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一)

旧闻,报载:2001年2月28日,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接受曾庆申辞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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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196964.html

曾庆申在1998年6月起担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此次辞职距他“当选”尚不够三年。直至如今,曾庆申作为“老同志”还配享各种待遇,例如每逢春节被现职“领导班子”慰问。这说明他辞职并非因为踏入“腐败门”,亦非身体欠安。按理说在这种体制内,“领导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主动辞职的举动是绝无仅有的,这对于“广大选民”来说,似乎也少了一点交代。

(二)

话分两头。

却说2005年7月21日,广州海珠区江南西和江南大道交界处,轰隆一声,在建楼盘《海珠城》基坑垮塌了,连带旁边的一幢住宅和海员宾馆也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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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事后媒体报导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开发商严重违规,“基坑原设计深度只有16.2米,实际开挖深度为20.3米,超深4.1米”、“基坑在施工过程中还没有工程监理单位监管。”等等。

更有报道指:“该工程基坑自2002年10月31日在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开始施工,中间多次停工,直到2005年7月7日才由广州市建委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月15日完成施工。可以说,历时2年9个月的时间内,这个工程几乎全部是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建设的,而且发生事故的基坑工程连一个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也没有。”。

http://www.safety.gov.cn/xinwen/view.asp?id=ns077463

事件出来以后,舆论一时大哗,以为开发商有难了,必定会吊销资质。却不料处分了几个人,罚款些微,不了了之。

该地块由市规划局于2008年宣布收回,将建成公共绿地。

不料,不到一年之后,规划局又宣布地块恢复商业用途,续建“海珠城”,开发商居然还是原来的南谊公司。

真是金枪不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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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所有媒体都对这么“牛”的开发商的背景作了种种测度,有的揣测“海珠城塌方拷问开发商责任 南谊公司背景复杂”,有的用《一个肇事地产公司背后的“隐秘王国”》来作题目,还有的直接指称“唯一的解释是他有背景,有恃无恐!”。

http://www.robroad.com/data/2006/0720/article_80430.htm

http://bbs.huanqiu56.com/View.asp?S=801&I=97&T=8

http://ycwb.com.cn/gb/content/2005-07/30/content_951218.htm

http://house.21cn.com/focus/2005/08/05/2237981.shtml,)

不少人还注意到,当时的市委书记,事后竟然一次也没有到过现场,对整个事件也没有一句之“指示”,谓予不信,请逐日翻查一下当时全部报纸。

有记者还查证到如下事实:“1998年征用的珠江泳场以南和广州航海俱乐部南边的地块,有些以前属于联星村民委员会等农村用地,……能在那时候对土地用途办理“农转非”正规手续的,非一般公司能够办到,而像金展这样“民”字背景的房地产公司,如果没有非一般的人脉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 http://business.sohu.com/46/28/article210622846.shtml

有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在广州海珠区长袖善舞的系列房地产公司如金域、南洲、南谊、南图、南北、金展、南纬等的法人代表均是一个叫“曾国馨”的女子,董事长都是曾国强,“两曾”的关系则是兄妹。

http://business.sohu.com/46/28/article210622846.shtml

上面的消息还透露,这对兄妹早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当然了,我们知道,在许多“事业成功人士”中,“革命家庭出身”和“移民海外”都是常见的。

其实,曾氏兄妹就是曾庆申的子女。

(四)

现在可以解开曾庆申辞职之谜了。

2001年2月8日,中央纪委公布了一个规定:

  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要求,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二、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

  三、不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代理诉讼。

  四、不准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五、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已经从事上述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本规定发布后,再从事上述活动的,对领导干部本人以违纪论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原来,是为子女作“牺牲”,辞职只为稚儿谋。

(五)

2009年7月1日,《南方都市报》发了一篇社论《上海塌楼:政商结构比建筑结构更值得关注》,里面提到:

——“类似上海的塌楼惨剧,2005年7月也曾发生在广州的海珠城。虽然场面没有大楼整体倒覆那样充满戏剧性,但海珠城塌陷造成3人遇难、数人受伤,一度导致上百户家庭无家可归或有家不能回。海员宾馆和两幢居民楼地基裸露,同样让人们感受到平地见悬崖的惊耸。

—— 是建筑安全标准不够完善,施工监管不够严厉吗?在没有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要避免大楼整体倒塌,恐怕最基本的建筑标准和施工监管都已经足够。无疑,根本原因不在于此。以海珠城塌陷为例,据有案可查的记录,在塌陷事故发生之前,当地居民曾多次投诉都无人理会,施工企业曾提出过5次安全警告,广州市建委更多次发出安全警告。据一位房地产开发商称,“平时建委的安全警告是非常有威力的,稍有常识的老板见了一次安全警告立即会停工,如果不停工,区一级的建设局马上会来工地查封,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人会冒这个风险。”那么,是什么令一个地产开发商敢于置居民投诉、施工单位警告以及主管部门警告于不顾?导致建筑安全标准和监管系统对开发商完全失去效力?据该开发商认为,“唯一的解释是他有背景,有恃无恐!”

这篇社论的题目及内容过于生猛了,故此该报的电子版一度被开了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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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在该报的电子版中,该文本文件仍然消失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090701/PageA02HO.htm

怪不得世界上这么多“草泥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