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文力明报道)9月26日,本网信息员接到兰州一参加当地本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民的材料,记录了该选民切身感受,其中选举投票中诸多违反选举法的方面,让人从中看到公民选举权没有保障的现实。

下面是某 某 选 民 见 证 录:

【首先说明:以下所标注时间均为公告的落款时间,是否与张贴时间一致已无法核实。比如:选举结果《公告》落款时间是2011年9月16日,而本人9月19日才看到】。

一、2011年8月19日,通知选民进行选民登记——见《关于拱星墩街道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选举进行选民登记的通知》;

二、2011年8月26日,公布选民名单——见《拱星墩街道选举联络组第三选区公告》;

三、2011年8月27日,通知选民“补正”、领取《选民证》——见《通知》;

四、2011年8月31日,公布3位初步候选人名单——见《第三选区推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告》;

五、2011年9月9日,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选举时间和地点——见《第三选区推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附:选举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上午9时;选举地点为甘肃省气象局职工活动中心;

六、2011年9月9日,通知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选民证,并通知“若有不能参加选举的选民,请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前来社区办理相关手续”(打引号的这段其目的不理解)——见《再次通知》;

七、2011年9月13日下午下班后,本人在所在小区院内,未出示任何证件,与爱人一起领到《选民证》;

八、2011年9月14日,再次公告选举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告知“请选民互相转告,届时携带选民证,准时到会参加选举”——见《选举公告》;

九、截止2011年9月15日选举大会之前,未见所在辖区推选选民小组组长、选民小组成员组成、推选初步候选人等相关通知;也未见有关选民不能到会可委托投票,受托人须持书面委托书方能投票,且受托投票不得超过三张的有关通知。

十、2011年9月15日,在上述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选举大会——1.选民进入会场没有签到;2.工作人员(属于选举小组还是街道办工作人员不详)未询问选民姓名,也未见在选民花名册上标注“到会及领票”的情况;3.到会人员包括选务人员最多70-80人;4.会议开始,街道办负责人宣读有关选举工作开展情况和选举要求等(未详细记录,只是对所谓“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说辞,印象深刻);5.开始投票,凭选民证领取选票,有一人持多张选民证领取多张选票的情况,工作人员并未让出具书面委托书,本人持本人及一委托人的《选民证》领取两份选票,将本人姓名写在“另选人”栏内,投出两张票,工作人员并未令出示委托书(本人随身携带委托人于前日写的书面委托书);6.未设立秘密写票处,画票场所与会场为同一场所,没有隔离,选务人员及街道办工作人员未回避选民的写票;7.未当众唱票、计票,未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2011年9月16日,公布选举结果——见《拱星墩街道第三选区公告》:“经本选区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法民主选举,并经过城关区选举委员会审查,郭珂强同志当选为兰州市城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以上为本人经历的所在选区选举的全过程。

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第三选区选民

201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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