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10年元月23日,北京清华园宾馆,《律师文摘》2009年会暨《江平教授八十华诞庆贺文集》首发式。我有幸获邀,参逢盛会。西政三大学长梁治平、贺卫方、许章润联袂为江平先生寿;张思之大律师以“义薄云天”、“气吞山河”抗战旧例,告诫律界诸位应如何在法治寒潮时坚守良知;浦志强兄陈词慷慨激昂,激励同仁坚韧前行。《律师文摘》主编孙国栋以录音整理成文日前发其博客,现转发于此。

“中国律师需要自己的NGO” 
著名律师    张思之

  今年的《律师文摘》年会特别喜庆。一是这么多的朋友来为江平老师祝寿,贺他的八十华诞和庆贺文集的首发式;二是这么多的学人、外地同道支持《律师文摘》的活动,表明刊物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这两件事无不令人特别高兴。
  前不久我参加过一次为江老师祝寿的活动,那天我说:希望江老师再为我们工作50年,因为我们需要他,人民需要他。可是后来又想,让江老师以130岁高龄工作,未免有点“残酷”,不可以那样,觉得还是应当想想怎样向他学习为好。这几天,结合当前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我以为应向他学习这样两点——
  一是在困难面前要保持坚毅、勇敢、理性,决不放弃既定目标。
  二是在生命历程中要善于抓住机遇。抓住机遇,要求关心大众疾苦,关怀民族苦难,为此应象江老师那样,勤学习,常反思,添智慧。机遇这个问题我以为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运而异;倘结合个体,我真又说不清楚。
  这是我要讲的第一点。
  第二,我反思自己的一生,没有建树;回顾经历,时感惭愧。最近常有朋友提到我参加“中国学生志愿远征军”,似乎是生命中的一个“亮点”。我当然不服上世纪五十年代对我参加所谓“伪军”的批判。但对照先烈们的流血牺牲,我实在万分惭愧。我从戎总共一年半,又是有始无终,而且根本没上前线,比之前驱,无地自容。我想讲两个历史人物。
  一是1943年守卫三峡口“石牌”要塞的胡琏将军。石牌是重庆门户,日寇欲攻下石牌溯江而上吞下重庆——我们国家当时的首府,中央政府的所在地,抗战的中心。可见石牌之役非同小可。守军只有一个师,师长胡琏少将,他深知责任重大,抱定必死决心,誓与日寇决一死战。战斗打响前一天,他上书老父诀别,我特意抄录了这封血写的信,请允许我占点时间为大家念念——
  我为此信加了个题目:《胡琏将军呈父诀别书》                        

