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动一时的石家庄王亚丽骗官案,河北省纪委通报了最新进展,给予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振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宣传部长栗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至此,因王亚丽案件追究到的人,算是打住了吧。剩下的,只是被移送司法处理的王亚丽、杨路群、耿震环最终处理结果尚不明朗而已。其他人员都已结论明确:西柏坡纪念馆馆长赵贵世留党察看二年,鹿泉市委书记张国亮党内严重警告,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柳泽启、鹿泉市委组织部长张志敏、鹿泉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房建文、鹿泉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部付志勇党内警告。
  通报的措词,当然是“认真调查研究”的,值得“认真”地领会。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的,除了王亚丽,还有石家庄文化局人事处长杨路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耿震环。这三个人里面,杨、耿二人同时开除党籍,王亚丽则是“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开除和“不予承认”,什么意思呢?开除党籍是承认党员身份为前提的,这就是说,杨、耿二人确实是党员;王亚丽呢,虽然拥有党员身份,但“不予承认”,就是说组织上现在决定认为她从来就不是一个党员,这就用不着开除啦。
  “不予承认”是个好说法,使我想起看过的一个历史资料。列宁去世后,斯大林曾经对克鲁普斯卡娅说,如果她不能停止批评,党就要宣布她不是列宁的妻子。
  通报的核心内容,还是每个人各有何种处分结果。王亚丽,骗官主角,而且图谋骗取他人亿元资财,被移交司法机关,非常正常。杨路群和耿震环呢?一个是文化局人事处长,一个是西柏坡纪念馆书记并升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前者有何行为未见报道,后者多次出面举荐王亚丽。
  在最新通报发布后,媒体上有评论,认为王亚丽案处理有“官职越高,处罚越轻”之嫌。例如石家庄市委副书记、鹿泉市委书记,只是党内严重警告,石家庄市委宣传部长,只是党内警告处分,而一个宣传部副部长、一个文化局的处长则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我看,这就是没有领会好河北省纪委通报的表现。移不移交司法,难道取决于对王亚丽骗取官职的贡献大小么?杨路群处长和耿震环副部长要双开并移交司法,是因为涉嫌犯罪;张振江副书记、张国亮书记、栗建华部长,没有涉嫌犯罪啊,当然不必双开和移交司法。
  再深入领会一下。论举荐王亚丽,作用最大的应是张振江。从媒体报道看,张振江成为王亚丽的官场奥援,在其担任区委书记之时,那时王亚丽与本案中其他受处理的人全无关系。张振江成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提拔王亚丽成为西柏坡纪念馆的正科级干部,此后张振江又要求耿震环、赵世贵举荐王亚丽成为市级后备干部,到鹿泉开发区挂职。张振江成为市委副书记后,多次做张国亮的工作,使王亚丽升任鹿泉开发区主任。张振江担任市人大副主任,又授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耿震环举荐王亚丽担任团市委副书记。
  张振江副书记对王亚丽可以说是全程扶持,实乃王亚丽骗官得逞的首功人士。首功人士党内严重警告,次功人士移交司法。这表明法纪是这样的:仅仅举荐一个骗子,哪怕肝脑涂地,都不涉嫌犯罪,而只是违纪问题。杨路群、耿震环发现了涉嫌犯罪的问题,才移交司法了。
  事情有令人悬想之处,那就是张振江对王亚丽何以至此?这个谜团难解。但谜团只是谜团,调查组肯定是没有像发现杨路群和耿震环的问题一样,发现张振江存在举荐之外的问题。“这么大个领导,又不是小官,还犯不起举荐一个骗子的错误?”组织上可没这么说。
  可能你要问,为什么没有发现张振江的其它问题呢?你问我,我问谁去?

                                        20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