岁半男童乐乐(化名)正在小区内玩耍,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他,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 冰冷的事实,谁都看得明白。只是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对于这一事件,大部分网民和公众认为宝马男是故意碾压死儿童的,但是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却这样解释,司机“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只是男童父亲李先生的个人猜测。对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画面的出现,他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司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我们不知道这为交警先生出于何种目的,作出上述结论的。但可以看出,这位交警先生是信口开河,还无事实依据,只是主观的臆断。如果他只是一个天涯、猫扑的网友,说出这样的话,不足为奇,也不用负什么责任。但他是一名身穿警服的交警。交警是干嘛的?用党的话说,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样不经过大脑的话说出来,哪像一个有素质的交警啊,不仅不维护受害者的利益,还替肇事者说话。如果被碾压的是他儿子,他还会这样说吗?是不是交通肇事罪,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是故意杀人罪,不是一个交通警察说了算。需要的是让人信服的证据,经过客观公正的调查,才能下结论的。 当然,在新沂这样的县级市能开宝马X6的肯定不是一般的人物,至少在新沂也是有头有脸的人,在政府机关里也是有人脉关系的。平时,吃吃喝喝,称兄道弟的,也是亲如一家。听说肇事者是开足疗城的,谁敢保证交警、警察、法院、检察院、政府里面的人员下了班或者上班时间不去洗洗脚、捶捶背呢?这些都是用脚指头都可以想起来的。替强权说话,已经逐渐成为这片土地上的一个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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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如何面对“宝马碾死男童案”?

“宝马碾死男童”,如此带有冲击力的新闻标题,早已预设了舆情发展的脉络:人们对宝马背后所暗示的权贵主义之愤慨,以及对男童身上所隐含的弱势群体之悲悯,在借助网络上疯传的监控录像一并迸发后,一起泯灭人性的“强者故意谋杀弱者”的定性很快成为了主流的网络民意。 司法机关所面对的压力可想而知——9月16日,江苏省新沂市通报“9.7宝马碾死男童案”的最新进展,公安机关以伍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看得出来,当地部门已然深谙该案所蕴含的重大影响力,力求在办案过程中以及时的信息公开和透明的程序运作,消除舆论的猜忌与质疑。 但是我仍然担心,在目前的舆情态势下,司法机关的每一步调查与认定,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缓减不断高涨的坊间骂声,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普通民众的心理期许?比如,“过失致人死亡”已经与舆论的主流判断相背离,即便是完全符合客观事实与司法理性,谁又能保证这样的理性恪守不会再次伤害到司法的公信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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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奇怪的车祸“智慧”: 撞死比撞伤更划算?

最近,江苏新沂市一辆宝马车碾死一个3岁小男孩的车祸案引起很多网民的关注,主要因为这个男孩一共被这辆车反复碾压了四次。目前肇事者已被以“过失杀人罪 ”逮捕。中国是世界上因车祸死亡的人数最多的国家。从全国来讲,每年有9万多人死于意外车祸,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人死在车轮之下。在车祸赔偿方面,中国民间有一种奇怪的说法,就是对司机来说,撞死人比撞伤人更划算。这种说法从何而来?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邀请广东的法律专家唐荆陵先生和广东的保险咨询专家张津郡先生从中国的法律制度,保险制度和公众的道德水平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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