 父亲大人:
      儿今奉令担任石牌要塞防守,孤军奋斗,前途莫测,然成功成仁之外,当无他途。而成仁之公算较多,有子能死国,大人情亦足慰。惟儿服役国事已十几年,菽水之欢,久亏此职,今兹殊戚戚也。恳大人依时加衣强饭,即所以超拔顽儿灵魂也。敬叩金安。
  读胡琏书,让我懂得什么叫“义薄云天”。请再看他同一天写的《与妻儿诀别书》(题目也是我加的)——
        我今奉命担任石牌要塞守备,原属本分,故我毫无牵挂。仅亲老家贫,妻少子幼,乡关万里,孤寡无依,稍感戚戚,然亦无可奈何,只好付之命运。
      诸子长大成人,仍以当军人为父报仇、为国尽忠为宜。
      战争胜利后,留赣抑回陕自择之。家中能节俭,尚可温饱,穷而乐古有明训,你当能体谅及之。十余年戎马生涯,负你之处良多,今当诀别,感念至深。兹留金表一只、自来水笔一支、日记本一册,聊作纪念。接读此信,勿悲亦勿痛,人生百年,终有一死,死得其所,正宜欢乐。匆匆谨祝珍重。
                                     大中华民国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晨
  国名之前,着一“大”字,透出爱国忧国的伟大气概。这位胡琏,就是1950年守卫金门的那位将军,那年解放军叶飞上将率军突袭金门,胡拼死抵御,竟致叶军整师全军覆没,无一还乡。这是题外话了。
  下面说第二位。
  年长的朋友当能忆及1944年的“衡阳保卫战”。当时日本想打通南下通道,与太平洋战区连成一片。天皇下令必须以最快速度攻下长沙、衡阳。长沙守军作战不力,旋即沦陷,于是衡阳成为敌我争夺的焦点。日本以最精锐的兵团,最先进的装备,十余万人之众,公开叫嚣三日之内攻下衡阳。我方守军首脑是名重一时的方先觉将军。他的兵力只有一个军,一万余人,武器落后,装备不足,但矢智矢勇,力抗顽敌。他的指挥部始终在最前沿,距敌阵仅300米。与敌人拼杀至百米左右,方军长依然指挥若定,士气受极大鼓舞。双方从街战打到巷战再到舍战,逐屋争夺,刺刀见血。情况最急时战场竟然三个小时不闻枪炮声,那是我军勇士在与敌寇拼刺刀,连同师、团长在内,莫不如是。我由此懂得了什么叫“气吞山河”!在方将军的统率下,衡阳一个孤城的保卫战居然坚守了47天,为盟军的整体战略反攻赢得了整整一个多月的时间。人们赞叹那是战史的奇迹!日本人哀鸣,这是他们发动战争以来最不可思议的惨败。因为战役结局日敌伤亡人数数倍于方军。当然,我军大部都身殉衡阳了。孤城落日,他们应得到中华儿女永恒的纪念。
  朋友们:两个人物,前者在最困难的时候坚持到底,为实现理想履行职责,坚毅勇敢地奋斗到胜利,这一点与江老师的精神相通。后者则善于抓住机遇,以大智慧、大勇气为挽救民族苦难而战斗不息。这一点与江老师的品格相近。两者都是我应常常学习的。反省自我,在这些方面都差,但我已略识应以什么样的行动书写自己的历史,度完余生。
  以下讲第三点,入题“余应何为”。
  很多人劝我说:“83岁啦,你算了吧,你还看什么书吗!”经常不断地听到这样一些善意的劝告,很好,但是作为我来讲,我想,大家看我现在好象体力还可以吧,不能说我朽了,还没有朽,思想可能朽了,体力还可以。因此我想,我至少在最近这几年,我在诸位的指导与帮助之下,是不是还有可能做这样的几件事:
  第一点,我想我应该以贺老师为榜样,贺老师在我们这个领域里,在法律界、律师界,是少有的几位关心我们的执业生态,关心我们的环保事业。这方面的事情当然你们做的不少,但是好象不如贺老师那样勇敢。
