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一篇关于机场拾金案的文章里,我表述了对“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的看法:

从根本上讲,法律的功能,在于为生活于社会的人们提供一个可预期的人际环境;在此环境下,人们可以相信:他们对未来所抱有的合理期待,不会被他人的行为所打破;同时,他们也可以相信:如果他们的行为打破了别人的合理期待,其后果会得到矫正,而自己还可能受到惩罚。因而,判定一项行为为非法的标准便 是:行为人是否可以在事先合理的预期到,该行为将会打破他人的合理期待。

人的预期,和对此预期是否合理的判断,都是非常主观的,况且,这样的判断发生在千变万化的现实情境中,这就很难用明确的条文来细致的规定各种情境下的各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