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媒体报道广电总局发文封杀IP电视业务,三网融合陷僵局。
  三网融合是什么?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互联互通,都能提供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
  IP电视又是什么?利用宽带网络向用户提供交互式网络电视节目。
  因为数字技术进步,提供电视广播服务已经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简单地说,只要你能申请到一个网站,你甚至可以自己创办一个电视台。只是囿于管理规定,你无法付诸实施而已。有很多事情无法实现,不是因为技术上有什么困难,只是因为有管理规定。
  广电总局封杀IP电视,封杀的是电信运营商的一种内容服务,要求对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地区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予以查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的前期投入可能作废,而且还将承担涉及数以百万计用户的违约责任。
  据称,电信运营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严重危害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影响了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常建设”。真是奇怪的指控。
  电信运营产还没有办电视台,只是用IP电视来转播电视台节目。同样的节目,接一根有线电视线看就维护国家安全,接网线看就危害国家安全,有这等事?我看,电信运营商就是自办节目,也影响不到国家信息安全。
  “影响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的战略部署”,怎么影响呢,电信运营商提供IP电视,因为没有经过广电总局许可,所以就是擅自,就是影响部署,但广电总局到底是怎样部署的啊,是不是几个部门扯皮不止,谈不拢条件,就部署无期了?
  “影响广播电视事业正常发展”,大概是要影响的。用户可以通过电信服务商看电视了,选择性多了,通过接有线电视或机顶盒看电视就不是必须的了。但广播电视事业怎样发展才是正常呢,是不是没有竞争才是正常?
  中国的事情,往往麻烦正在于政府,正在于政府部门。例如这“三网融合”,本来是越快越好,越快越符合信息时代的需要,广电总局有关人士却说,“在三网融合前谁抢跑都应该受到处罚”,所以,广电部门不许电信部门搞IP电视,电信部门不许广电部门拥有互联网出口,大家相互掐住脖子。说起来,大家都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都在维护事业正常发展,其实不过是各自维护部门利益罢了,但他们又确实都有合法地卡住对方脖子的权力。
  这就是说,社会不过是部门分割利益的战场,相互不许过界。部门之间尚且相互排除,尚且要拿“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来说事,民间当然更要严格清理。所以,发布文字和图像,都不能随随便便,甚至阅读文字和图像也不能没有规矩,卫星电视接收更是要控制。
  我老听说要建设创新性社会,老听说“创新是生生不息的源泉”,但连已有技术都不许运用到可能的边界,老要担心人的想法会不会越出界线,创新不知从何而来。像三网融合这种问题,我看是只要技术上可行,三网竞争就好,优劣自有分辨,何需那么多利益掺杂的部门来打架?
  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举过一个计划管制的例子,说为了繁荣出版,苏联的出版管理部门规定了各出版社的出版种数,出版社就生产了许多小册子;管理者又规定,图书必须达到一定的厚度,出版社就用卡片那样厚的纸张印书;管理者又规定图书必须要达到多少字数,出版社就印出了很多密密麻麻很考视力的书。总之,管制之下,没有人想到大众的需要。
  广电总局封杀IP电视,电信部门查处互联网出口,或者几个哥儿们一起来分割信息服务并立牌“外人莫入”,从而“各抱地势,分而得利”,这是在搞“国家信息安全”还是置国家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于弱势,是在“维护事业正常发展”还是维护部门利益不正常增长呢?总之,大众需要什么,人们选择什么,这是不被考虑的。

                                      20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