  作为我来讲,我觉得这两年我受到的教育比较深,我相信我现在达到了这样的水准:我不认为我是一个中国人,我不认为我是西藏人或者我是新疆人,或者我是台湾人,我就是一个地球人,我就是一个“人”,这一点非常之重要。以前我们争呀打呀、吵呀闹呀、你呀我呀的,人类快要报销了,我们的地球有可能毁在我们自己手上,这不是危言耸听。因此我想有生之年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机会,做到至少是要宣传这方面的重要性,挽救我们的地球,不至于毁在我们自己手上。
  第二点,我想根据目前的形势,如何凝聚我们律师的力量非常重要。当然了解情况的同志们可能熟悉,奥巴马前几天在海地地震之后,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我们需要更多的NGO来协助我们的政府帮助灾民。奥巴马的好坏我不评论,但是奥巴马这个思想我觉得精彩,非常之精彩。当然我们的律师是不是搞一个自己的NGO,大家知道是要犯忌的,但是如果我们没有自己的NGO,我们的力量怎么样能够凝聚起来,集中地发挥出来,这是一个天大的命题。
  比如李庄案,李庄我不认识,我不给任何人做什么评价,做什么鉴定,我只管这个案子。在这个案子里,某个地方的公检法欺我律师太甚!你们不可以这样子嘛!即便我们有一个律师犯了罪,也不等于说全体律师都犯了罪,你们怎么可以拿我们“连锅端”呢。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律师的声音是不是弱了一些,是不是散了一些,是不是不够?我觉得不够,所以我很希望,我看我能不能想到一定的办法,能够在有生之年搞起我们一个NGO来,把我们的力量凝聚起来,把我们正确的声音发出来。我们没有别的目的,我们的目的就在于,让我们的律师制度能够健康地发展。这是我想讲的第二点。
  第三点,诸位当然了解情况比我多,就我所知,从整体来讲,我们是15万多律师,从整体来讲我们的素质是否有待于提高,如何提升我们律师素质这是一个大的问题。因此前不久我跟孙国栋主编曾经共同商量,是不是能从今年开始,我们引进外力,我们吸收一些学者,我们要引进外部力量,像梁治平老师他们,当然不止梁老师,干什么?我们是不是有可能办一些例如学习班之类的东西,请这些有学问的人、有思想的人,每月给我们培训一次。哪怕是讲一次课,一年12个月我们请12位大师一级的,或者是民间的思想家,来指导指导我们,来教育教育我们。
  与此同时,他们能告诉我们你应当怎么学,一个人告诉我们一本书,我们一年会搞12本书,这有助于提升我们的知识水准,包括我们的常识,更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思想水平,在这个基础之上,我想我们律师的素养一定会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如果大家觉得这是一个主意的话,我们是不是应当利用今天这个会议的机会,我们酝酿一下,成立一个筹备组,来做这个事情,把这个担子都放在《律师文摘》身上,我们也太残忍了一些,看是不是有可能做到这一点。
  最后一点,我想如果有可能的话,我还是老主意、老办法,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来推动我们的法治进程。如果我能够做到这一点,我对自己给60分了,谢谢大家。

