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炒作“《保密法》草案涉及审查互联网”背景« Ministry of Truth / 真理部 04/28/2010 原文 《保密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泄密、窃密案件调查时,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应当提供技术保障和日志记录。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 2010年4月28日at 8:53 下午and is filed under …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真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