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4月4日上午10时,思想先驱张志新被残酷杀害。
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公安六条”如达摩克里斯剑悬在人们头顶。张志新因公开批评毛泽东及思想,于1969年9月被捕。先是被发配五七干校。批斗会上从来不低头,越按越不低。“态度恶劣”导致判无期后又改判死刑:
1970年8月,被判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1973年11月16日,一次批林批孔大会上,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张志新站起来喊:“。。。总根子是毛ZD。”被以“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次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4月3日,向张志新宣布死刑判决时,张志新说:“我的立场、观点不变!”怕她呼喊口号,当局采取了旷古未闻的残酷手段,4月4日,张志新被割断喉管、塞上布条,游街示众、押赴刑场。这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之一。
1979年,正值全社会反思民族灾难之际,光明日报等大报对张志新遇害的披露,使很多人的反思不再囿于某些个人、某个小集团,而将思考引向更深处。
林昭:

林昭遗像


林昭墓


林昭墓背面十六字



探头阻止不了人们前往林昭墓前

1957年,林昭因为选择了良心、因为面对威吓表现了磊落和不屈而当了“右派”,其后又因为不屈不挠的求索精神和对被许多人弃之若敝履在她却是安身立命之本的人的尊严、人的思想言论自由的维护而遭到惩罚,暴政施于她的残害步步升级:从57年被打入另册到68年被杀害的这11年中,对付她的措施由监管改劳教,由劳教改二十年重刑,直至干脆从肉体上消灭。每一次为残害升级而罗织的罪名十分荒唐——
“抗拒改造”、“不认罪”、
“态度恶劣”,——这是一些在任何类型国家的刑法中找不到的罪名。(摘自旧文《历史还在忍辱含垢》,该文有事件叙述)
1968年4月29日,林昭接到改判的死刑判决书,随即在上海龙华被枪决,年仅36岁。5月1日,公安人员来到林昭母亲家,索取5分钱子弹费。


抗日英豪:









这一组抗战时期照片,乃参观建川抗战博物馆时所摄


1946年,昆明,美国阵亡军人墓

夭折的花蕾:



还有无数死于矿难、污染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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