  

                     

 

                       “这个时候法律就是一个强暴的权力”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梁治平

  本来国栋跟我说这个事情,来参加这样一个盛会,是很大的荣幸,我原想也就是即兴讲一点感受而已。但是国栋一定要我给个题目,所以最后勉为其难就拟了这样一个题目:“当代中国法律人的困顿与责任”。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题目,确实也是有所感悟。过去这一年发生了很多事情,很多重要的案件、事件引起很多人关注,尤其是在座这样一个群体的关注。我就想从这些案子谈,但我只想谈2009年底发生的几个比较密集的案子:第一个就是“唐福珍案”,这个案子引起了一系列的法律上的事件,后来有五学者的“上书”,以及后来修订法律的一个程序;第二个案子就是“李庄案”;第三个案子是“L/X/B案”。
  这三个案子传达出很多信息,这些信息非常强烈,而且关系到我们在座每一个人和我们所代表的这样一个职业,我们所追求的这样一种事业,都会因此受到重大的影响,所以必须做一些判断、取舍。
  这三个案子,很多人了解的比我多,所以我也不想很仔细地深入往每个案件上谈,实际上我首先要承认,我对这些案子本身没有足够的了解,我只想就我所了解的或者已经公开的世人皆知的基本事实,发表一点感想。
  在第一个案子当中,我们看到一方面是依法拆迁,一方面是所谓“暴力抗法”,这样一个对抗产生的悲剧。那么,暴力抗的是什么“法”,依法又是依的什么“法”?这个地方依的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颁布,2001年修订。这个暴力抗法的人也有法律依据,她要保护她的财产权,她所依据的法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征用补偿的修正案,还有2007年《物权法》关于拆迁补偿的条款。
  所以在这儿我们看到非常触目惊心,但在我们生活里面大家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一个基本现象,就是法律这种规范性等级的效力,从宪法、法律到行政法规和更等而下之的其他一些下位法这样规范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正好是完全反过来的。那么在这种“法”与“法”的对抗当中,或者法与非法的对抗当中,或者善法与恶法的对抗当中,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对抗当中,规范的力量可能只是一个写在纸面、理论上的东西,而现实中凸现的是政府的权力、开发商的强力、黑社会的暴力。
  所以它给我们一个非常需要思考的问题,到底我们要依的是什么法,为什么在中国这样一些法律,在《宪法》的修订和《物权法》出来以后,这么长时间(当时就有人说,很多条例、法律可能需要调整、需要修改),一直在这样的事情出现之前,全国各地普遍还是在依据一个已经违宪、违法的行政条例,在实施各种各样的拆迁,造成各种各样的悲剧。为什么会是这样?这是我的第一个问题,或者提出这个案子的想法。
  第二个案子是“李庄案”,刚才张思之先生也特别提到这个案子。关于这个案子里面,律师扮演什么角色,律师职业应不应该有各种规范的限制,不管是道德的还是法律的,这个我想大家可以去讨论。李庄这个人在这个案子中,他到底是不是犯下了所指控的罪行、罪名,他到底有没有涉嫌做这个事情,这个我们可以不去讨论,我们要关注的问题在于,程序上的公正、正义有没有满足。
  大家可能提到很多问题,包括在这个过程里面,一个地方政府的机构可以动员各种各样的力量,去压制各种声音,甚至制造假的新闻,然后在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可以直接去照相、录音,然后说你用眼神传递了某种信息,用这个来作为一种指控。在案件审理当中,证人可以不出庭,8个证人里面7个证人可以不出庭,而7个证人的证言是在被拘押的情况下取得的。所有这些东西,让我们觉得不可思议。
  我想法律人最起码要求的是一个程序上的公正,是一个审理的公开,是按照法律的要求,这个法律是好是坏我们暂且都可以不管,我们只是说法律既然已经规定了,可不可以纯粹地从实证的角度,按照法律的要求,走一个法律上的过程。这是一个法律人最低的限度,如果连这都没有,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而在李庄案当中,李庄所面临的问题,第一个就是被告人的权利,而在李庄案中是双重的被告人的权利受到威胁。他作为被告人,这样一个过程显然使他处在极大的危险当中,而没有一个公正的、平衡的程序让他申明自己的意见,或者按照法律程序去做。普通辩护人也面临这样的问题,没有人再去敢给人辩护,因为辩护人面临的风险太大。我们的法律受到空前的挑战。
  第三个案件是“L/X/B案”。我想可能很多人知道,但不知道有多少人去读过他的判决书,如果你今天在网上搜的话,这么重大的一个案件,在网上绝大部分都是被屏蔽的。为什么这样一个很基本的案件,一个被国家法律指控和惩罚的案件,不能够在网上公开呢,像别的公共事件一样?这个事情本身就耐人寻味。
  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也不想做更多的评议,我既不认识L/X/B,可能很多人对他既不了解,也不一定对他有什么样的特别好感,不知道他在做些什么。但是我想每个人读过这个判决书,你都会发现,这样一个判决,简单地说就是权力的傲慢。判决书很简单,首先提出指控,然后说这个指控是一个事实,第三就是判决,判决就是重复了指控。对于因为言论被认为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涉及到公民基本人权的这样一个事实,不做任何讨论,你提出来的任何区分、界限、论证,他可以一概不理。
  如果法庭不是一个讲道理的地方,法律是一个我手中享有的工具,我让你有罪你就有罪,你的辩护我可以不回答一个字,这个时候法律就是一个强暴的权力。如果这就是法律的话,我们还要法律干什么,干脆你别要法律了。所有这些东西都是以法律的名义,通过我们的法学院培养出来的这些法学生,这些人经历过司法考试,拿到各种各样的职衔、头衔、证书,他们来做的。
  所以我想这三个案件,刚刚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6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建成的这样一个时刻,给我们传达了一个明白无误的信息: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社/会/主/义/法/治,今天在舞台上到处都有人喊的中国盛世就是这个样子。你们应当如何?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不管是一个中国的公民也好,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也好,尤其是一个学习法律、以法律为理念去教导学生,去为之奋斗的这样一些人,或者把它作为自己奋斗的一种口号的这些人,对我们来说,这就是一种挑战。如果法本身没有任何尊严的话,以法为业的人应当如何自处?这就是困顿的地方。
  那么责任在哪里?我想引用江老师的诗句,其实江老师的诗句里面给我们的责任做了一种表述,这首诗叫《天地一沙鸥》,我只摘了其中4句:“身虽为凡鸟,心殊不同流。被尔双羽翼,不为稻粱谋。”“折翼更折血,忍饥复忍羞。壮哉青鸟志,直胜巨龙虬。”这是从江老师的诗集《信是明年春自来》当中引出来的,我想江老师对春天是有乐观、坚定的信念的,他的所为,还有张思之先生也一样,他们都给我们做了很好的楷模。

