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一大批冤假错案需要法律援助,而找到我的一起又一起的确令我难以应对。时间有限、精力有限,我真的做不了那么多。

还有那些工伤、索赔等农民工案件办理起来可谓异常艰辛。

2007年,在天津为一位受伤的女农民工索要工伤赔偿,几天的谈判后双方几乎大动干戈,谈判破裂,建筑公司的法律顾问,天津的一名律师拍着桌子,开着轿车扬长而去,案件限于僵局。建筑公司后来竟然无赖到拒不承认受伤女工是他公司的雇工,一分钱也不愿意赔了。此案后来经过各种途径历时两周终于为该女农民工在十几万医疗费之外又索回36万赔款。远远超过当事人的预期(他们预期为十几万)。但是此案顺利拿到赔偿款后,看到女农民工头上一个刚做完手术的硕大的伤口,我不忍心要律师费。

2008年在江苏为一位被城管打得精神失常的摆地摊者索要赔偿,与当地公安、城管纠缠几个月,六下江南。期间被跟踪一个多星期,为当事人获得同类案件全国最高赔偿,精神赔偿30万元。这次当事人拿到赔偿款之后回老家了。至今还“欠”着律师费。

这几天,中铁安徽的工地上,一位农民工意外致死。谈判,昨天为止对方已经愿意赔偿40万元,我方要求70万元。但是我们还在继续坚持期望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争取最多的赔偿。当事人家失亲人,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更不知道该怎么谈。此案即将结束,我从没想过要一分钱律师费。

……

但是,天天这样,我真的难以承受。

我从来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也从来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民间捐款。

有时候想到那些被我拒绝的当事人,我也很难过,但是法律援助仅靠我一个人远远是不够的。

2005年,湖北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我要两万元的律师费(包括差旅费),当事人拿不出,我没有办理,后来听说被告人,一个年轻的孩子因为与女朋友相约殉情,自己没死掉。结果被判了死刑。

2006年,河北某大学一名学生涉嫌故意杀人罪,证据严重不足(好像主要是一份测谎结论),因为5万元律师费我没有办理,结果不知。

2007年,一个涉嫌贪污的市长居然也付不起律师费,我放弃办理。

2008年河南一位故意伤害的案子,被告一审被判死缓,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没抗诉,受害人仅就民事赔偿上诉,高院发回重审后居然被中院又判为死刑。当事人为了坚持少给一万元律师费跟我讨价还价,我没有受理。

2009广东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审无期,后来又变成死刑,程序多处违法,涉及八名被告(都是年轻的孩子),已经拖了好几年,但是当事人居然连差旅费都没有,我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

可是,虽然放弃办理这些案子,但是每每想到这些事情,还是不能忘却那些案情,还在琢磨该怎样辩护,还在拷问放弃是不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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