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立法权 。在民主制度下,民选代表──无论是议会、立法会议还是国会成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林肯语)。他们对民主政体的健康运作具有数项关键作用。十二、司法独立。独立的、职业化的法官是使法庭系统──即司法体制──做到公平、公正和有宪法保障的基础。这种独立性不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个人主张做决定,而是表明,他们可以自由地依法裁决──即使他们的裁决违背政府或涉案的权势集团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