 

 

“恨不得把土地拍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章润

    江老师,各位前辈,各位同仁,感谢国栋君邀请我参加今天下午的活动。我以庄敬的心情做准备,以庄敬的心情来发言。我想说下面几点:
  第一,传统中国的维系,常常要靠一个重要的力量,那就是存在一个读书人集团。传统的士绅阶级,他们担负着社会知识的传布和道义良知的作用,这样一个传统,直到五四运动也没有断歇。晚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1/9/4/9年以来,在这样一种集/权统治下,经过多次运动特别是经过反/右和文/革这样人类历史上专门以破坏知识分子为对象的罕见的运动之后,中国的士绅阶层、士人传统和士人精神被消灭殆尽。知识分子不仅在心灵上受到了打压,而且连肉身亦且不保。所以一部1/9/4/9年以后30年的历史,不仅是普通中国人惨遭涂炭的历史,而且是中国的士人阶层及作为社会良知和道德楷模的知识分子遭受毁灭性打击的历史。
  如果说到传统的读书人这样一种士人阶级、这样一种士绅阶层,它的精神和传统究竟是什么呢?我想不妨说,包括道义立场,包括天下担当,包括公共情怀,包括绅士风度,凡此种种,使得士人阶级才能够担当起它应当担当的职责。
  我们知道,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获得空前发展的世纪,也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惨绝人寰的世纪。在这个世纪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种集/权形态:一种是右/翼集/权形态,以1978年以前蒋氏父子统治的台湾、1974年以前弗朗哥统治的西班牙、1975年以前帕潘德里欧统治的希腊和80年代皮诺切克统治的智利为典型。这种右翼集/权统治仅仅关心政治,换言之,只要你不染指政权、不想夺权,它能够容忍你的宗教信仰和精神自由,也能够容忍你的公民私性生活。换言之,你个人的私生活获得充分的空间,只要你不关心政治,那我们相安无事。
  与此同时,在20世纪的历史上,还有以苏联、东欧、古巴、北朝鲜和中国、越南为代表的这样一种左翼集/权政治。这种左翼集/权政治不仅在政治上一统天下,不容任何人染指,而且将公民的信仰自由、心灵的世界乃至于私性生活全体剥夺,使得整个社会铁板一块,没有任何透气口。
  我有时候想想,余生也晚,居然也有10多年的时间生活在1978年以前,赶上了这样一个集/权政治,如今回想,不免心惊胆战。而一想到像江老师这样的人居然有半辈子的时光是处在这样兵荒马乱和政治高压之下度过,26岁以后丧失自由,几乎是妻离子散,而却能保持知识分子的一股担当与不灭,心中虽然感到敬佩,但同时感到无限悲凉。
  在今天这样一个时刻,我觉得士人精神,我们所讲的古代读书人这种精神,换形为,转身为公民精神。公民精神意味着不仅是公共情怀,也不仅是天下担当,而且意味着要以自己的理性的公民实践,通过身体力行,无论是治学还是行动来改变这个社会,为天下苍生计,为祖国和人权计,来贡献自己的一点一滴。
  公民精神意味着爱国,但是爱国和爱祖国是两个概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祖国,因此我即便移民到国外,我也是爱国,我爱的是祖国,祖国在我心中如村头的小溪、傍晚的夕阳、老祖母的呼唤,或者是家乡的吴侬软语,这是永远不变的爱祖国的情怀。但是爱国及爱这个国家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换言之,这个国家能够是一个尊重人权的国家,这个国家是一个以自己的公民福祉为利益最大化、为最高目标的国家。换言之,这个国家是一个有德性的国家,是一个将人民当做自己一切考量的出发点和终结点的国家,我才能够爱这个国家,我才会尽我公民的一份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正如政/府和政/权是两个概念,反/政/府本身并不构成犯罪,相反,颠/覆/政/权可能会构成犯罪,但是政/府本身并不能够成为权威的象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以反/政/府的各种名义来迫害知识界,限制言论自由,这是一种典型的反现代性、逆民主化的潮流。
  时至今日,全球世界早已连为一体,人权观念是连非洲黑大陆都已经普遍公认的,我们的远乡近邻都已经以民主作为自己制度软治理而自豪的时代。我们却在以种种借口钳制言论、止步不前等等,怎么不让我们感到心中悲哀,怎能不让我们感到在这样一个时代弘扬传统的士人精神和像江老师这样的公民精神,来担当此刻中国的重任,这是急迫的,时不我待。
  我想说的是,最近两年,中国的改革停滞不前,不仅停滞不前,而且在政治领域出现了倒退现象,以致于倒退到了荒腔走板的地步。比如说连普通公民手机里面放几个黄段子,也要检查,也要被罚款,你可以想一想这是一个连霍梅尼政权都不屑于做的事情,连一个宗教政权都不屑于做的事情,在今天居然在一些省份的公安有这样的规定。我们要问:“难道你要查我裤裆里面有没有'家伙'吗?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全国都阉了不就算了吗?”我们知道,公民私人之间享受色情这是成人的权利,虽国家亦不能干涉,这就是现代社会,否则就叫中世纪。
  因此,在今天诸如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弘扬士人精神的公民心态,以法律公民的姿态迎接这一切,分析这一切,从而在批判中建设一个我们心中所向往的美好的中国。
  1/9/8/9年夏天以后,我们一帮青年教师住在政法大学的小平房里面,那是一个精神苦闷、生活困顿的时期。我记得我当时一家四口、老少三代住16平米的房子,午夜梦回,常常感到:“哎呀,这是什么世道!”每每走在校园里面,半夜三更,恨不得把土地拍遍。我记得那个时候江老师经常骑一辆破自行车,穿梭于校园,有时候到2号楼去吃饭。我起初深为不解,因为看到江老师脸带笑容,我甚至感觉到怎么笑得出来。后来有一次江老师跟我说:“章润,天终有亮的时候。”我才豁然开朗。
  我今天就讲到这里,为江老师寿,为一个更加美好的中国,和我们每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包括我和我的后代)能够过上美好的生活而鼓与呼。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天亮之前那段时间特别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

