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下午对被告人胡士泰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BR><BR>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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