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新闻,关于李开复招聘创新工场加盟者的,标题是:“李开复:你是否愿意每周最少工作80小时”,网上转载很多,可以点击这里看到。

我在微博上嘀咕了一句:

李开复招聘员工的要求之一是每周最少工作80个小时 我真得很奇怪这种公然挑战劳动法的言论居然还堂而皇之地被这位受过高等教育的博士拿出来炫耀

底下有些评论,有些意思,搞得我手指大动,决定写一篇博文。

为了让我这篇博文更靠谱些(有时候国内外电的一些翻译不好讲),我便跑到新闻原出处,每日电讯的网站,找到了这条新闻,可点击这里

主要是这两段话:

Those that get through are asked three key questions: "How many lines of code have you written? Are you willing to work a minimum of 80 hours a week? Will you accept a significant pay cut?"

If the answers are "large", "yes" and "yes", the entrepreneur will get a "share in the company and if it makes it, they will get very rich".

看上去没什么问题。你回答可以接受八十小时工作,那么人给你股份了。这样,人把你当老板了,不是员工了,似乎可以接受。

但往下读,似乎又有些问题了:

If they’re not certain, Mr Lee’s line will be "go away, we’re not right for you".

这个就有些让人困惑了,你不能接受,不是说不把你当老板了,而是说:连员工都不要做了。这句话的另外一种表述就是:你要入职,得接受这个。

我不是很清楚美国的法律体系,但我好歹看过《波士顿法律》。在美国,这种理由来拒绝一个人的求职,打起官司来,可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

李开复老师是美国博士,不可能不知道这种情况。不过,他想必也清楚,创新工场是中国公司,美国法律条文不适用它。故而,如此言语说出来,也没啥子问题。

那么,中国法律怎么说的呢?

劳动法这方面的条款有好几条,具体这里就不罗列了,可自行去查阅该法第四章。

花了些文字交待了此事的背景,现在来说说我的看法。

我不是那么死板的人,也不是不知道国内的具体情况。员工加班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有位网友在我的微博里回复说IT企业都这样。我当然知道这是事实——虽然创新工场谈不上什么IT企业,更像个介入运营的天使投资公司。

不过,天底下有很多事是可做不可说的。做,是因为实际情况如斯,说,是认为这种情况正常得很。你当然可以认为李老师“知行合一”,一点都不虚伪,说了真话。但这份真话的背后,暴露出什么呢?

在我看来,至少说明一点:李开复老师在接受一个英国媒体的采访的时候,心知肚明,说出这样的话来,没人会找他麻烦。搁创新工场在英美试试?

再来看看媒体的态度。原文的标题是“Kai-Fu Lee’s dream: to create a Chinese Silicon Valley”,而我们的标题是“李开复:你是否愿意每周最少工作80小时”,你不能说媒体断章取义了,我细细看过原文,没曲解真实意思。但我真得想问一句:国内媒体们,你们在做这么个标题时,是赞赏的心态呢?还是批评的视角?

搞个社会网吧,有人提案说要政府出手来管管。有人公开说你不愿意一周80小时,那么这里不适合,肉食者哪里去了?

南方有那么几家公司,每年都要爆出员工过劳死的新闻。人死了,于是大家都受不了了,跳起来开骂了,指责了,甚至还掏了一记口袋捐款了,我这里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说一句:

这,算不算一种伪善?

注:对于个体来说,人家给你加班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接受了80小时工作制,没什么好说的。但就这样一种态度而言,只要老子花钱,你就必须接受80小时,我问一句:

该不该扇他一记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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