    我和张思之老师一样,我也是第二次参加江老师80寿的庆祝,在他真实的生日那天我们庆祝过,今天这次我觉得是以一个特殊的方式,以《律师文摘》的方式做一个庆祝。安排我来讲几句话,我觉得是一个很荣耀的机会。
  我常常想,今年80岁的很多很多,即便是在法学界可能80岁的人也不少,但是一直有一点点困惑:为什么江老师的80岁搞得声音这么大,江老师的80岁寿辰全国会有这么多的人关注?国栋在网上发布了文集的征稿以后,我发现有太多的人表达他们的心声,表达他们对江老师的尊重和祝福。
  其实这一代人能活过来真的很不容易,因为许多人在中间都被折腾“没了”。今天我还在看唐玄奘到西天取经回来的路上,从印度出发的时候有100多人,走到塔什库尔干的时候已经剩下了27个人。我想江老师这一代人中间“没了”的人很多,一种是肉体意义上消失了,人彻底“没了”,一种是人还在,但是“没了”,也就是说没有那个精神了,被打垮了,脊梁被打断了,我们看得到有许多人脊梁被打断的状况,看上去真的是活着还不如死了好。
  我觉得江老师是这一代人中间特别少有的。我觉得中国法学界总体来说其实比较严重的问题是,中间由于反/右和文/革期间有一种严重的断代。所以我们这代人入学的时候,真切地感受到好象有一种法学教育又恢复了,但是我相信比我大20岁左右的现在六七十岁这批人,基本上都是被毁得很厉害的一代人,而江老师真的是硕果仅存的少有的那种,刚才章润讲的代表着士人精神的人,这种精神是了不得的。所以我想大家在为江老师祝福时候,可能心里面既是对江老师一种尊重或者说一种崇敬,同时也可以说代表着某种对中国过去时代的一种失望、一种感叹。这是我自己的一点感受。
  我要讲的内容,在这本书里面的一篇文章(《时代的法学教师》讲的已经差不多了。我1982年第一次见到江老师,一直到现在这么多年,我自己想到的点点滴滴基本上都写得差不多了,写了1万字的文章,这种文章也不能写的太多,每次写都是非常用心、非常动情的一种写法。但是今天我觉得还是找点自己遗漏的一点东西,就是比较法方面的研究。
  这本书叫《永远的校长》,对于比较法学界来说江老师大体上也可以算是“永远的会长”,因为江老师曾经担任过两届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的会长。我记得在90年代的后期,1998年或1999年的时候,北大的沈宗灵老师担任了两届以后,宣布“退位”,接下来我觉得中国法学会很少干那样的好事,居然选择了我们的江平老师去做比较法研究会的会长。江老师和沈老师的风格非常不一样,他们两人当然有相似的地方,都被打成过右/派,但沈老师的风格是比较谨慎的、比较内敛的、不张扬的,而江老师的风格完全不一样。
  所以江老师担任会长以后,中国比较法学会一下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人来的特别多,以前沈老师当会长的时候,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每次开会二三十人,但是江老师当会长以后,一下子就扩展到100多人。第一次我记得是在广州开会的时候,一下子就是100多人的规模,好象各个学科的人都来了。以致于我有点困惑,比较法的研究看起来范围比法学研究的范围要大得多。许许多多的人都来,以致于有时候讨论问题的时候,确实大家在一个会场上讨论的时候,有些问题确实我们很外行,理解不了。
  江老师来了之后还使得会议变得非常活跃,不仅仅是年轻人愿意来,而且老辈的人也来。我觉得中国法学界的三大“自/由/化/分子”基本上经常在这个学会上出现,那就是:江平、李步云、郭道晖。每次会议大家都期待这三老出现,而且每次他们都不会让大家失望,都会让大家感觉到老辈真的给我们树立了非常好的一种风范、一种思想非常开明的东西。当然,我自己在这个学会上也是比较活跃的,一直比较愿意跟郝铁川先生两个人PK。我们俩每年的互相PK,也是比较法学会的“保留节目”。我会说一些很激烈的话,郭道晖老师也会说很激烈的话。
  江老师在带领比较法学会这些年中间,我觉得他其实也在不断地在比较法方面提出自己一些独特的观点和思考。我认为江老师做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判断,他认为过去100年中国的法制建设基本上是一个比较法学的活动,就是把外来的制度、观念、价值引入到中国来,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成为中国法律的一种支柱。我认为这的确是一个比较法的活动,因为比较法不仅仅是你的法律跟我的法律相比较,而且是一定要包括一种影响研究。我们如何把西方人的法律引进来,引进来的时候我们的文化如何去改造这种外来的东西,外来的东西又如何改造我们。这种双向改变的过程,我认为这本身是比较法非常有魅力的一个题目、一个课题。
