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生活新报》报道,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对此,受害人及其亲属们都表示难以接受,于是再次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求。据了解,此案将于5月17日在马龙县法院民庭进行二审。

据受害者及家属回忆,去年2月18日,受害者之一小雯在杨丽萍和李心爱的挟持下,被带到富源县法院住宿区法官行政庭杨德会的居所。杨丽萍拿了杨给的 200元就走了,小雯当晚则被强迫与杨发生性关系。

其后,2月28日,另一名受害者凤凤在县城一家牛肉馆吃面条,正好遇上杨丽萍和李心爱两人,于当日16时许被带到杨德会住所,被迫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杨德会还强求凤凤于次日到附近的学校约上两名小女生供他玩乐,经历了一夜折磨,凤凤当时不敢不答应。直到次日,被打得鼻口流血、满脸青紫的她得以从杨的魔爪中脱身。回到家里后,凤凤成天躲着哭,到了事发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家里的大妈说了真话。

在父母的鼓励下,凤凤勇敢地站出来向警方指认杨德会的犯罪事实。很快,警方在杨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在富源检察院起诉书中,公诉机关指控杨德会犯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2009年2月28日,杨丽萍伙同李心爱胁迫凤凤到杨德会的住处,杨德会在凤凤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凤凤发生了性关系;2009年2月28日晚上,杨丽萍介绍小雯到杨德会家中,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杨德会在知道小雯可能为幼女的情况下仍进行嫖宿;

2010年3月29日,杨德会一案经马龙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