  接下来江老师经常指出来说,比较法研究绝对不仅仅只停留在一些宏大理论之上,比较法要走向更加具体的一些方面。他给我们指出了比较法三个方面的走势:
  第一个方面,从宏观逐渐走向微观,但与此同时江老师劝大家,在微观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间,一定要关切它跟宏观问题的关联。比如我们看一个非常具体的法律制度,比如说如何作证,为什么证人不出庭?如果我们在做证人出庭制度的比较研究中间,我们会发现法律条文看起来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是中国证人不出庭变成一个惯例、变成一个常态,这样的法律完全落空,这种原因到底是在哪儿?我想江老师会提醒我们说,不要忘记政治,不要忘记文化,不要忘记社会结构,不要忘记某种强权的存在,这方面我觉得江老师一直在提醒我们。
  接下来,我觉得他一直在提醒我们注意说,每一个制度背后有一些文化的背景,有一些背景因素如果不去研究,可能这个制度的价值到底在哪儿,我们有时候会搞不大清楚。这种背景中间,包括我们如何去设计一种制度的机理,我觉得江老师这些年一直在民法、商法、公司法方面,一直在剖析这些制度、条文背后的原理到底是怎样的。当然,有了这样的原理,这个条文不能够落到实处,我们要看它背后的一种根源性的因素,这也是江老师提出来让我们注意的。
  第三个方面,江老师特别注重说我们不仅仅是引进,而且要吸收。引进只是一个搬东西的过程,但是这样的东西会不会为我所用,成为有效的东西,我觉得这点是需要我们去做一种文化意义的努力。我想正如前面好几位同行,包括张先生非常强烈地向大家呼吁的那样,我们今天可以看的到,中国整个制度的现实,似乎离我们法律人所期望的那种法治的实践,有一点渐行渐远的感觉。
  上一次祝寿会,我曾经问过江老师关于民法典制定的情况,我觉得在90年代的末期和20世纪初期,江老师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是比较乐观的,但现在一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让我们觉得中国要走的路还很长。这些年江老师也不断地提醒说,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一个合理的公司制度一定要存在于一个合理的政府制度和国家制度之中,但是政府制度和国家制度是否合理,看起来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自己的判断。
  更不必说现在居然在中国的一个地方,给人一种仿佛“陪都沦陷”的感觉,文/革又重新开始了,“唱红打黑”。某个报纸的记者仅仅因为写了一篇揭露某些内幕的文章,他告诉我说他这两天已经被重庆市公安局三次传唤。那个报道在我看来毫无问题。经常有人劝我说,不要为李庄说得太多,现在看起来他什么事都可以做得到,比方说“被自杀”这种事。
  那么,这样一种情况到底意味着什么?我觉得过去的10多年、20年的时间,我看到学界有一种倾向,多多少少认为之所以现在西方这套东西没有办法解决我们的问题,是因为这是西方的,我们中国自有中国的这套东西。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因为对现实的不满,而在美化我们的古代。我自己看到的情况,我觉得2000年的中国人从来没有解决好自己的社会秩序问题,我们该庆幸自己生活在这样的时代。
  有人说法学界似乎看起来“左派”并不多,“右/派”占主流,我说其实法学界要搞“左派”的话,岂不是把自己的饭碗给砸了,因为法学不可能“左”。你问问像张卫平教授这样搞部门法的,搞民事诉讼的,问问搞民法的,问问搞宪法的,你去搞“左”的那套东西,或者说从中国古典时期能够找到一点支撑性的因素,我觉得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在这点上,我读江老师的文章,我觉得有一种感受,江老师很少说我们应该从古代学习什么东西,我不知道江老师是不是有一点“历史虚无主义”。
  总体来说,其实大家也不必太悲观,天快亮了,但是天亮之前那段时间特别黑,我希望我们能看得到天亮的那一刻。谢谢大家。

    

江平先生与法大精神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浦志强

  祝贺江平先生80大寿,感谢张思之先生长期以来对于我们的引领。我完全赞同所有前面发言的朋友们对江先生高风亮节的颂扬,而且明显的溢美之词我也认为是表达了后生学子的热望。

  我不是江先生亲授的弟子,但我和江先生是属于一种父子情深,在这一点上,我相信不仅是我自己,江先生自己也能够认可。我参加过江先生的60大寿、70大寿和今天的80大寿,我希望我们今天所有前面朋友的发言,在江先生90大寿的时候,能够成为我们这一辈学生可以告慰先生、告慰前辈的一个现实。

  中国哲学上有一种说法是“知难行易”,但是我觉得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一个“知易行难”的时代。就是因为江先生所倡导的理念和他所坚守的底线,不仅仅被江先生这一辈学人和真心敬仰他的后生所认可,而且即使是敌视他、鄙夷他、不以他所追求的价值为最高价值的人,同样不能不赞赏他。在这点上,我们社会又是一个人格分裂的社会。

  因而我觉得江先生在个人的事业上,在个人的一生中间,是一个集大成者,是一个成功的勇士,但是对于您这个时代来讲,您没有能够起到一个真正引领时代的作用。也就是说,您所倡导的法学理念可以被所有的学生接受,但基本上不能够引导法学界、教育界和中国司法实务界的行动,这点上不仅仅是您的悲哀,更是我们这些后生的惭愧,我们对不起您!

  我之所以这样讲,就是因为我跟江先生的真正交往,是在江先生1990年1月15日被免职以后。在此后到现在的20年,我几乎每年都有很多的机会能够亲耳聆听先生的教诲,也能够在很多场合看到先生怎么样用他的风范引导我们。但是非常遗憾,如果说先生作为一个法学的教育家、法学界的一面旗帜的话,我们会看到我们现在不得不正视的一个现实:不管是司法的理论还是学校的教育,包括正常的实务,处于一个全面崩溃的时代。这样的一个时代,在走过了1/9/8/9、经历过血与火的这一代青年人看来,我们已经人到中年(今天是我45岁阴历生日),但是我们有愧于这个时代。同时我们没有办法向子孙交代,因为我们留下一个千疮百孔的世界,可能会让社会上比我们更晚进的人能够看到。

  如果像刚才其他朋友讲的,江先生是一个桃李满天下的前辈学人,那么我相信您的学生中间不仅仅有许章润,不仅仅有贺卫方和张千帆,不仅仅有方流芳。您的后生一辈学者中间,同样应该包括周叶中,同样应该包括高一飞、潘金贵,甚至政法大学的金仁淑。

  作为校长来讲,您在1990年下台之后,政法大学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能够出现一位能够超越您的校长。我们看不到我们的学校在理念上、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有什么样的校长能够像您一样再过20年之后,可以面对他的后生,说:“我做到了,我坚守到了。”不仅仅政法大学没有,其他的学校又怎么样,我相信同样是没有。

  如果说从我们最熟悉的律师界来讲,“李庄案”大家说了很多,李庄这个人我不清楚,重庆的做法一定是错的,但是律师行业中间的“李庄现象”有没有?我想不光在座的人可以能够证实这个事情有没有,我自己也可以能够用我亲身经历或者我的所见所闻来证实,这种现象确实让我们这个社会对律师行业非常失望。那么法官这个群体又怎么样?贺卫方的同学黄松有刚刚面临着一个无期徒刑的处罚,他使得我们颠覆了社会对司法的终极信赖。

  那么从学校来讲,政法大学的发展应该是不错的,这些我都承认。但别忘了,政法大学教师滕彪的律师资格被取消,政法大学年轻的副教授萧瀚,他早该是教授,有可能在明年必须告别至少短暂告别他的讲台。

  我们的学校,我们的校长,我当然不是说他们有意地去迫害这些人,但是在我们各自的岗位上,我说的是“知易行难”,你们所做的所有的事情,是不是能够问心无愧,在现在、在将来,我相信他们不应该是这样的。

  所以,在今天这样一个场合,我希望用我们自己的脚踏实地,用我们一件一件事情的努力,披肝沥胆,来落实先生的理想。不要使江老师永远成为我们的一面旗帜,不要使江先生垂垂老矣,80、90高龄,回首往后望,自己居然依然是孤身一人。我觉得非常惭愧,同时我祝江先生健康长寿,能够看到我们这一代人的成长,能够看到我们有是非、有廉耻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